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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相关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机构
1、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2、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3、 受委托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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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旗下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7704.674201万元。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自治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2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60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金山区海洋局、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金山区海洋海塘管理所: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司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市
昨天,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技术人员在对屋顶光伏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日前,这个园区开出了浙江省第一张工矿企业光伏分布式发电发票。据悉,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去年5月开始并网发电,到去年12月底实现光伏发电38552.6千瓦时,节约标煤13.1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0.5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8.4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5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0.58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公布2023年石嘴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40家重点监管单位,详情如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
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重点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3〕39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2〕61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持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鄂环办〔2022〕64号),现将《武汉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土壤污染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漯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7家危险废物产生重点监管单位和20家危险废物经营重点监管单位,详情如下:
河南省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如下: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豫环文﹝2022﹞97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毕节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告,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了《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345家,包括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详情如下: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北环函〔2022〕298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印发《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其中排污企业12家,监管企业31家,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期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公示期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2年9月6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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