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十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十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商 务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中 国 海 警 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长期以来,砂石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总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经过多年大规模开采,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近年来国内主要江河来沙量大幅下降,加之一些地方对砂石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放,没有统筹好“堵后门”和“开前门”的关系,企业数量产量明显减少,造成区域性供需短期失衡,价格大幅上涨,低质砂石进入市场,增加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带来质量安全隐患,亟需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为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积极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在引导中小砂石企业合规生产的同时,通过市场化办法实现砂石矿山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建设绿色矿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6—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减少倒装,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大型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应急部)
(四)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维护长江采砂秩序,确保长江健康。(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六)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七)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及时总结推广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建立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促进疏浚砂利用。(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交通运输部)
(八)探索推进三峡库区等淤积砂开采利用。强化生态保护约束,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探索三峡库区等开展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各省级人民政府,水利部、交通运输部)
四、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
(九)合理开采海砂资源。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优化出让环节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十)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执行海砂使用标准,确保海砂质量符合使用要求。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五、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十一)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
(十二)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十三)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十四)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城镇住宅和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
(十五)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各省级人民政府)
(十六)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受影响。(各省级人民政府)
(十七)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各省级人民政府)
(十八)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坚持一视同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海砂开采等行业,保护民营砂石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各省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
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十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污染破坏环境、造假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设工程违规使用海砂行为,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落实长江河道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依法查处“三无”采砂船及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船舶。(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海警局)
(二十)规范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市场监管总局)
(二十一)加强进出口管理。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商务部)
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二)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
(二十三)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国砂石供求情况。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前,要在科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进度,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答:砂石是工程建设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建筑材料。建设用砂分天然砂和机制砂两大类。其中,天然砂包括河湖砂、陆地砂、海砂,机制砂是由机械破碎制成的砂石。长期以来,砂石主要由区域市场就近供应,供需总体平衡,价格基本稳定。经过多年大规模开采,天然砂石资源逐渐减少,近年来国内主要江河来沙量大幅下降,加之一些地方对砂石基础性重要性认识不足,行业整治工作简单粗放,没有统筹好“堵后门”和“开前门”的关系,机制砂石企业数量明显减少,造成区域性短期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低质砂石进入市场,增加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成本的同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带来质量安全隐患,亟需采取综合措施,稳定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工程项目正逐步有序复工复产,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及时部署各地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问: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答:我国砂石骨料消费呈逐年增长态势。过去以天然砂石为主,主要源于山川河流,随着天然砂石资源枯竭、生态保护要求提高和建设工程需求量持续增加,机制砂石逐渐替代天然砂石弥补市场需求,目前机制砂石已占建设用砂石的70%左右。
机制砂石主要指由原生矿产资源经机械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砂石颗粒,具有技术装备先进、规模大、生产周期短、产品成分单一、粒径可调、质量可控等特点。国内一批重点工程均将机制砂石作为主要原料。
近年来机制砂石生产快速转变为大规模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工厂,行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但也面临供应能力弱、绿色发展水平低等问题。《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的管理和引导,从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建设用砂需要。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机制砂石供需衔接、保障重点地区供应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砂石需求热点区域主要集中在泛长三角集群、长江中游集群、成渝集群、中原集群、珠三角集群、京津冀集群、关中集群七大板块,占到了中国砂石市场消费量的60%。
保障砂石供应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在做好本地区规划平衡的同时,加强与其他省份的联动。在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方面,要根据“十四五”投资建设需要,统筹考虑各地矿产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国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既保障供给,又防止“一哄而上”造成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要合理增加采矿权投放,加强资金、土地、物流等要素保障,通过技术改造等支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大型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新的优质产能,提高供给水平。加强贵州、江西、广西等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在加强运输保障方面,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完善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打通自建铁路和国家铁路联接最后一公里。
问:河道砂石是保障砂石供应的重要来源。为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河砂资源以及河湖管理保护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疏堵结合,既堵后门又开前门,在打击非法采砂的同时,大力推动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河砂资源,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
一是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各流域机构和各地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编制采砂规划,督促指导各地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
二是推行统一开采管理。为破解河砂开采中的“小、散、乱”和管理难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部分地方探索实施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方面好的经验,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强化现场监管,维护开采秩序,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三是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力度。总结长江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疏浚砂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规范和引导疏浚砂利用工作。加快推进三峡库区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增加砂石资源供给。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实现河道治理与河砂开发利用双赢。
四是规范和优化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优化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经批准的河道清淤疏浚和河道整治项目,所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问:请介绍一下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的情况,如何严格规范海砂使用?
答:据不完全统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净化海砂在总用砂量中占比约6%。近一段时间,由于地理和成本因素,净化海砂已成为部分沿海地区建筑用砂的重要来源。但海砂氯离子含量高,直接使用会给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带来隐患,必须经过严格净化处理,确保氯离子含量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才可以用于建筑工程。目前,国家和部分地方制定出台了有关海砂及混凝土氯离子含量的标准,要严格贯彻执行。
有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管,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制度,杜绝使用无合法来源证明、质量不合格的海砂,确保海砂及混凝土质量符合使用标准要求。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和检测,严禁使用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混凝土,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问:《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我国每年产生数十亿吨尾矿、废石,利用尾矿和废石生产砂石骨料,既可减少对一次资源消耗、弥补天然资源不足,又能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堆存、填埋占地及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同时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许依法依规对外销售。
问:《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请问有哪些具体部署安排?
答:近年来,建设用砂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快速上涨,一些地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突出,危害十分严重。近两年,媒体也曝光了一些非法采砂案例,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全面遏制河道非法采砂乱象。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要逐河段公布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4个责任人名单,压紧压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突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指导督促各流域、各地结合实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行台账管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其中,突出以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为重点,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采砂活动,狠抓黄河晋陕峡谷段非法采砂整治,切实保障大江大河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清理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非法采砂问题“查、认、改、罚”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准确认定问题、迅速清理整治并严肃执纪问责。同时,针对河道采砂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责任制落实、规范化管理、加强部门合作、联合执法打击等制度,推动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问:促进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是否意味着要放松生态环境监管?下一步在推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会有哪些考虑?后续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指导意见》的一个重要导向是要加强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做到“开前门、堵后门”。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是粗放无序发展,而是要统筹做好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一是推动砂石可采区域规划加快落地,统筹做好新建项目布局选址;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砂石新建项目及配套矿山开采项目将给予积极支持;对原有合法项目,依法开展延续审批。
二是坚决反对环保“一刀切”行为。对发现以生态环保为由,不分青红皂白地集中关停采石采砂企业的等“一刀切”行为,发现一起,督办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能够通过整改措施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指导地方给予足够整改时间;鼓励暂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砂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实现复工复产。
三是坚决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行为。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管控区域,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严格监管,禁止采砂采石活动;对乱采滥挖、只开采不治理、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开采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严格督促整改。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光大绿色环保能源(沙洋)有限公司拟定为单一来源供应商,预算金额120万人民币,详情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人: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目名称:屈家岭管理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3、
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旗下光大生态修复(江苏)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两项环境治理项目,分别为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个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二标段)(以下简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项目(二标段)”)、苏州吴江区七都镇受控(简易)填埋场长效管控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苏州七都填埋场服务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正逐步转为全量市场化,更多元化的主体得以参与电力交易。光大绿色环保以创新驱动为核心战略,积极布局轻资产业务,抢抓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大力推进售电、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业务。历史性突破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技术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在江苏、山东、
12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8%,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
2024年12月9日,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绿色环保”)与淮安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控”)在淮安市淮阴区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将以光大城乡再生能源(淮安)有限公司为热源点,携手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拓展新能源及环保项目。光大绿色环保总裁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11日,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宣布与光大绿色环保技术服务订立2025年售电框架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光大水务集团将向光大绿色环保技术服务购买不超过每年1.81亿千瓦时电力,覆盖江苏省和山东省。江苏省电价为每千瓦时0.435元人民币,山东省为0.374元人民币。预计年度交
近日,光大绿色环保技术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核心技术成果“多源工业固废低碳燃烧关键技术及应用”、“农林废弃物氢炭联产与碳污共脱关键技术与装备”荣获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有机固废焚烧烟气多效净化与飞灰梯级利用关键技术”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生物质锅炉中高温SCR高脱硝集成技
11月22日,中国光大绿色环保发布公告,计划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发行第一期资产支持证券。公司将作为原始权益人,向由浦银安盛资产管理设立的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预计现金代价为6.53亿元。此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因此构成公司的主要交易,需遵循相关上市规则的申报和公告
近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核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其中提及,推进核技术赋能应用。构建核技术应用跨界交流平台,发展“核技术+”生态。推动核技术深度赋能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制造、绿色环保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环保应用推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10月31日,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举行投产仪式。该项目总投资15.44亿元,由三水发展集团与南海瀚蓝环境公司共建。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800吨,配备2台900吨/日焚烧炉+1台50MW汽轮机发机组,采用国内中温超高压炉外再热机组设备,采用超高参数使再热机组进一步提高效率,全厂热效
2024年,佛山市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543项,年度计划投资1222.92亿元。1-9月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约1104.72亿元,为年度计划投资的90.33%,超过时间进度约15个百分点。其中,佛山市三水绿色环保项目于9月试营运。项目总投资15.44亿元,位于三水区白泥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内,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处理主厂房
近来,我国一直在碳排放方面进行努力,力争2030年前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有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砂石行业高质量低碳转型发展,中国砂石协会在业内发出如下倡议:推进砂石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中国砂石协会2021年2
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砂石行业作为主要建筑材料行业,发展尤为迅速。在近几年关停整治推动下,砂石矿山规模和集中度有所改善,但超大型、大中型砂石矿山的数量仍然较少,仅占全部砂石
砂石市场受需求上升、供给不足、市场炒作、资源价值回归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区域短期供需失衡,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矛盾问题显现。为此,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力促进砂石行业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加快产业
2019年11月0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铁集团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问:为什么要
工信部、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综合整治。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
中国砂石协会在建材行业组织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是中国建材联合会系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是用新的发展理念推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砂石是用量最大的建设用原材料,砂石产业是建材系统中规范化、工业化较晚的产业,几乎都是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已成为最大的机制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年产量高达200亿吨。但机制砂石行业也面临着质量保障能力弱、产业结构不合理、绿色发展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应当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
近年来,随着天然砂资源的日益枯竭和国家禁采文件的下发,机制砂以强度高、洁净度高等综合性能成为天然砂的替代品,目前已越来越占据市场的主流地位。然而,有些客户反映,机制砂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浪费就是产生大量的石粉,石粉的出现大大减少了砂石产量,使生产厂家苦不堪言。通过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石粉的产生很大程度上跟制砂设备的性能有很大关系。一些无多少技术能力的作坊式厂家看到人工砂生产日渐趋火,受利益驱动,盲目接揽工程,在各类原理不适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造成生产的制砂设备从设计选型到制造都存在先天性的问题,这些质量低劣的设备充斥于市也致使砂石客户在制砂过程中产生过粉
近年来,随着天然砂资源的日益枯竭和国家禁采文件的下发,机制砂以强度高、洁净度高等综合性能成为天然砂的替代品,目前已越来越占据市场的主流地位。然而,有些客户反映,机制砂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浪费就是产生大量的石粉,石粉的出现大大减少了砂石产量,使生产厂家苦不堪言。通过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石粉的产生很大程度上跟制砂设备的性能有很大关系。一些无多少技术能力的作坊式厂家看到人工砂生产日渐趋火,受利益驱动,盲目接揽工程,在各类原理不适用、技术不成熟的情况下造成生产的制砂设备从设计选型到制造都存在先天性的问题,这些质量低劣的设备充斥于市也致使砂石客户在制砂过程中产生过粉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到203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体系全面建立,现代化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
2月12日,中交建筑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著,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陈明出席仪式见证签约,并就深化全方位战略合作进行座谈交流。白著对陈明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交建筑的发展历程、经营现状、文化理念以及生态环保业务开展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
2025年,大连市发展改革委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出台2025年度碳达峰碳中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自贡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自督整改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6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自贡
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如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刚才,黄润秋部长代表生
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如下:深化改革创新奋力笃行实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在2025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5年1月14日)同志们: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现场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一、《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印发实施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二十二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重大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