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上海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对VOCs排放做了详细规定。详情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核及辐射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长三角一体化环境保护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的制药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本标准未涉及的指标项目,按照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
本标准是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或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适应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制定,技术归口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除了最低去除效率外均为最高允许限值。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组: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
江苏组: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组: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组: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
本标准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制药工业指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中药饮片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兽用药品制造(C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C278)仍执行GB37823的要求,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3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466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7823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苯胺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69 固定污染源废气酞酸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0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药工业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GB/T 4754-2017中规定的医药制造业(C27),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中药饮片加工(C273)、中成药生产(C274)、兽用药品制造(C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C276)。
3.2
发酵类制药 fermentation products category of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药物的过程。
3.3
中药制造 produc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以药用植物和药用动物为主要原料,根据国家药典生产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各种剂型药物的生产活动。
3.4
医药中间体 pharmaceutical intermediates
专门用来生产药品的关键原料或产品。包括纳入医药工业统计制度中的所有医药中间体品种,参见附录A。
3.5
特殊药品 special medicine
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避孕药品、激素类药品、抗肿瘤类药品、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放射性药品。
3.6
药物研发机构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s
从事制药及药物产品研究、开发等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测试室、研发中心等机构。
3.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8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9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3.10
工艺废气 process vents
制药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包括配制、基因工程、合成、提取、结晶、离心、过滤、干燥、精制、包装、溶剂回收等工艺排气,以及真空泵等辅助设备排气等。
3.11
发酵尾气 tail gas from fermentation
发酵类制药生产过程中,从微生物发酵罐排出的含生物代谢物质的废气,也包括发酵罐清洗、消毒过程中向外排放的含污染物的蒸汽。
3.12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13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原辅材料、产品和废料(渣、液),以及有机聚合物原辅材料和废料(渣、液)。
确定核算VOCs质量占比时,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结合附录B、有关环境管理要求以及如下的准则进行预期分析,即20 ℃时蒸气压不小于10 Pa或者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50 ℃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5 k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5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3.16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法定边界。若难以确定法定边界,则指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实际占地边界。
3.17
苯系物benzene homologues
指含苯的单环芳烃,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等的合计。
3.18
(超)高效空气过滤器(ultra low penetration)high efficiency particle air filter
GB/T 13554中定义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和超高效空气过滤器。
3.19
蓄热燃烧装置Regenerative thermal oxidizer (RTO)
将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燃烧净化处理,并利用蓄热体对待处理废气进行换热升温、对净化后排气进行换热降温的装置。蓄热装置通常由换向设备、蓄热室、燃烧室和控制系统等组成。
3.2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2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工业建设项目。
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艺废气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发酵尾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4.2 现有企业自2022年××月××日日起,工艺废气执行执行表1和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发酵尾气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安徽省的现有企业执行第I阶段排放限值,执行第II阶段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的现有企业执行第II阶段排放限值。
4.3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表3中要求。
4.4 恶臭类污染物还应同时满足GB 14554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5 设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有组织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有组织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放限值见附录C。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新疆化工MTO装置污水池VOCs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一套180万吨/年的甲醇制烯烃装置,生产富含乙烯、丙烯的轻烯烃混合气。本项目拟采用轻钢结构面板对污水池进行封闭,封闭后通过新增风机将收集池废气与焚烧炉鼓风机出口空气混合后送至CO焚烧炉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存量时代落幕,环保产业正经历着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期”:一边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传统领域增速放缓,一边是资源化、碳捕集、智慧监测等新兴赛道资本扎堆;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边是头部企业加速并购整合;一边是技术同质化企业面临系统性出清,一边是跨界资本强势入局
4月7日,本钢板材炼铁总厂化产区域VOCs收集及物料运输超低排放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西北地区深居中国内陆,连接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交通枢纽,更是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这样的地理位置优势,无疑为西北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西北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兴市场。西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2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吉木乃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各开复工现场。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袁向江宣布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边合区绿电消纳5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式开复工。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装机容量5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加强水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代替DB31/373—2010《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DB31/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在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快制修订工业炉窑、锅炉、砖瓦工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页岩气、中药类制药工业、化工园区、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水污染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环保方面,依据排放标准,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无机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公示拟下达2024年第一批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包含《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CO2)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多项生态环境相关标准。关于
近日,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水海纳集团”)成功中标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简称“灵宝哈三联”)的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废水处理EPCO项目,设计、设备、安装、调试费中标金额为768万元。本项目投入运行后,将为灵宝哈三联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解决制药工业污水的处理难题,为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HJ1305—2023)》,旨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本标准提出了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8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治理污染,
为切实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汇编了炼油与石化行业、有机化工、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等20类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本期我们聚焦南京市合成树脂工业,快来看看【VOCs治理攻坚|制药工业行业
制药工业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管控并强化制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国家及不少省市围绕制药行业制定并出台相关排放标准。2019年6月,国家出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在此之前,不少省市出台地方标准,举例而言,上海市于2010年便出台《
1.产品介绍颐维科技浓缩转轮是由南京颐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天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历经三年开发而成的,具有世界先进性能的VOCs高效净化设备。其核心吸附材料是在日本提供技术支持的基础上,由国内吸附材料领域的顶级专家团队联合研发而成。该材料具有全新的沸石复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