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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27 16:3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日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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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要求

(一)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年度复核工作,要认真负责,科学复核,全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并加强组织安排,认真按照通知标准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复核的准备工作,确保本年度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须知

一、年度复核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运输单位资料

1.运输单位书面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提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年度复核申请》(加盖公章)。

2.《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3.《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复核表》及《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承诺书》。

(二)运输车辆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交强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车辆前后左右6寸照片各一张。

二、运输单位年度复核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参加年度复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因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及时参加年度复核的单位和车辆,一律取消其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资格。

(二)运输单位须指派一名公司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及时上报和现场组织安排车辆复核工作,否则,其车辆一律暂缓复核。

(三)4月30日前未提出年度复核申请的运输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复核,取消其核准运输单位资格。

(四)年度复核合格的运输单位,核发《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复核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核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格。

三、运输车辆复核要求

(一)未提出年度复核申请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二)车辆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安排复核;未按照《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安装车载设备的车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车辆、未安装平推式密闭装置的车辆及逾期不参加复核的车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三)根据《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资格逐年进行淘汰,2014年5月1日前注册的车辆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不再予以复核。

(四)淘汰不符合规定车辆后,运输单位车辆数量未达到10台的,单位提出购置新车申请,经同意后可暂缓复核,暂缓复核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购置新车须选用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平推式全密闭环保顶盖装置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应符合《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五)对年度复核合格的车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发放《年度复核合格》标志。复核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附件3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申请

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是,申请参加2020年度的日照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年度复核。

我单位将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并提前做好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检查、检修。通过年度复核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运输车辆的规范和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封盖严密,做到规范处置、安全行驶、文明运输。

特此申请。

运输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承诺书

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撒漏污染,维护整洁的市容和道路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我单位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做好现场管理,确保运输期间全时段在岗,全面落实运输工地管理责任。

2.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3.不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4.运输工地现场严格落实“四不出门”标准。

5.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自动平推式密闭顶盖,实行密闭运输,不超载,保证运输过程无建筑垃圾撒漏和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6.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遵章守纪。

7.在运输过程中,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主动停工整顿,查纠违规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极恶劣影响的,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理和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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