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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
(2)调查单位:贵州精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调查起止时间:2019.12~2020.4
(4)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工业用途
1.2调查范围
该地块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地块总面积约25000m2。
1.3调查目的
(1)在查阅资料,整合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调查,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2)根据建设用地的要求,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结合场地所在区域的岩土、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场地的污染物种类,筛选出关注污染物,初步判明场地受污染程度和范围。
(3)明确土壤环境质量,避免场地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群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1.4调查依据
1.4.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5)《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发〔2017〕72号);
(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发〔2017〕4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
(7)《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9〕171号)。
1.4.2相关标准、导则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5)《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
(6)《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5基本原则
1.5.1针对性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等前期初工作,根据地块特征、历史沿革和场地用途,本着“调查先行,治理在后”的原则,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方法路线。
1.5.2规范性
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导则和规范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1.5.3可操作性
现场调查与实验室分析相结合,以现场勘查为基础,确定监测方案并取样分析。
1.6工作方案
1.6.1调查方法和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进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场地背景、历史使用情况、未来规划、周边环境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排查疑似污染源。
(2)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与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范围、点位布设、样品采集要求,确定监测项目等。
(3)现场采样与记录
按照制定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现场样品现场采集、记录、保存、流转等各项工作。
(4)样品实验室测试
采集的样品委托具有分析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分析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5)数据分析与评估
统计各类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并对比筛选标准,同时结合现场勘察发现,对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估。
(7)编制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按照规范格式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汇总本阶段所有工作内容,针对调查过程与实验室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最后提出结论与建议。
1.6.2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技术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的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场地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的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
技术路线见图1.6-1。
调查单位基于已有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结果,经与业主协商后,决定对地块主要开展第一阶段的调查。考虑到地块地理特征、地物特征及其开发利用类型,为减小第一阶段调查的不确定性,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了解场地当前和历史主要行业生产情况、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资料的收集主要包括:
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信息、地块平面分布图、场地利用变迁资料、相邻场地利用情况、场地规划资料等。
(2)现场踏勘主要包括:
踏勘范围包括地块内部及其周围区域,了解地块及周围区域现状及历史情况。重点调查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
(3)人员访谈主要包括:
访问地块内长期居住的村民和当地环保人员,了解地块开发利用历史。
第二阶段调查以制定采样计划、样品采集分析与资料分析为主,分析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物种类、是否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风险,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制定采样计划:
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适用性。综合分析第一阶段所搜集、调查所得的资料,制定初步采样分析工作方案。确定监测介质、监测指标、设计监测点位,并且制定现场工作组织计划。
(2)现场采样及样品分析:
根据采样计划进行现场环境初步调查,采用GPS确定点位;所有样品由具有CMA资质的测试机构检测。
(3)数据评估与分析:
将检测数据对照相应的风险筛选值,评价污染风险,给出结论,并为后续场地环境管理提出建议。
初步采样分析方案
2.1采样方案
2.1.1土壤采样方案
地块规划面积约25000m2,由于该厂区已关闭多年,经过实地踏勘、访谈和前面的资料分析。对其识别的污染区域进行分别布点采样,本次布点在疑似污染较大的原料堆场、生料粉磨及储存区、立窑车间和水泥粉磨、水泥库及成品库分别进行了布点。经过实地踏勘,发现其S1点附近为裸露的灰岩,有可能进行过采石的活动,无法排除其是否有污染,在此设立一个采样点。S5点附近土壤颜色异常,但是无法识别是否为收受到污染的影响,根据风险最大化原则,将S5点也设置为采样点。除此在外在厂区外围上风向,设置一个背景点S8。共布设8个采样点。
图4.1-1本次调查采样点位置图
2.1.2地下水采样方案
经现场取样调查发现,该场地土壤层较薄,随处可见出露的石灰岩。根据现场实际采样时发现,该地块上覆土主要为碎石杂填土,除S4点之外,厂区其他地方土层不到1m,下部全为基岩。周边也并无勘探到地下水,所以本报告不对地下水进行评价。
2.1.3监测指标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确定本次调查的监测因子,见表4.1-1。
初步调查结果
3.1评价标准
调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故污染物筛选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一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3.2初步调查结果
3.2.1土壤酸碱度
本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了12个土壤样品的pH,测得样品pH范围为8.05~8.64,12个数据中全部大于8,求得该组数据中位值为8.46,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上偏弱碱性。但是,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土壤呈弱碱性对建设用地的影响很小,一般下情况可以忽略。
3.2.2土壤重(类)金属
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建设用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但是考虑到该地块有周边散户在此种植蔬菜(见图5.2-1),如果本场地作为农用地,农用地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pH>7.5)时,土壤中的砷、镉含量高于其筛选值,可能会对其农作物的生长存在风险,相关单位需加强对该地块的风险管控。
3.2.3土壤有机类污染物
各样点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的指标检测结果均为低于检测限,未检出。也就低于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筛选标准。
因此,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结论与建议
4.1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场地总面积25000 m2。地块内为以前供销水泥厂的废弃厂房,场地内有拆除的废弃建筑物拆除物的固废堆放,以及堆放了部分河流漂浮物。由于现已被沙陀水电站收购,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单位对其地块内的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进行了采样分析,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用于二类建设用地开发。
4.2建议
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河流漂浮物和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理。此外,场区周边自然环境较好,距离乌江不足100米,相关单位在开发过程中应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对乌江造成污染。
4.3不确定性分析
本报告调查结论是基于实际调查和监测,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和分析得出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调查经费、调查时限、地块条件等多重限制因素。调查结论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调查单位在地块现状条件下进行科学的分区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本次调查虽然在过程中力求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但受抽样数量、地物特征、地理特征等因素的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范围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
2、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基于调查地块现状条件和现行评估依据得出的,本项目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如客土的进入等),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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