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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污许可十问十答

2020-03-22 11:09来源:中国排污许可关键词: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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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解析当前工作难点,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此行业常见问题及解答结果汇总如下。

问: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厂吗?包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吗?

答: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包括为城镇、乡镇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也包括为农村提供污水集中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

问:目前乡镇和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主体复杂,有的委托专业第三方运营公司,有的是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进行日常运维管理,这些情况如何发证登记?

答:首先,要对照2019版分类名录,按日处理能力确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其次,对于简化管理的,应依法由运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暂时无运营单位的,由目前实际运行维护的单位申领。对于登记管理的,由目前实际运行维护单位进行登记。后续责任主体变更的,则相应由责任主体重新申领排污许证或重新登记。

问: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大于500吨/日,但实际处理水量不到100吨/日,应该简化管理还是登记管理呢?实际设计处理能力和环评批复的设计处理能力不一致情况下,按照哪个划分类别?

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中所指规模一般是指设计处理能力,上述情形设计处理能力大于500吨/日的应进行简化管理。实际设计处理能力和环评批复的设计处理能力不一致情况下,以实际设计处理能力为准。

问:一个运营商负责几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并且单独开展了环评,每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规模不足500吨/日,但全部加起来规模达到简化管理的2万吨/日。每个污水处理站单独登记还是运营商整体申请一个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

答:根据《名录》,污水处理类别划分是按照单个处理厂的规模,因此每个规模不足500吨/日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均应登记。为减轻运营单位负担,同一乡/镇(街)的多个污水处理站登记时,运营单位可在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在同一登记页面主要产品信息处分别填报每个污水处理站规模工艺等,并在备注中说明具体污水处理站名称和位置等信息,获取一份登记回执。

问:养殖废水集中治理点是否属于名录中第99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是否需要发证登记?

答: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需要按《名录》第99类要求发证登记。

问:农村人工湿地、化粪池等无动力设施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答:已纳入二污普清单的农村人工湿地、化粪池等无动力设施,按照清理整顿要求,归入“无实体企业类”;未纳入二污普清单的农村人工湿地、化粪池等无动力设施,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问:城市内河污水截污建的日处理1万吨的小污水处理站,是属于《名录》第99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还是属于水处理通用工序?

答:属于《名录》第99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不属于水处理通用工序,按《名录》应为简化管理。

问:一个企业其主行业属于纺织印染行业,配套有污水治理设施,但这套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收集并处理周边其他纺织印染废水,这个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纳入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还是作为该印染厂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答:作为印染厂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 861)的配套污水处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不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问:《名录》第七条提出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等需要重点管理,如果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但是日处理能力2万吨以下,是否按重点进行管理?

答:《名录》中第七条只适用于第108类,即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污水处理厂属于第99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不适用第七条要求。

问:名录第99类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112类水处理通用工序如何区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名录》第99条重点针对城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置,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第112条水处理通用工序属于兜底类别,指第1至108类行业中明确排污单位管理涉及水处理通用工序的,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通用工序》。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水处理通用工序涉及采矿、生产、服务多个行业。

原标题: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行业排污许可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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