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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19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19年,杭州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八项清零”,成功举办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扎实推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市区空气优良天数28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38微克/立方米;全市94.2%的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西湖、千岛湖、钱塘江、苕溪、西溪湿地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得到较好保护。全市声、辐射、固废等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优,同比稳中有升。全市52个“十三五”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8.1%,较去年上升1.9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94.2%,较去年上升1.9个百分点。
千岛湖水质状况为优,平均透明度为4.17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钱塘江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95.4%,干流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比例为100%。
苕溪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西湖水质状况为优,平均透明度为1.38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运河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城市河道水质状况为良好,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62.5%
图1 杭州市各流域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情况图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优,12个国控饮用水水源地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水质保持稳定。
3、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达标率为88.9%,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优于Ⅲ类占比94.4%,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
图2 杭州市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图
4、地下水水质状况
全市国控地下水断面良好率66.7%,同比上升16.7个百分点。
(二)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杭州市区(含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和余杭区,下同)2019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87天,优良率为78.6%。杭州市区PM2.5达标天数344天,达标率95.0%。
其余5个区(县、市),即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36天、341天、348天、334天、350天,优良率分别为93.9%、93.4%、95.3%、92.3%、95.9%。
图3 2019年杭州市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示意图
2019年杭州市区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7μg/m3、41μg/m3、66μg/m3、38μg/m3[因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无年标准,故不做年均浓度统计]。其中,二氧化硫(SO2)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和细颗粒物(PM2.5)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分别超标0.02和0.09倍。
图4 2019年杭州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参数年均浓度对比图
其余5个区(县、市)的主要污染物除淳安县为臭氧(O3),其余均为细颗粒物(PM2.5)。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依次为35、37、34、23、30μg/m3。
图5 2019年杭州市各区域PM2.5年均浓度示意图
2、酸雨
全年杭州市酸雨率54.6%,比2018年上升1.8个百分点。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4.00~7.83,pH年均值为5.38,比2018年略有改善。杭州市酸雨程度处于中等水平,总体比2018年度有减轻,大部分地区处在非酸雨、轻度酸雨区,其中临安区、淳安县处在非酸雨区。
表1 杭州市酸雨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3、降尘
2019年杭州市区(六城区,不含萧山区和余杭区)降尘为4.08吨/(平方千米×30天),其余7个区、县(市)降尘为1.06-4.31吨/(平方千米×30天)。
图6 2019年各区域降尘年均浓度示意图
(三)声环境
杭州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
1、区域环境噪声
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6.4分贝,比2018年略有改善,质量等级为一般;其余5个区、县(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1.2-55.9分贝,其中富阳区质量等级为一般,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质量等级为较好。
图7 2019年杭州市区域环境噪声图
2、功能区噪声
杭州市区0类标准适用区昼间噪声超标0.2分贝,其余类别标准适用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其余5个区、县(市)各类标准适用区昼间噪声均达标。
3、道路交通噪声
杭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68.6分贝,质量等级为较好;其余5个区(县、市)道路交通噪声66.2~67.5分贝,质量等级均为好。
图8 2019年杭州市交通噪声图
(四)固体废物
全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77.23万吨,综合利用量635.60万吨,处置量39.27万吨,处置利用率98.71%,综合利用率93.40%。
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12.76万吨,综合利用量598.17万吨,处置量13.71万吨,处置利用率99.18%,综合利用率97.17%。
全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64.47万吨,综合利用量37.44万吨,处置量25.56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97.72%。
医疗废物产生量2.7万吨,无害化集中处置率100%。
(五)辐射环境
1、电离辐射环境质量
2019年杭州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维持在历史水平。杭州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位于全国天然放射性水平范围之内。杭州市环境空气中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与往年相比,保持正常水平,无上升趋势。钱塘江(干流)、运河(杭州段)、千岛湖、西湖、地下水均未监测到人工放射性核素污染,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基本保持在本底水平。杭州市饮用水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均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2019年杭州市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的公众照射限值要求,电磁辐射污染对公众造成的照射水平低于限值。总体上,杭州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较好。
三、措施与行动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饮用水源保护。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划、立、治”三大重点任务,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一是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二是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检查。三是做好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开展“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共排查出28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全面落实“划、立、治”三大重点任务。四是完成建德、余杭等部分区、县(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五是组织对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遥感督查。
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杭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计划》。一是工业企业污染攻坚行动持续发力,加大推进工业污染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整治提升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已完成整治252家。二是督促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完成14家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技术改造。三是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完成20个工业集聚区,1231个生活小区,70个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建设。四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放性水域增殖放流等项目建设。五是城市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20万吨/日的临平净水厂和30万吨/日的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投入试运行。六是超额完成年度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七是加强长江经济带问题排查整治,已有15个问题完成整治,5个问题按时序推进。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实施计划》。完善巡查、通报和考核机制,持续深化“五气共治”。“燃煤烟气”防治上,淘汰31台燃煤锅炉;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68台、工业炉窑27台。“工业废气”防治上,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涉气落后产能企业179家,完成816家涉气“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顿。实施10个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并完成年度任务。在省内率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VOCs)地方排放标准和10个重点行业《治理技术指南》。完成168个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和35家企业恶臭异味治理。“车船尾气”防治上,实施新注册登记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全年联网3.54万台。大力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实施补助和禁行双措施,2019年淘汰(含转出)国三柴油车3.75万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和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118平方公里。加强在用车联合执法检查,处罚超标车696辆。持续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实现油气回收汽油量1775余吨。“扬尘污染”防治上,制定实施扬尘防控细则,开展综合整治,抄告督办问题51批138个,曝光19批92个(次)。开展裸土扬尘专项整治,排查问题666处、整改销号443处。制定实施《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并建成数据平台,推广安装监测设备870余套。“城乡排气”防治上,协同抓好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问题整治。高效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修订《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城市大脑”中设立“空气卫士”和“便民车检”应用场景,通过“空气卫士”累计发现解决空气污染问题628个,通过“便民车检”引导服务年检车辆16.8万辆次。
(三)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管理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编制实施《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19年工作计划》,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二是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初步确定采样地块名单,指导各基础信息调查单位规范编制采样布点方案。完成土壤样品流转中心建设和土壤样品采样单位的入围招标。三是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杭州市污染地块名录。四是深化工矿企业污染防治,更新杭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整治和减排。
加强固废管理。一是规范管理秩序。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双随机”抽查,抓长抓常危废“动态清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提升固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范化管理,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遏制违法倾倒行为,推动源头管控精细化、收运过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存量清零动态化。加强危险废物跨市域转移监管。三是推进设施建设。督促富阳、桐庐、建德、临安4个飞灰协同处置项目规范化运行。加快推进杭州市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及建德红狮水泥窑固废协同处置项目建设。
(四)声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噪声管理。开展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加强噪声管理。加强全市夜间施工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证明的核准,2019年共出具夜间作业证明8877件,在网上发布夜间施工公告247期。
辐射管理。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及放射源使用现场检查。推进放射源管理信息化,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放射源使用单位全覆盖。开展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监管,全年核发辐射许可证415份,延续变更注销74份,放射性同位素转让247份。督促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84枚,送贮率100%。
四、专项工作
(一)重大活动保障
成功举办了2019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2019年6月2日至6月5日,2019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在杭州成功举办。习近平总书记为活动发来贺信,韩正副总理参加活动并发表主旨讲话。活动期间,举行了国合会年会开(闭)幕式和全体会议、6个主题论坛,1个环保主题活动、5条参观考察路线和1场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与国际社会分享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念与实践,生动展示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和成效,得到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评价。活动向国内外全方位展示了杭州生态修复和保护、绿色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绿色交通建设等方面成果,受到联合国环境署、生态环境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刊发了相关报道。
(二)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在2019年底公布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中,我市在11个设区市中位列第四,余杭区、临安区、滨江区和西湖区在全省89个县(市、区)中分别位列前四。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西湖区、建德市分别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截至2019年底,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9个。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2019年度全市1.6亿元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制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资金扶持政策,印发《杭州市扶持淳安县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资金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修订《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因素比例,进一步向源头生态良好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倾斜。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自查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以天目山和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淳安、建德和富阳国家级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生态修复,全市水土流失率控制在6.5%以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6.84%,8万公顷以上的湿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6.9%,全市2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及其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得到良好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国土空间总面积的33.20%。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动淳安特别功能区建设。制定《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框架方案》,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获省政府批复。出台《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考核办法》和《关于杭州市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考核奖补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推进40项改革任务落地,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快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的新通道,着力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样板地,进一步守好建好长三角地区重要生态屏障。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6例,赔偿金额共计234.42万元,均由环境损害的加害方承担。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四到位”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拧紧思想发条,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15项重点问题已完成12项,其余均按时间节点推进;1591件信访完成1589件,完成率99.9%。
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做好问题整改。2019年7月18日至8月1日,省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杭州开展了例行督察,并于11月2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第一时间编制实施《杭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将49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应对气候变化
主要污染物减排。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核心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全市共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117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顺利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任务。
排污权交易。建立完善杭州市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完成市级交易平台与省级交易平台的成交数据共享。配合省级交易平台定期汇总和上报全市排污权交易数据。组织了5期排污权申购交易,参与排污单位97家次,成交总金额2667.8554万元。完成10家排污单位回购款项支付,共向企业支付回购款项3484.96万元。
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完成1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14张,主要发证行业为:家具制造业发证100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发证66张;汽车制造业发证51张;食品制造业发证40张;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发证34张。
污染源监测体系。全面完成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任务,完成省重点排污单位73家。做好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编制杭州市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网络巡检工作通报9期;对企业数据公布率情况每月一通报,对自行监测平台上企业基本信息公开情况每季一通报。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共对947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92家纳入碳交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核查报告的审核,重点做好28家发电行业企业在国家统一碳排放权市场的注册登记、配额试算工作,自主完成275家非碳交易企业的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工作;有序推进2018年度市级和14个区(县、市,钱塘新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评审工作。
(五)其他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杭州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合作机制。一是积极参与长三角生态环保一体化。把杭州都市圈作为参与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主阵地,增补衢州市、黄山市进入杭州都市经济圈环保专业委员会。二是精心布局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推进《杭州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编制,启动编制《杭州都市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规划》。三是完善环境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杭湖嘉绍边界环境联合执法、杭嘉环境信访联动、杭黄应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应急预警、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推动跨界联合执法,消除跨界监管盲区。四是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工作。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一是积极落实项目全程网办,率先开展投资在线平台升级改革,全市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进行申报,实现项目一口受理、全程网办和系统之外无审批;二是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比例,提高跑零次实现率,目前网上办、掌上办比例和跑零次实现率均达到100%;三是精简审批环节和时间,将环评报告书和环评报告表审批的承诺办理时间由17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登记表即办;四是积极开展商事登记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1+N+X部门联办、“两证通发”、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及“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
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工作自2017年8月开始,经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入户调查、汇总审核)、总结发布4个阶段,已基本完成各项任务。全市普查对象数量45348个,其中入户调查对象共45337个(包括工业源35069个,畜禽规模养殖场524个,生活源2624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120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11个。编制《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
环境法制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工作。修订《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管理办法》。二是完善环境执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公正执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相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标准、执法行为用语指引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一案一卷一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积极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在杭州生态环境官方微信上开辟“以案说法”栏目,选取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全年共刊登10期、案例10余个。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全市共审批环评1800份(其中环评报告书81份,环评报告表1719份),登记表网上备案10556份。积极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全面完成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基础上,将区域评估制度改革向省级以下园区延伸,累计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省级以上各类平台45个,省级以下各类平台25个。在改革区域内除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施环评降级审批,全年共531个项目实现降级审批。
环境执法。坚持优服务与严执法并重。一是全市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217件、罚款9228.9111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27件。二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共排查环境安全隐患534处、全部完成整改,实施环境应急处罚12件。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专项检查和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232处。启动应急响应23次,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起,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三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和运维单位严格按规范开展运行维护,认真做好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查企业305家次,立案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违法企业4家,整改18家;下发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超标督办工作联系单39期,督办超标企业174家次;办理反馈省生态环境厅预警短信1422条。全市516家重点排污单位企业(除去停运企业)联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3.1平台,平均有效传输率为95%。四是开展服务直管企业工作,发放提醒函4份、宣传手册近500份。
环境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7552件,其中涉气占47%,涉水占7%,噪声占30%,所有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理。高度重视并做好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及信访工作,收到并办理省、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25件。
环境信息化建设。围绕打造杭州“数字治理第一城”,强化制度与应用系统建设相结合的模式,大力开展环境信息化建设。保障助推“最多跑一次”,调整办事服务类、行政监管类办件信息汇聚贯通,做好流程再造、数据归集共享,共处理各类信息84654条,归集各类数据14026607条。结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整合污染源一源一档、排污收费企业名单等数据,形成全市37000多家污染源名单,实现污染源数据集成。
环境监测。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等工作,全年共获取水、气、噪声、固废、辐射及生物等常规数据6.2万余个,获取自动监测数据560万余个,出具污染源监测报告176份;每日与市气象局开展空气质量形势会商,上报并发布环境空气AQI日报和预报各365份。
信息公开。依法做好环境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其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行政工作信息2005条。修改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制度,及时修订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并公布。市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5件,公开及部分公开71件,无法提供或不予提供37件,其他处理5件,另有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围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发新闻报道420余篇;在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开设“美丽杭州”专栏,播出节目52期;杭州广播电台“环保之窗”专栏播出251期;超过334万公众阅读了官方微博,超过35万公众阅读了官方微信;组织环保文艺演出15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家,省级绿色家庭10家,市级绿色家庭200家,绿色学校51家,绿色医院7家。推动环境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遴选10所学校进行了初步培育。制作宣教电视片16个,编制环保宣传册5000册。
环保公众参与。组织环保公益阵地活动500余场,阿里巴巴、浙江大学等一些著名企业和高校积极参与。组织公众开放活动5场。以“讲好绿色故事,播种美丽梦想”为主题,举办了第十届在杭高校绿色论坛,开展了“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知识讲师赛;启动了“小手拉大手”环境教育项目。组织中、小学参加全国比赛项目5项,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优秀奖1项,优秀指导老师1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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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1月20日发布《天津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经济发展与污染防治协同转变。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11月5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监督、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9个方面,提出了德宏州实施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赤峰市人民政府10月18日印发《赤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提出9方面2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二是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推进能源结构
近日,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洪伟,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国铁建全资子公司中铁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菲达环保、中铁建工研(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为巩固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强化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联合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5年组织省级层面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制订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编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方法和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和渠道)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编码工作。
日前,临汾发布《临汾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旨在持续改善临汾地表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优良水体比例。详情如下:
为落实水环境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改善水环境质量,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合肥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相较于2018年印发的《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新《办法》对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出更高要求,生态补偿断面较原来增加28个,生态补偿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
日前,生态环境部就《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
2021年1-9月,3641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1.8%,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2%,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水质达标滞后。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国水环境情况通报的函》,详情如下:
8月19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2021年7月地表水环境质量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要求,有效衔接新划转职能,加快构建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更加全面、精准、有效地服务与支撑全省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排名、功能评价、追因溯源,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从2019年11月起全面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对《方案》调整的目的意义、方案的具体内容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方案》,对“十四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三穗生活垃圾发电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项目利用三穗生活垃圾发电项目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掺烧量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大名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项目的公众参与公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设施,掺烧符合入炉焚烧要求的一般固废及污泥,同时对现有余热锅炉、渗滤液处理装置以及除盐水处理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人大发布《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公示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共评选出36个案例作为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推荐案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6个、危险废物领域5个、农业固体废物领域5个、生活垃圾(包含厨余垃圾)领域9个、再生资源领域6个,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
根据《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就公司提取药渣处置项目进行招投标,请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春光九汇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固废处置项目。2.项目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规范标准,对我司固废(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项目建设1条处理规模500t/d的焚烧线,配置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2MW中温次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6.3MPa,445℃),年发电量7839万度。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
9月2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审批公示。据了解,该项目依托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4台7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在保证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光伏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芜湖市繁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招标,合同估算价3410.31万元,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填埋场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场地清理及修整、防系统、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雨污分流设施、临测设施、坝体填筑、封场覆绿及其他辅助工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在市司法局审查。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该地方性法规既符合镇江的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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