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最美的春天来了,熟悉的江苏满血归来,好消息挡也挡不住了。
3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颁布《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
这份历时半年制定的《意见》,在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复苏的背景下推出,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3月23日,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这样概括《意见》的四大亮点:
首创性。在省级层面,就生态环境监管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出台专项意见,江苏在全国抢得头筹。
全面性。《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23条具体意见,基本覆盖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保护的热点、焦点问题。
实操性。《意见》在主要条款中都有明确的次数、频度、比例以及程序性等约束性要求,可操作性比较强。
前瞻性。《意见》既有规范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的产权保护要求,也有下一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的方向性意见,以确保兼具时效性和指向性。
敲重点!23条举措含金量十足
既然有这么多抓人的亮点,让我们直奔主题捞干货,看看这份《意见》有哪些实实在在的举措,体现充分保护企业产权这个出发点。
第一,清理完善政策法规及标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提升政策预期。
请注意,这条是重点中的重点!
1.清理规范性文件
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2.完善标准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关停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与整治规范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保持政策连续稳定
在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时,必须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强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提高标准制度的精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频繁变动导致企业反复整改、无谓投资。
4.注重新旧标准衔接。在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其中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为企业产品与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足够时间,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5.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主动公开并解读政策法规,坚持送策上门、送法入企,开展“环保学习日”活动,组织对企业法人、环保负责人等进行政策宣传和守法提醒,提高政策法规及标准的知晓度。
第二,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
请注意,这条是重点中的重点!
1.信守政府承诺
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双随机”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颁布的两个“正面清单”,支持企业抓好复工复产。
2.抓好信用评价和守信培育
细化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调整优化记分标准,确保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按照评选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扶持更多的优秀企业进入环保先进行列。
3.推进非现场监管
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便于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今年,对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网上远程监管比例要达80%以上。
4.优化应急管控方式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精准的管控要求。对环保水平领先、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豁免要求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予以豁免。帮助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管控措施,避免出现所有涉气企业、不可中断工序全部临时关停等脱离实际的情况。
第三,坚持依法规范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请注意,这条是重点中的重点!
1.明确执法权力边界
发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全面推行规范化执法“543”工作法,统一完善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
2.常态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各级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合理设置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和“双随机”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探索建立政府部门间“随机联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和过多的分散检查。
3.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
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移动执法系统覆盖和执法记录仪联网使用两个100%。
4.慎重采用强制措施
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中涉及全流程工业企业等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还要经案审会审议决定。企业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或按政府部署实施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法规条件的依法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
5.规范功能区划定与执法
严格落实既依法依规又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空间需要和区域性产业结构发展规划,防止工作单一化、简单化,避免合法合规企业不必要的关停或者搬迁;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第四,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
1.强化统筹监督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
2.规范环保督察
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3.严控专项行动
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等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4.加强民生领域环境监管
畜禽养殖业和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要纳入环保监管网格,具备条件的地区纳入自动监测监控范围,对其中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避免“突击式”整治或关停。
第五,加强环评和执法环节信息把控,精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1.抓好环评审批环节保护
严格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在公示阶段,要严格回避涉密内容、进行掩密处理。
2.抓好执法信息公开环节保护
严禁擅自公开执法监管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尚未公开的处罚信息和企业的生产流程、保密配方、专利技术、投资意向、项目规划等信息,防止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等造成侵害或影响。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期满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原公示网上撤下;行政处罚决定出现被变更、被撤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更改。
第六,完善产权保护援助机制,拓宽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
1.畅通援助渠道
尊重并鼓励企业依法反映解决涉及产权保护事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同人大、工商联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回复厅局长信箱企业反映的问题,把保护企业产权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厅领导带案下访内容,调研解决倾向性矛盾问题。
2.坚持企业接待日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每月组织一次包括下基层、入园区在内的企业接待日活动,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倾听企业的合理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3.拓宽援助途径
注重发挥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机构和社会法律公益组织作用,建立多方磋商协调机制,适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各地建立环保服务站,帮助企业协调反映环保问题以及做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有效化解矛盾问题,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其中规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重宣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2月6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两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类别和环境信用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第一章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入海排污口口门和排污通道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标识牌设置、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检查井设置、档案建设等要求。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12月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以及《回转窑无害化处置消耗臭氧层物质技术规范》等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为四章共四十条,坚持“分级分类、差别管理,规范程序、依法监管,做好衔接、系统谋划”的原则,围绕明确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入河排污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共设置六章二十四条,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的原则,明确了入海排污口的定义、类型、分类管理原则,并围绕设置、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等各监管环节,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监管要求,自2025年1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月15日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举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或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
7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近日,江西省印发《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举措》,详情如下: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加强社会生态环境
2023年12月4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江苏扬州江都经济开发区发布77MW/154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投资总价17457万元,约合1.134元/Wh。本工程利用项目区内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规划安装容量为77MW/154MWh。本期储能电站磷酸铁锂电池采用全预制舱布置形式,户外放置77个2.0MWh储能电池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9日,兴建普睿(宜兴)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宜兴新建镇60MW/120WMh储能电站EPC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私有资金16000万元,约合1.33元/Wh。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建镇。
地处长三角腹地的常熟高新区,正以制造业的深厚底蕴为基石,悄然酝酿着一场氢能产业的发展浪潮。据悉,常熟高新区的氢能产业,得益于汽车零部件产业基础雄厚,为氢能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丰田、重塑、治臻、捷氢等40余家氢能企业安家落户,投资项目超50个。区内的重塑科技是上海重塑在华东地区的
3月19日,江苏无锡供电公司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五项行动方案42项创新举措,涵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供电可靠性、卓越供电服务、优化电网配套工程、科技创新等领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强电力保障和优质供电服务。五项行动中,《“党建引领电力赋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举措》提出“
针对江苏地区偶有突发的强对流、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和潜在的电网故障风险,国网江苏电力送变电公司以“备”为核心,通过完善各类典型场景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与技能竞赛,夯实“备”战根基,不断优化公司的应急体系,筑牢坚不可摧的应急防线,为江苏地区的电力稳定供应保驾护航。国网江苏电力送变电
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技培中心成功取得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一举获得CAAC执照培训和送考资质,解锁了无人机培训权威资质的密码,这一成就不仅有力彰显了自身实力,推动着无人机技术在电力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发展,更为电力行业乃至整个无人机培训领域注
近日,江苏镇江,刘某的女朋友廖某在家中发现了很多政府部门的印章,在两人发生矛盾后,廖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刘某归案后交代,他与赵某等3人在网上找人私刻了13枚国家机关印章。经查,刘某和赵某是镇江丹阳某公司的业务员,平时主要是到乡村跑业务,租农户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板,每谈成一笔就能拿提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智能微电网项目一期工程并网。项目利用已经拆除的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闲置空地和水面建设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为4MW,其中一期项目容量为400kW,通过2回10kV电缆输送至3.5公里外的常熟经济开发区收费站
近日,江苏交控首个跨地域绿电远送交能融合示范项目——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智能微电网项目一期工程一次受电成功实现并网,标志着云杉清能围绕“源随荷动”发展理念,在拓展交能融合新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能源更高质量融合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该项目充分利用已经拆除的苏通大桥南主线收费站闲置空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江苏滨海县人民政府发布盐城市源之曻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滨海县年产20GWh储能锂电池产业制造项目(一期10GWh)公示。该项目投资总额500000万元(一期300000万元),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黄海新区滨海片区滨响大道南侧、海宝路西侧。附件信息显示,源之曻年产20GWh储能锂电
近日从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标准协会获悉,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牵头编制的IEEE标准《直流标准信号源数字输出技术导则》获批立项。这是该公司自2021年立项IEEE标准《交流标准信号源数字输出技术导则》后,再次立项同领域的IEEE标准。直流标准信号源是数字化设备测试的“标尺”。当前,相关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