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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无锡发布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大气臭氧
污染防治攻坚28条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大气臭氧污染防治攻坚28条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切实做好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强化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污染管控,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系统解决臭氧污染问题,根据我市臭氧污染实际情况,以降低臭氧浓度、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协同控制和削减VOCs、NOx两大臭氧前体物为主要抓手,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污染减排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强化工业源污染、移动源污染、面源污染等综合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建立“科学闭环”和“管理闭环”的双闭环工作机制,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初步识别臭氧本地生成与外来传输过程,开展“抢夺优良天”探索。提升全市臭氧监测能力,建设市区光化学监测网络,努力遏制臭氧上升势头,臭氧浓度升幅控制在10%以内,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率达77.8%的目标任务,比2019年提高5.8个百分点。
2021年:全面完成市区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管控和精准治理能力同步加强,初步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臭氧浓度升幅控制在5%以内,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79%,比2019年提高7个百分点。
2022年:污染源精细化管控作战指挥体系基本成型,利用臭氧相关光化学监测网络,形成抢夺优良天的科学指导方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势头,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力争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80%,比2019年提高8个百分点。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
1.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各市(县)、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可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到2022年底前完成园区环境制度政策和制度集成改革,放大政策扶持和改革集成效应。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实行总量控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 强化“散乱污”整治。防止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实施动态排查机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 持续推进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020年底前对79个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开展“回头看”。抓紧排定一批企业治理工程项目,加快推进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工序,钢制集装箱制造箱内、箱外、木地板等工序,以及家具、工程机械、船舶、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的替代任务,并留存相关台账记录。2022年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全面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4.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四个重点行业的477家企业深度治理,在实施深度治理过程中,全流程要充分保障治理安全,对528家企业VOCs治理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2021年底前完成电子、纺织、橡胶及塑料制品、化纤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2年底前完成家具制造、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并对2020—2021年开展的VOCs治理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评估。(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5. 建立VOCs排放总量核算体系。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019年度源清单数据填报审核。严控VOCs排放量,对涉VOCs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VOCs排放量指标在各市(县)、区内实行“倍量替代”,VOCs排放量超过3吨的项目,“倍量替代”方案须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扩建、改建涉VOCs项目,须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过验收、核算VOCs减排量。2021年开始对未完成VOCs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涉VOCs项目总量控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6. 对VOCs重点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要求,逐年完善企业信息管理台账、企业生产工艺台账、“散乱污”排查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开展重点行业“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和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管理。2022年底前,形成全市VOCs重点企业差异化管理名单,为开展精准治理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
7. 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根据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27822—2019)》标准,对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露、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等薄弱环节加强整治,2022年底前形成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闭环。在无组织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生产治理环境,确保排放过程、治理过程安全。每年组织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巩固成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应急局)
8. 强化电力、钢铁、水泥行业运行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在线监控和用电工况设备安装,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与维护,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达标运行。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运维管理,2022年底污染物排放浓度进一步降低。(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
9. 加快工业炉窑整治。落实《无锡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完成重点工业炉窑整治130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炉窑分类整治,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对使用生物质燃料的企业加强监督执法,全面排查取缔非专用燃烧设备,禁止直接燃用非生物质成型燃料。未完成工业炉窑整治的企业不得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2022年底前全市工业炉窑整治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0.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全市燃气电厂完成低氮改造方案制定,明确锅炉各阶段全负荷工况监测达标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天然气电厂低氮改造,保障达到安全环保改造条件要求并稳定运行,其它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现全覆盖。完成低氮改造的企业可申请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二)强化移动污染源管理
11. 推动车辆结构升级。2020年7月1日起,公交、环卫和邮政等城市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同步推行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2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辆注册登记应当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2021年7月1日起,所有重型柴油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
1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止排放超标工程机械、叉车使用,消除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2022年底前进一步调整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底前各类工地应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业主(施工)单位应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未达到移动源管理要求的工地,不得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工地名单。(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3. 加强船舶、口岸污染防治。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基本消除冒黑烟船舶。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鼓励支持水路运输经营者建造节能环保型船舶以及LNG动力船舶。2022年底前港口码头船舶靠岸岸电使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使用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江阴海事局、市机场集团)
14. 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出台高排放车辆淘汰方案和补贴方案。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2年底前全面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15. 强化油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内河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江阴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16. 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执法方案,利用走航溯源、巡查等方式持续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开展污染评估,在保障安全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切实减少加油站VOCs污染。2020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其它加油站鼓励安装油气在线监控。2021年起逐步推广加油站开展3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10000吨以上加油站3次油气回收。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的检查检测,储油库每季度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效果监测,检查结果定期报属地生态环境和成品油主管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17. 强化餐饮油烟监管。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露天焚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油烟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开展烟道改造和集中处理。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 开展汽修行业VOCs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露天喷涂和调漆行为,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2020年起新建汽修企业推广使用高流低压喷枪。2022年底前汽修企业全面推广使用高流低压喷枪,并配置专用油漆储存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9. 加强农业面源VOCs排放控制。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促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含VOCs农药的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2年底稳定保持在95%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0. 强化涂料管理。2020年起,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对涂料生产和销售领域、工业企业涂料使用、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涂料使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鼓励落实《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等行业推荐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开展夏季建筑喷涂工序错峰施工专项行动,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作业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 排放的工序,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施错峰施工。原则上10点至18点不开展相关作业。每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考核。(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
21. 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每年4—9月,对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及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予以严格惩处。2020年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专项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成员单位)
22. 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适时扩大限行区域和限行车辆。2020年底前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内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2022年底前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科学促进道路交通畅通,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
23.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抓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严肃查处第一把火,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重点源达标排放、VOCs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做好进博会、世界物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善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24. 污染源清单持续更新。2020年,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提供市区相关工地、餐饮企业、汽车喷涂、工业企业等基础名单信息,以及在现有源清单基础上,依托高科技支撑重点污染源实地调查,完善补充污染源相关资料与数据,初步形成全市污染源溯源清单。2021年更新清单基础数据,依托初步建成的大气臭氧立体综合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精细化动态管理的污染源作战地图,为臭氧污染天气应急提供差异化的决策支撑。2022年,利用多源监测数据靶向支撑科学管控,总结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大气污染成因解析,结合模式做清单验证评估,优化管控方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
25. 探索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机制。2020年通过VOCs走航溯源及信息化手段开展重点企业VOCs污染源样品采集及分析检测工作,建立无锡臭氧污染“指纹库”,结合预警预报开展臭氧“轻微污染天”应急管控探索机制(100<AQI≤110,160<O3浓度≤171微克/立方米)。2021年通过走航溯源、臭氧立体综合监测网络,在线监测与离线采样等,进一步完善臭氧“指纹库”,识别污染来源,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2022年形成在确保管控效果前提下,制定最短管控时段、最小管控范围和最低管控力度的应急管控方案,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实现最大化的环境效益,为无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开展臭氧监测能力建设
26. 构建无锡市大气臭氧立体综合监测网络。2020年全面加强全市大气臭氧综合监测能力,补充目前尚处于空白阶段的光化学组分监测网,同步完善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完善现有(东绛)多参数站点,建立全市大气臭氧综合污染监测系统。2021年,利用臭氧监测数据,适当应用走航动态观测、离线采样分析等,累积多源监测数据指导优化靶向管控减排方案。2022年底前,利用两年多源监测数据累积,逐步建立臭氧生成及污染防控机制,科学数据分析辅助制定精细化减排方案。(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7. 完善在线监测设备联网监控。2020年底前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四个重点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2021年底前电子、纺织、橡胶及塑料制品、化纤等重点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2022年底前家具制造、铸造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监管,所有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要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厂界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8. 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2020年依托“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示范项目,升级大气污染综合作战指挥平台,从“常态、应急、长效”三个层面打通监测、执法、溯源、卫星、气象等数据孤岛。2021年集成预警预报、源清单、源解析、模型评估等系统,形成云上会商机制。2022年持续完善科学动态管理和问题“发现—处置—反馈—评估”闭环机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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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1月6日印发《衢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
1月6日,上海发布《美丽黄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文件要求,锚定2035美丽黄浦总体建设战略目标,以“十美”共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黄浦实践。到2026年,城区空间功能布局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区人居环境面貌
日前,阜新市人民政府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每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文件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序推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贵州省财政厅12月24日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批)预算1245万元,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城市颗粒物雷达管控能力建设项目和贵州省环境监察局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提升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三
江苏无锡市去年绿电成交电量达18.8亿千瓦时,远超2023年6.5亿千瓦时的交易量,同比增长189%。
2月5日,无锡市发改委公布2025年重大产业项目名单,光伏类项目共14个。其中,包括5个光伏发电项目,9个硅片、电池、组件及辅材制造项目,详情见下表:
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用电量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一、招标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用电量评估服务项目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2025年1月17日三、评标信息:评标日期:评审时间:2025年1月24日
近日,江苏无锡市新吴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的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现场举行了一场大规模的联合消防演练。该项目作为蓝天燃机热电公司的投资重点,采用了宁德时代的大容量电池技术,并于2024年5月成功并网发电,成为无锡市首个大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鉴于其作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的关键地位
近日,西区热电发电部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应急演练,模拟备用凝结水泵试启过程中突发设备故障的处理过程。整个演练全程紧张有序,全面展现了运行团队的过硬技术水平和卓越协作能力。在演练中,运行人员根据演练方案对机组汽机凝结水泵进行试启动,在备用凝泵停运过程中,轴封加热器入口电动门突然发出
1月1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2025年,积极发展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规划建设超充站10座,发力“电化运河”建设、发展绿色智能航运。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提效,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100个以上。同时,高效运行碳管理服务平台和绿电绿
2025年1月9日下午4点,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发电部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成果,并部署新一年的安全生产任务。部门全体管理人员及各值值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首先总结了2024年度的工作亮点。发电部成功完成了二期机组投产任务,并在气耗指标、节能降耗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在“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政策交汇下,农村屋顶光伏成为赋能乡村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途径。然而,大规模无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对当地配电网带来了挑战,造成电源侧供电不稳定、线路过载、反送电事故等问题。创维光伏绿能E站“光储充云”一体化,适用多种光伏建站场景,集中式开发,高低压协同
12月30日,晶澳智慧能源助力五矿无锡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并投入使用。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五矿无锡的厂房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此次项目的实施,全部采用晶澳TOPCon双面双玻组件,具有耐紫外线、耐湿热等多重特性,可以稳定高效的输出新能源绿色电力,有效解
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员工内生动力,12月24日上午9点,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在办公楼四楼报告厅举行了发电部副值选拔笔试。副值岗位作为生产运行中的重要力量,肩负着运行监盘、设备巡检、故障处理等多重职责,需要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心理素质。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司秉持“公开、
12月18日,为期三天的2024年第16届中国(无锡)国际新能源大会在太湖国际博览中心拉开帷幕。上能电气携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出席本次展会,与业内专家及合作伙伴交流最新技术创新成果,共同推动零碳电力系统的加速建设。聚焦|光储闪耀上能电气以领先的技术打造全场景光伏系统解决方案,3~8800kW全功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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