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评论正文

陈樯: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解读实践

2020-06-16 09:16来源:生态修复网作者:陈樯关键词:场地污染建设用地土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作者:陈樯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摘要】本文对场地污染风险评估应用现状,《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背景、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标准制定原则、标准主要内容、标准的使用进行解读。

一、场地污染风险评估应用现状、标准发布背景

(一)地块金字塔与知识金字塔


(二)层次化的风险评估应用


(三)《土十条》主要内容


(四)打好两大基础



(五)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六)必要性

《土十条》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2017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用途,制定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

第六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落实《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切实需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七)制订过程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简称为“95标准”)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95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且“95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启动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以下简称为“95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长时间修订方案研究论证,2014年确定建设用地与农用地标准分开,到2015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其间3次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2015年至今,历时四年,5次公开征求意见,3次召开技术审查会,5次部长专题会审议,2次部常务会审议。

2018年6月28日正式发布, 2018年8月1日实施。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

(一)以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为目标

•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不同于水、气环境的“达标管理”。

•“源-途径-受体”为风险三要素。消除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移除受体均可控制风险。


(二)通过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推导标准值

▪ 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通常致癌风险大于10-4-10-6,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认为风险不可接受。美国一般选用10-6(个别州选择10-5,个别污染物选择10-4),欧盟成员国多选用10-5。

▪ 污染物含量标准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风险评估方法,推导土壤污染物含量标准值。


(三)区分主要用地类型

•多数国家、地区标准中建设用地一般分为2-3类,主要包含住宅用地和工商业用地两类。

•两类用地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儿童的长期居住。


三、标准制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订土壤标准。

•问题导向。落实《土十条》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订标准。

•创新思维。根据我国国情,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科学合理。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我国最新数据。

原标题:陈樯: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解读实践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场地污染查看更多>建设用地土壤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