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关于征求《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2020年度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根据立法程序要求,现将我局正在审查的《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0年11月21日前,将意见通过寄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阳江市司法局。通信地址:阳江市市区漠江路739号,联系人:雷燕莹,联系电话:(0662)2229862,传真:(0662)3324827,电子邮箱:yjlfgzk@163.com。
附件:1. 《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
2. 关于《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阳江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3日
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扬尘污染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码头作业、秸秆焚烧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防治原则和治理体系】扬尘污染防治应该坚持依法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防共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财政预算中列明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并协助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修装饰、市政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建设用地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城市道路保洁绿化、生活垃圾处理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码头、车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清扫保洁、绿化等作业以及上述范围内的物料堆场和裸地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瓷泥等物料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及施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除、河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砂场、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采石取土场作业和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宣传和技术推广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并积极推广防治扬尘污染技术的应用和研发。倡导和推行绿色施工和清洁生产,有效节约资源并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
第七条【监督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投诉和举报。接受投诉和举报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罚结果,对投诉人和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投诉和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和举报人。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加强扬尘污染监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督促责任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第九条【网格化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明确各级网格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监管任务和职责。
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发现本级网格内扬尘污染行为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扬尘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特定区域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扬尘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内应当采取限时施工、增加围挡和密封设施等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大气质量管理的要求,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
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不得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
第十二条【巡查制度与联动执法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扬尘污染执法力度,组织建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惩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自动监测、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扬尘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或者扬尘污染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条件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应急需要,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扬尘污染监控与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纳入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网络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实行信息联网共享。
第十五条【扬尘污染信息公开】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信息。
被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六条【扬尘污染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通过公共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在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
(二)根据工程总量等因素,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单列支付;
(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四)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六)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遮盖;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施工工地周围的保洁责任区,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为施工工地围挡范围内;
(二)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应急方案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出明细预算,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台账;
(三)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在施工工地出口或者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设施设置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监理措施。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防尘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在施工工地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按日记录包括覆盖面积、出入洗车次数及持续时间、洒水次数及持续时间等内容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
(二)施工工地边界按照规范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墙)并进行维护,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防尘措施;不具备条件设置围挡(墙)的,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出入口内侧设置混凝土挠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不具备条件设置混凝土挠捣的洗车设施和沉淀池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驶离工地的机动车冲洗干净;
(四)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底化、铺设礁渣、砾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自动喷淋、喷雾系统等措施;
(五)施工工地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于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密闭式防尘网(布)遮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等措施;运输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全密闭运输方式,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六)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和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湿法施工等措施;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取全密闭运输方式,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七)在施工工地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采取封闭、降尘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八)城市区域内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和出场车辆冲洗情况;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工地还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扬尘监控、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一条【房屋建筑施工及建(构)筑物拆除防尘措施】房屋建筑施工及建(构)筑物拆除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布)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抑尘措施;
(二)楼层内、脚手架、高空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
(三)城市规划区内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水稳混合料和预拌砂浆;
(四)在不影响施工安全的情况下,对被拆除的建(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雾;
(五)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待建工地,需要移交施工单位的,应当及时移交;未能及时移交的,防尘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道路和管线铺设防尘措施】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已回填的沟槽,应当进行覆盖或者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四)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未及时回填、硬化的路面应当进行铺装或者遮盖。
第二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措施】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瓷泥、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四条【物料堆场防尘措施】贮存工业堆料、建筑堆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
生产用原料等干散货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应当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设施。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
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保洁及露天公共场所防尘措施】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达到国家或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城市主干道路应当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在干燥、污染天气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频次。
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六条【裸露地面责任主体】城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行使管理职权的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的,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
(五)空闲土地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六)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防尘措施】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等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采取洒水、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
(二)矿山企业对采矿场、排岩场等场地的运输道路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
(三)排岩优先采取外围排岩、及时绿化的作业方式,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
(四)尾矿区、排岩场采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复绿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农业生产防尘措施】农业生产者在秸秆处理等农业生产活动中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引导开展绿色生产,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九条【特定风力停止作业规定】气象预报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下列施工或者作业:
(一)建设工程土方作业;
(二)建(构)筑物拆除和爆破作业;
(三)道路和管线铺设中灰土混合搅拌;
(四)绿化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五)矿山露天开采、加工作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重点扬尘污染源逃避监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破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方式逃避监管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一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的,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六条【物料运输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瓷泥、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七条【物料堆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八条【矿山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矿山开采等企业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宿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0月8日发布《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8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月24日,国能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如下: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
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胜利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脱硫EP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603639,招标人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东营)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
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4-3-322)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1.招标条件本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6、7号炉超低排放改造(PC)项目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根河光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聚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江西自古就有“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之美誉,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近年来,江西财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
产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创新驱动的核心引擎,在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加快完善九原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九原区财政局聚焦园区发展建设,会同新材料产业园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发挥专项资金“助推器”作用,缓解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7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公示。公告显示,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6,107,410.91元人民币。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河道(城区内露天水沟、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截至4月11日0时,±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年已外送电量100.57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超过4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燃烧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祁韶直流是“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24日,上海公司国能沪电(上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公司新能源发展公司琼海阳江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储能系统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阳江镇,招标范围为25MW/50MWh储能系统1套。要求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个项目容量50MWh(直
2025年4月19日,粤电阳江海上风电公司下属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永久接入系统受电一次成功,标志着广东能源集团首个百万千瓦级(总装机容量1000兆瓦)深远海风电工程正式迈入高效运行阶段。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项目位于阳江青洲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东北侧,项目水深范围37至4
2025年4月19日凌晨,随着海上升压站500kV1#、2#主变压器发出平稳的嗡鸣声,公司下属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简称“青洲项目”)永久接入系统受电一次成功,标志着广东能源集团首个百万千瓦级(总装机容量1000兆瓦)深远海风电工程正式迈入高效运行阶段。自2023年12月30日通过临时接入系统实
4月16日,中广核新能源广东阳江帆石二10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采购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中标结果公示,明阳智能(600MW)、金风科技(400MW)分别中标,总投标报价268673.40万元。公告显示,明阳智能成功中标一标段(300MW)、三标段(300MW),中标价格均为83752.20万元。金风科技成功中标二
我国的风电产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场围绕叶片长度的“军备竞赛”。近年来,风电叶片长度不断突破纪录,百米级的叶片不断更新迭代,一次次刷新人们的认知。叶片长度不断刷新2024年1月,三一重能131米陆上风电叶片在巴彦淖尔零碳数智产业园成功下线,刷新当时全球最长陆上风电叶片纪录。2024年9月,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来,广东电力市场实现了从“价差传导”向“顺价联动”、从“只降不升”向“能升能降”、从现货“间断运行”向“连续运行”等根本性突破,从2015年全国第一个实现中长期集中交易,到2019年全国第一个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再到2021年全国第一批现货市场“转正”,广东电力市场为电
近日,在阳江三山岛附近,全国首个海陆一体柔直输电工程正在悄悄搭建一条“海底电缆高速公路”,它能让海上大风车的电像坐高铁一样“嗖”地直达大湾区。这到底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什么是海陆一体柔直输电?海陆一体柔直输电=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陆上电网无缝衔接。就像在海底修了条电力复兴号专线,
1、275MW!3个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4月2日,宝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旦华复能(珠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莒南沂唐新能源有限公司、莒南唐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的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根据公告,具体项目包括莒南沂唐135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莒
近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陆续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署项目合同,确认中标国内外多个海洋能源项目,中标金额共计24.99亿元。其中,国内项目中标金额约为19.19亿元,包括南方电网公司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海底电缆及附件项目-包1
4月7日,广东阳江三山岛500千伏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全面开工,这是我国首个海陆一体送出工程,将广东阳江三山岛的海上风电源源不断送往粤港澳大湾区。据介绍,该工程起于广东阳江三山岛风电场,止于广东江门,线路总长293公里,其中,海底电缆长115公里、陆上输电线路为178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03亿元
“十四五”收官叠加136号文电价新政,2025年的风电市场正在迎来新一轮的抢装阶段。根据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不完全统计(公开数据合并企业提供),2025年一季度国内11家风电整机制造商共中标了38269.35MW风电机组设备(国内加海外),除一季度签约的海外市场2437.08MW订单之外,一季度国内风机设备市场定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