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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渤海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刘友宾:
四、持续推进渤海生态恢复修复工作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渤海滨海湿地生态修复规模不低于69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新增70公里左右。三省一市共设立生态恢复修复工程项目61个,整治修复岸线长度约为129公里。
生态环境部通过工作调度、卫星遥感监测、现场调研、向沿海城市(区)政府核实等方式,发现生态恢复修复任务存在项目开工率低、完成修复量少等问题。截至2020年4月底,环渤海三省一市计划开展的61个海洋生态修复项目仅13个开工,完成滨海湿地修复面积约为目标要求的4.1%,整治修复岸线长度约占目标要求的19.6%。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向生态恢复修复任务进展滞后的秦皇岛、唐山、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滨州、潍坊、烟台等10个沿海城市印发了预警函,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截至6月中旬,三省一市已有54个生态修复项目开始施工,开工率达到88.5%,提高了约67.2个百分点。在东营、天津率先达到较高开工率的基础上,营口、葫芦岛、潍坊、烟台、大连、盘锦、滨州等城市后来居上,生态修复项目已全部开工,秦皇岛、锦州、唐山等三市分别将未开工项目压缩至1个。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卫星遥感监测及现场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持续跟进三省一市及沿海城市(区)生态恢复修复任务进展,督促推动做好渤海生态修复工作。7月初,我部将开展生态恢复修复进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并对进展滞后地区进行通报。
刘友宾:下面,请别涛司长介绍情况。
坚持“依法治污”发挥法规标准保障作用
别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的关心和支持!
今天,在全国两会结束约一个月的时候,这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中也涉及生态环境内容,以法规标准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当其时。
最近,生态环保法规领域有许多令人振奋的消息,与大家分享其中两个话题: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颁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这部法律通过加强对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的监管力度,将有力促进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
二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社会十分关注的《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都有“绿色”原则的有关内容,其中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不仅延续此前法律有关规定,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实践进展,增加规定违法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5月29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专门提及生态环境,他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要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与总书记一直以来,对于生态环境法规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一脉相承,他反复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以“依法治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等,为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全过程协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与重大法治、重大改革紧密融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标准基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切实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取得积极进展。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报告几组数字:
——在法律法规体系方面:迄今为止,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270部左右)的约二十分之一;另有22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资源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法规共30件,占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总数近二十分之一。由生态环境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共计88件。
——在标准体系方面: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其中,包括17项环境质量标准,18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这两类是强制性标准,合计203项;也包括123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42项环境基础标准,648项环境管理规范,16项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标准。这些标准对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要,许多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正是借助标准的引导、倒逼和推动作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优质供给增加、落后低质供给减少或加快退出的绿色发展新趋势,提振绿色生产信心。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全国各地办理了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推动修复大量受到破坏的环境要素,包括超过1150万立方米土壤、2000万平方米林地、600万平方米草地、4200万立方米地表水体、46万立方米地下水体,促进清理固体废物约2.28亿吨。生态环境部组织研究制定了8项评估技术规范,基本覆盖各类主要环境要素;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过程中,公众参与累计投票数超过440万,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所有省级党委政府都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还出台了200多件配套文件。
此外,涉及生态环保的党内法规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对国家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引领、补充、支持作用。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改革措施达到60多项,绝大多数改革措施都是以党内法规形式出现的,最新的一件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方面的进展令人振奋,特别值得关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依法治污”等重要指示精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善于协调,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新成效,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谢谢大家!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 突出要求“依法治污” 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一套:我想问一下,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一年,我想了解一下今年发生的疫情对依法治污产生了哪些影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生态环境部如何做好依法治污?
别涛:谢谢您的提问,这是当前社会很关心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党组对这个问题十分重视,专门组织了学习讨论。
必须说明的是,一直以来,“依法治污”始终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就包含了严密法治观。这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突出进展,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保领域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方面“有法可依”,这就是“依法治污”取得的重要成效,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污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这一阶段,突出要求“依法治污”,具有特殊的意义。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上一份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答卷。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就是要继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切实树立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
突出“依法治污”,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更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之下、在法治轨道之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态环保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作为”,逃避责任、放任违法;另一方面,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允许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进行审核,避免因“红头文件”和行政处罚的任性、不合理,切实保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我们突出“依法治污”,与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是一体的、相互呼应的。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完全可以更加主动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有效的、管用的“招数”,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为服务好复工复产,支持好“六保”,生态环境部最近出台一系列文件。其中,实施了两个正面清单,一个是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这两个清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全面落实“六稳”,推动复产复工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大局,具有积极作用,是便民的措施。同时,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绝不等于放松监管,更不是放任不管。两个正面清单的核心在于实现监管方式的优化创新,提高针对性,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对守法的企业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减轻企业的负担,这是环保监管手段的创新,是服务于社会,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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