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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VOCs 排放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项目。
根据臭氧污染形势研判、VOCs 治理现状、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辖区内涉及VOCs 排放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于6 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支持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塑胶制品、印刷线路板等使用VOCs 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印发的重点时段削峰方案和企业名录,组织企业落实错峰生产(0:00-12:00,不得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不得开展注塑作业)。(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5.园区环保集中整治项目。
对VOCs 集中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负责)
56.干洗行业VOCs 综合整治项目。
2020 年9 月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7.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项目。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8.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项目。
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涂料及胶粘剂数量共不少于150 批次。(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各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00 批次。其中盐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0 批次,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批次,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00 批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00 批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涂料。对家具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0 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9.道路交通设施VOCs 减排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 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0.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制定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1-2023 年)》,重点针对采用先进技术,具有实际减排效果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电厂等予以资金补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1.臭氧污染专项防控项目。
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策略研究,制定臭氧防控强化措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绿色施工工程。
62.工地扬尘污染督察项目。
落实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7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各区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巡查,由辖区监管单位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防尘义务及责任,每日开展巡查并及时向工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扬尘违法行为,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打造一批优秀绿色示范工地,并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3.加强对泥头车执法检查项目。
各区按照市泥头整治办的任务要求,加强重点道路渣土运输检查,通过设置固定检查站或移动检查站等有效手段,严格开展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全市每月至少完成1000 台次泥头车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4.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项目。
指导各区住建局落实拆除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落实房屋拆除工程信统计报告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每月上报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项目数量、拆除面积、建筑废弃物处理数量等信息。(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扬尘防治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巡查,开展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督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加强拆除和破碎过程中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5.裸露土地核查项目。
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发的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裸土,一个月内完成整治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全年具规模的裸土实现“清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6.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至96%以上。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 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7.搅拌站扬尘管理项目。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理,做好裸露堆场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出口冲洗,督促工地搅拌车上路时必须在出料口加口罩防止沿途撒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8.排查整治堆场、矿山扬尘污染项目。
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9.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项目。
持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水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加强港口管理,与生态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0.道路开挖扬尘管控项目。
统筹辖区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道路开挖新建项目,做好喷淋、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七)绿色生活工程。
71.禁止露天烧烤项目。
将露天烧烤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2.禁止露天焚烧项目。
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3.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巡查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餐饮行业分布经营情况,每季度动态更新排查名单,并建立日常巡查及油烟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强化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投诉多的餐饮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项目。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 年,深圳市高峰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
75.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项目。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 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城市绿化科学施肥项目。
推广城市绿化科学施肥,基本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九)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77.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 蒸吨以上(含5 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 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8.扬尘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 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 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 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3 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4 次以上,洒水3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4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移动源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 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5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3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20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80.其他减排措施项目。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责任考核、财政资金、能力建设、区域合作等保障,确保各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任务跟踪。
将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任务,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进各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本地区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6 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
(三)加强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督查、巡查、社会举报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地、工业企业等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3 次以上的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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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周口,一座魅力非凡的城市。这里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历史文化厚重。还有那丰富的美食、精彩的杂技,无不展现着它独特的风情,令人心驰神往。近日,多辆宇通环卫纯电动压缩车在此正式交付并完成上牌,周口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正式迈入绿色新时代!本次车辆的集中交付,是响应周口“全面推进新能源环卫
北极星氢能网讯: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4月共发布33项氢能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有6个,地方层面28个。截至目前,2025年度共计发布氢能相关政策96条,4月份为峰值。注: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从国家层面来看,4月21日,财政部下达2025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135亿元。4月28日,国家发展改
7月2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对省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25号建议的答复。答复文件指出,严控“两高”行业,针对钢铁、电解铝、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广智能电表联网监测,通过“河南省智慧环保用电监管平台”实时分析生产负荷与治污设施运行数据,对异常用电行为(如治污设施未同步运行)自动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我厅批准立项,广西环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的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广西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技术应用指南》
7月2日,湘投能源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烟气脱硫及脱硫废水零排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发布。该项目招标单位为湖南能源集团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42362万元。工程拟建设2套完整的脱硫效率不低于99.5%的烟气脱硫(石灰石—石膏法)系统及2套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发电锅炉烟气治理
奉贤公司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HDTDZ038/21-TX-001)一、招标条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项目奉贤公司5、6号锅炉脱硝改造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
日前,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规模为500吨/天,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10.95万吨;现采购烟气净化系统。详情如下:甘南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成都环博会*全球黑科技集结中国环博会成都展时间:2026.6.10-12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PART1规模宏大,展商云集中国环博会成都展自2019年在西部首办以来,就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展会“朋友圈”越做越大,“磁场效应”越来越强。本届展会展览面积再次扩容,众多国内外环保领军企业齐聚一
第二章煤炭行业发展本章作者韩继园(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PART.01煤炭供需01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再创历史新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能源供应保障有力。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过去4年,全国累计生产煤炭181.8亿吨,约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
6月17日,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江西分公司)大唐江西抚州2X1000MW煤电扩建项目脱硫EP脱硫EP招标人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抚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6月18日,宁夏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125-ZB1033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一、招标条件固原彭阳2×660MW机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125-ZB10337),招标
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12月17日发布《深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防控结合。在充分考虑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属地管理,统一领导。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有关
11月26日,宁德时代旗下子公司时代骐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骐骥”)与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国际”)联合宣布,全球首座港内底盘式重卡换电站正式启用。双方将在港口物流转型升级、智能港口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等方面协同发力,为深圳乃至全国新能源重卡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8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缓大气污染程度,减轻大气污染危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3月12日,东明县工程塑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脱盐中水回用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蓝清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下浮率2%,工期14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拟建设废水提标COD达标处理系统一套;废水脱盐中水回用系统2套;密闭除臭系统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
2023年12月28日,深圳巴士集团与云天励飞公司“美好出行,智能先行”公交新能源智能体发布会在公交大厦举行。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相关领导参加本次活动,共同见证巴士集团在数字化转型和新能源领域多业态发展道路上又一创新举措。当前,新能源已成为全球产业链竞争的热点领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政府采购网发布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服务总体要求:完善龙华区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环境和气象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通过监测数据分析研判,抓住特控区域的环境空气改善空间,指导开展龙华区大气污染减排精细化治理,努力达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明确了申报补贴的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为补贴规范审批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明确补贴的范围,包括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及VOCs治理等四大类。明确发电机组、非道路移动机械、锅炉补贴标准;二是VOCs治理项目补
“原来我们家昨天排放了2.05千克二氧化碳,比深圳市平均水平少0.47千克。”6月13日,深圳市民张先生打开南网在线APP缴交电费时,发现平台新增了一个功能——“碳普惠”,他只需在平台界面点一点,居民家庭用电每日减排量(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减碳总值、减碳排名和减碳日历等信息就一目了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布局安排了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强多污染物治理减排,深度开展VOCs治理,加强电厂锅炉排放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等十一项重点任务,力争实现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15微克/立方米,
记者27日从深圳供电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深圳电网清洁能源电量占比已近七成,清洁能源100%全额消纳,处于南方电网最优水平;2020年西电送深圳电量达到440.26亿千瓦时,创历史新高,占全年深圳全社会用电量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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