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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VOCs 排放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项目。
根据臭氧污染形势研判、VOCs 治理现状、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需求等情况,制定实施辖区内涉及VOCs 排放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并于6 月底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支持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塑胶制品、印刷线路板等使用VOCs 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印发的重点时段削峰方案和企业名录,组织企业落实错峰生产(0:00-12:00,不得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物料,不得开展注塑作业)。(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5.园区环保集中整治项目。
对VOCs 集中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区域,制定园区VOCs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跟踪评估防治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负责)
56.干洗行业VOCs 综合整治项目。
2020 年9 月底前,淘汰所有开启式干洗机,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废渣废液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7.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项目。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8.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项目。
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检涂料及胶粘剂数量共不少于150 批次。(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各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500 批次。其中盐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20 批次,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抽查数量不少于30 批次,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00 批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对建筑装饰装修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00 批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特区技术规范要求的涂料。对家具涂料销售市场所销售的产品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50 批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9.道路交通设施VOCs 减排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类项目,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作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预测到未来24 小时内臭氧8 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160 微克/立方米时,不得在每日0:00-12:00 开展涉及VOCs 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抢险施工工程除外)。(一般情况下,8-11 月臭氧超标出现概率较高)(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0.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制定项目。
研究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1-2023 年)》,重点针对采用先进技术,具有实际减排效果的垃圾焚烧处理厂、电厂等予以资金补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1.臭氧污染专项防控项目。
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及防治策略研究,制定臭氧防控强化措施(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绿色施工工程。
62.工地扬尘污染督察项目。
落实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7个100%”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各区将工地扬尘防治纳入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巡查,由辖区监管单位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防尘义务及责任,每日开展巡查并及时向工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扬尘违法行为,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打造一批优秀绿色示范工地,并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常态化管理。(市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3.加强对泥头车执法检查项目。
各区按照市泥头整治办的任务要求,加强重点道路渣土运输检查,通过设置固定检查站或移动检查站等有效手段,严格开展泥头车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及其他交通违法的执法,全市每月至少完成1000 台次泥头车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4.建筑物拆除扬尘防治项目。
指导各区住建局落实拆除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管理,落实房屋拆除工程信统计报告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每月上报房屋拆除工程备案项目数量、拆除面积、建筑废弃物处理数量等信息。(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落实《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扬尘防治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巡查,开展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未在规定期限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其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督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采取洒水、喷淋等有效措施,加强拆除和破碎过程中扬尘污染源头管控。(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5.裸露土地核查项目。
开展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下发的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风蚀扬尘治理清单,采取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裸土,一个月内完成整治并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全年具规模的裸土实现“清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6.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提高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至96%以上。市政道路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遇重大节日和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在日常保洁基础上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2 次或以上。加强道路绿化养护。(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7.搅拌站扬尘管理项目。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理,做好裸露堆场降尘措施,加强运输车辆出口冲洗,督促工地搅拌车上路时必须在出料口加口罩防止沿途撒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8.排查整治堆场、矿山扬尘污染项目。
完成各类露天矿山、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摸底调查,建立整治清单。强化对露天矿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69.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项目。
持续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水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加强港口管理,与生态管理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巡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0.道路开挖扬尘管控项目。
统筹辖区交通、水务、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等各行业道路开挖新建项目,做好喷淋、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周边道路清扫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七)绿色生活工程。
71.禁止露天烧烤项目。
将露天烧烤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2.禁止露天焚烧项目。
将露天焚烧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严厉查处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焚烧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3.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将餐饮油烟巡查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摸清辖区餐饮行业分布经营情况,每季度动态更新排查名单,并建立日常巡查及油烟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执法,每半年至少开展1 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执法检查;强化对油烟净化设备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和投诉多的餐饮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4.广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项目。
推广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到2020 年,深圳市高峰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
75.建立大气氨源排放清单项目。
启动大气氨排放调查和治理试点。以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为重点,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2020 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城市绿化科学施肥项目。
推广城市绿化科学施肥,基本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九)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77.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的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督促各辖区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重点企业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达标排放;对辖区内有机溶剂使用量大、末端处理采用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处理技术设施的企业开展最少1 次巡查,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5 蒸吨以上(含5 蒸吨)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应急响应期间,每日对全市电厂至少巡查1 次,确保电厂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清单,责令燃用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临时停用;所有未完成低氮改造的燃气工业锅炉临时停用(与民生直接相关的企业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根据工业企业停产清单,督导辖区企业执行停产措施。责令未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重点监管企业,对产生污染物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家具制造、金属制品、玩具制造等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企业,停止表面喷涂和固化干燥工序;包装彩印行业停止印刷、清洗和复合等工序;轮胎制造、塑橡胶制品业,停止塑橡胶成型工序;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行业,停止分散、研磨、搅拌、分装等工序;印制电路板行业,停止印刷和印版清洗工序。(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78.扬尘污染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预警响应提示期间,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增加道路洒水降尘作业1 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全面停止房屋拆除作业。根据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由住建、环保、交通、水务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治理“7 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要求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组织网格员每天2 次对工地扬尘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实施监督检测,严厉查处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政策的行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房屋拆除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执法检查,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1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2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2 次以上,洒水3 以上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工地配备的喷淋设施24 小时不间断作业。相关工地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7 个100%的扬尘防治措施。(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物料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加强搅拌站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增加道路冲洗、清扫、保洁频次,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 米路段每天冲洗4 次以上,洒水3 次以上。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3 次以上,洒水4 次以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
79.移动源减排项目。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100 且<200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预警响应提示期间(全市或区域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时),各区(新区)最少成立1 个机动车路检组,在预警提示期间,每日在机动车主要行驶路段和柴油车主要途径路段,重点对老旧汽油车和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1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Ⅲ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0 组,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机械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单双号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2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15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Ⅱ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自限行公告发布之日次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及国Ⅱ(含)以下汽油车实施全市限行(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危险品运输车、环卫车、应急抢险类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客车);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各区机动车尾气路检组不少于3 个。(市公安交警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加强非道路燃油机械执法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组增加到20 组。工地施工、林业、园林以及港作等燃油机械临时停用(从事应急抢险工程以及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除外)。(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I 级响应期间,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海船(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停泊超过3 小时,且不使用其他等效替代措施的(包括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关闭辅机等),应使用岸电。不能使用岸电的,必须使用含硫量≤0.5%m/m 的燃油,配有含硫量≤0.1%m/m 燃油的船舶应使用含硫量≤0.1%m/m 的燃油;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含硫量≤10ppm 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重油。(市交通运输局、深圳海事局负责)
80.其他减排措施项目。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面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网格员每日至少开展2 次巡查。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责任考核、财政资金、能力建设、区域合作等保障,确保各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任务跟踪。
将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纳入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任务,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进各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目标要求,细化分解本单位、本地区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6 日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绿色发展配套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示范项目、面源污染治理的支持和引导。
(三)加强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督查、巡查、社会举报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地、工业企业等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3 次以上的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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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10月3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新乡市PM2.5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7.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1.5%以内,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3批),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精细化分析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南港工业区大气环境VOCs监测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项目共获得中央资金0.14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砂石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运输方式与运输监管、环境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砂石工业中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及砂石矿山的大气污染防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工业大气污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详情如下:攀枝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
山西省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部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忻州市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山西吉港冠宇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忻州鑫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山西中炜物流有限公司铁路发煤站台环保钢架结构大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要求,拟安排中央资金0.5亿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2024年第2批)公开按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15个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
3月12日,东明县工程塑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脱盐中水回用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深圳市蓝清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下浮率2%,工期14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拟建设废水提标COD达标处理系统一套;废水脱盐中水回用系统2套;密闭除臭系统一套及相关配套设施。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布局安排了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强多污染物治理减排,深度开展VOCs治理,加强电厂锅炉排放治理,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等十一项重点任务,力争实现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15微克/立方米,
湛蓝的天空,点缀大朵大朵的白云,深圳的天空真是太美啦!连日来,深圳市民的朋友圈被蓝天白云刷屏,人们纷纷为“深圳蓝”点赞。记者16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深圳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已经稳定达到欧盟标准。“这天空是被洗过了吗?蓝的简直让人心醉!”昨天,记者的微信朋友圈就被蓝
4月10日,GE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深圳蓝·全球首批次9EDLN1.0+成功投入商业运营庆祝仪式暨绿色燃气电厂研讨会”,庆祝深圳五家发电企业——深圳南山热电、深圳新电力、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深圳钰湖电力,以及中海油深圳电力的九台9E燃机的DLN1.0+超低氮氧化物
全球首批次9EDLN1.0+成功应用于“深圳蓝”电厂升级改造项目,NOx排放从原有50mg/m3(约25ppm)降低到15mg/m3(约7.5ppm),创新技术显著降低排放水平先进的GE清洁燃烧技术,本土化服务和响应能力,助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指标有效协同近日,深圳市人居委审查组通过了深
日前,深圳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计划要求,2018年9月30日前,制定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技术规范。2018年10月31日前,督促全市7家燃气电厂,各完成1台以上燃气机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2018年11月1日起,停止调度未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上网发电。全文如
根据IDG报告统计,2005年,全球蓝牙芯片出货量已达到3.16亿片,预计2009年将达到8.66亿片。记者私下计算,即便仅以普通蓝牙耳机的市场价格计算(一般几百元一个),今年全球市场容量就高达千亿元人民币! 即使没有用过蓝牙,你也一定听说过。或者至少当你在街上看到一个人边走边自言自语、耳边还挂着一个正在发亮的时尚小耳套时,你能推断出他是在接听手机。事实上,这种叫“蓝牙”的技术正在成为深圳的又一个骄傲。 近日,记者在深圳召开的第二届(全球)蓝牙技术趋势及产品交流峰会中获悉,深圳的蓝牙产业近两年不仅发展迅猛,而且产量已经确立了在中国的龙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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