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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置路线与GI模式探讨

2020-08-12 09:48来源:给水排水作者:王 涛关键词:污泥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GI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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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GI组成与建立、运行

GI理念为污泥处置提供了一个新思路。通过区域功能规划,将污泥处理处置限定在一个有限的区域范围内,建立一个处于直接种植管理和实时环境监控状态下的土地利用处置体系,该体系理论上可以接纳任何泥质的污泥并能够稳定经济运行,应至少包括四个部分:

(1)污泥处理厂(TS)

污泥处理厂(TS)是GI的枢纽,承担着对污泥进行无害化、稳定化处理的功能,一般应包括好氧发酵系统和石灰干化(应急)系统,有时也可包括厌氧消化处理系统。与污水处理厂的对应关系可以是一对一(分散处理),也可以是一对多(集中处理),好氧发酵所需的原料来源于土地利用管理区,发酵产物根据检测指标去往土地利用管理区、土地利用监测区、稳定化填埋场。

(2)土地利用管理区(LM)

土地利用管理区(LM)是GI的重要基础,区域范围可以涵盖污泥处理厂和稳定化填埋场,可以选择城镇周边盐渍化土地、沙荒地、贫瘠土地,面积应与污泥处理厂发酵产物消纳相匹配。管理区与污泥处理厂统一管理,采用农场化经营;种植作物种类应充分考虑好氧发酵原料用量;管理区与污泥处理厂异地时,应充分考虑运距。

土地利用管理区种植区域均应预留比对区域,并建立植物与土壤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定期对环境影响进行专业评估。

(3)稳定化填埋场(LF)

稳定化填埋场(LF)是GI的必要应急设施,主要接纳严重超标污泥发酵产物,可以是土地利用管理区的一部分。与传统垃圾填埋场不同,填埋前需进行充分稳定化工作,填埋过程伴随植物修复同步进行,不产生沼气和渗沥液。

(4)土地利用监测区(LB)

土地利用监测区(LB)是土地利用管理区的延伸,但不属于统一管辖范围,对于优于土地利用标准并且符合相关肥料标准的污泥发酵产物,可以在土地利用监测区施用,监测管理方法可参考土地利用管理区。

土地利用管理区(LM)作为基础,是GI推广应用的关键。建立和运行土地利用管理区应包括四个步骤:

(1)划定管理规划区

通过功能区规划,将适宜区域作为LM纳入土地规划,除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待修复土地外,有可能纳入部分农田,需说明的是农田仍保留原有功能不变。

(2)土地风险评估

对LM进行土地风险评估,确定环境容量和重点监测目标,计算环境容量时应考虑污泥中有机质及营养成分在土壤修复中的作用(如下图所示)。针对泥质预测如评估无法通过,调整管理区范围或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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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计划开展种植和污泥消纳活动

按照计划开展土地整理、作物种植,同时消纳污泥发酵产物并提供污泥发酵所需添加的辅料,整个过程采用农场化经营。

(4)日常监测

根据计划开展对土壤、地下水定期监测,如遇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调整污泥发酵产物施用量或种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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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GI的优势与特点

GI模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打通制约污泥土地利用原料和成品出路问题瓶颈。通过土地利用管理区类农场化经营和种植作物的选配(如种植桉树、杨树、棉花、玉米等,搭配超富积性植物),有效控制重金属等残留污染物影响,实现污泥的安全化资源综合利用。此外,相对于传统项目征地建设方式,GI模式灵活且易于操作:

(1)区内土地承包权未发生变化,通过土地流转或租赁的方式将土地纳入管理区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仍享受流转收益或租金,由于节省了运输成本和消纳费用,此部分收益将高于未被纳入管理区的土地。通俗讲:原本租地的农户仍收租金,只是比原来要多一些。

(2)区内种植业户仍在原有土地上开展种植活动,并在政府统一指导下安排种植结构,政府采购将优先安排对管理区内产品进行集中采购,与未被纳入管理区相比,保障了稳定的收益,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通俗讲:原本种地的农户仍然种地,只是不再承担经营风险

(3)政府通过全过程、全成本核算,将节省下的运输成本和消纳费用合理补贴到上述过程中,在没有新增投入的情况下,顺利解决了污泥处置问题。

(4)政府通过对管理区内土壤、地下水、作物的定期跟踪监测,将是污泥土地利用的环境风险纳入严格有效的控制之中。

5.结语

尽管现阶段我国污泥处置面临着技术、政策支撑条件不足的现状,但作为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客观、科学的精神仍应秉持如下原则:

(1)守法原则

必须尊重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对照这些要求以指导我们的行为;政策、标准若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的顺序采纳,政策文件应遵循技术政策、技术指南的顺序采纳。

(2)可持续原则

处置过程应为可持续循环过程,并且循环周期应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影响最小原则

作为污染治理消纳工程,影响最小原则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达标污染物排放范围最小,对人体影响最小;二是如监测污染物超标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最小,且具备补救手段。

(4)尽可能原位处置原则

污染物处置区域与产生、处理的区域应尽可能一致,防止在迁移过程中发生的二次污染。

GI模式完整地诠释了上述“四项原则”,为污泥处置提供了一条新思路。随着观念创新与基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相信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行业一定能够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治泥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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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乐军,戴树桂,辜显华.污泥填埋技术应用进展[J].中国给水排水,2004,20(4),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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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涛,林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标准浅析[J].中国环保产业,2010,(11):28-31.

[6]王涛.基于GI理念的城镇污泥土地利用解决方案[J].中国环保产业,2013,(8),61-64.

原标题: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置路线与GI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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