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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1本次调查采样点位置图
2.1.2地下水采样方案
经现场取样调查发现,该场地土壤层较薄,随处可见出露的石灰岩。根据现场实际采样时发现,该地块上覆土主要为碎石杂填土,除S4点之外,厂区其他地方土层不到1m,下部全为基岩。周边也并无勘探到地下水,所以本报告不对地下水进行评价。
2.1.3监测指标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地块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确定本次调查的监测因子,见表4.1-1。
初步调查结果
3.1评价标准
调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故污染物筛选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一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3.2初步调查结果
3.2.1土壤酸碱度
本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了12个土壤样品的pH,测得样品pH范围为8.05~8.64,12个数据中全部大于8,求得该组数据中位值为8.46,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总体上偏弱碱性。但是,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土壤呈弱碱性对建设用地的影响很小,一般下情况可以忽略。
3.2.2土壤重(类)金属
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建设用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但是考虑到该地块有周边散户在此种植蔬菜(见图5.2-1),如果本场地作为农用地,农用地为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pH>7.5)时,土壤中的砷、镉含量高于其筛选值,可能会对其农作物的生长存在风险,相关单位需加强对该地块的风险管控。
3.2.3土壤有机类污染物
各样点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指标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的指标检测结果均为低于检测限,未检出。也就低于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筛选标准。
因此,本场地作为工业废弃地,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时,建设用地土壤中的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含量低于风险筛选值,土壤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VOC)污染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结论与建议
4.1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镇,场地总面积25000 m2。地块内为以前供销水泥厂的废弃厂房,场地内有拆除的废弃建筑物拆除物的固废堆放,以及堆放了部分河流漂浮物。由于现已被沙陀水电站收购,地块土地利用类型以工业用地为主。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单位对其地块内的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进行了采样分析,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可用于二类建设用地开发。
4.2建议
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河流漂浮物和生活垃圾需妥善处理。此外,场区周边自然环境较好,距离乌江不足100米,相关单位在开发过程中应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对乌江造成污染。
4.3不确定性分析
本报告调查结论是基于实际调查和监测,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来进行逻辑推论和分析得出的,同时充分考虑了调查经费、调查时限、地块条件等多重限制因素。调查结论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调查单位在地块现状条件下进行科学的分区布点采样,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的合理推断和科学解释。本次调查虽然在过程中力求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地块污染物分布情况,但受抽样数量、地物特征、地理特征等因素的限制,所获得的污染物空间分布范围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偏差。
2、本报告给出的结论是基于调查地块现状条件和现行评估依据得出的,本项目完成后地块发生变化(如客土的进入等),或评估依据的变更会带来本报告结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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