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VOCs治理政策正文

商洛: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0-04-25 07:37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污染商洛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商洛印发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陕治霾办函〔2018〕1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商政办发〔2018〕8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提前应对我市夏秋季节多发臭氧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

挥发性有机物是现阶段部分区域臭氧生成的主要前期因子。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提前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夏季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要求,也是推进全市铁腕治霾工作迈向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和实施提前管控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再安排、再部署。全面实施《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和措施,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二、强化监管执法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聚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治理设施停用现象发生。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强化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监管。

三、实施精细管控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应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进行深度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处置效率。结合实际确定辖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重点污染源,提出有效治理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4月20日前要建立本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

四、抓好项目储备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点多面广,其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项目建设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提前管控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特征,及早做好项目的谋划、论证和储备,明确治理任务、技术路线、保障措施等内容,尽早开展具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积极申报中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臭氧污染查看更多>商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