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2020年7月,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立法工作程序启动立法工作,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起草《条例》,并开展了资料收集、调研座谈、现场考察、修改汇总等工作,形成了《条例》(送审稿)。现对《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目前阳江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部分职能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相关立法对部分职能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不利于这些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部分职能部门无行政执法权。相关立法未赋予部分职能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执法权,针对扬尘污染行为不能进行处罚,只能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3.扬尘污染定义不清。虽然相关立法明确了扬尘污染的内涵,但其范围有待进一步界定,这样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更具针对性。与此同时,在进一步界定扬尘污染的范围时,应当认识到并非所有的扬尘都属于污染。
4.上位法操作性有所欠缺。虽然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操作性仍有所欠缺。目前阳江的扬尘污染来源主要为工地施工、物料运输、郊区稻草秸秆焚烧等。针对这三种源头,应该进一步细化施工单位、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等主体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需采取的措施。
5.缺乏联合执法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应当予以区分,但是在监管与执法方面不可避免存在交叉或者重叠。此情形下则应设立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有效推进。
6.宣传和动员不够。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和动员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部分施工单位或者企业尚未深刻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的作用和意义,有必要加强宣传,让施工单位和企业都能认识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因此,通过制定《条例》进一步推动阳江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非常有必要。
二、立法依据和起草过程
本《条例》在起草的过程中,以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同时,较多的参考了广东省内以及其他省市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立法文件。
(一)依照和参考的法律法规
1.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5)《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2.作为参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7)《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8)《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9)《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0)《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1)《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2)《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3)《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4)《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5)《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6)《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7)《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8)《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19)《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1)《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2)《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3)《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4)《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25)《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6)《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7)《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8)《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3.其他文件资料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释义(扬尘相关条文)
(二)起草过程
1.制定工作方案;
2.成立《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3.落实资金保障;
4.询价和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协助起草工作;
5.召开小型座谈会和实地调研;
6.起草并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7.形成《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
8.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召开征求意见的座谈会,由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环资委、市政府各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参加,并反馈书面意见;梳理汇总相关单位和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组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汇总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此外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并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最后形成草案送审稿;
9.报送市政府。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参考借鉴了广东省内同类立法的体例结构,设五章共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扬尘污染定义、防治原则和治理体系、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和技术推广责任、监督机制。
第二章监督管理,共九条。内容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网格化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重点防治区域、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巡查制度与联动执法机制、扬尘污染应急预案、扬尘污染监控与信息共享、扬尘污染信息公开、扬尘污染失信惩戒。
第三章防治措施,共十三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职责、建设工程施工防尘措施、房屋建筑施工及建(构)筑物拆除防尘措施、道路和管线铺设防尘措施、物料运输防尘措施、物料堆场防尘措施、城市道路保洁及露天公共场所防尘措施、裸露地面责任主体、矿山防尘措施、农业生产防尘措施、特定风力停止作业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十一条。内容包括:重点扬尘污染源逃避监管法律责任、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对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建立工作台账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物料运输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物料堆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矿山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按日连续处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规定了生效日期。
四、《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一)《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
1.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2.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3.保障公众健康;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扬尘定义
1.适用于阳江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2.扬尘污染,是指因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码头作业、秸秆焚烧等活动以及地面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所造成的污染。
(三)《条例》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原则和治理体系
1.坚持依法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防共享的原则;
2.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
(四)《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
1.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职责;
2.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并协助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林业等主管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条例》第5条)。
(五)《条例》注重技术推广,强化教育宣传
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积极推广防治扬尘污染技术的应用和研发。倡导和推行绿色施工和清洁生产,有效节约资源并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第6条)。
(六)《条例》注重监督机制的建立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条例》第7条)。
(七)《条例》注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扬尘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督促责任单位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条例》第8条)。
2.《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扬尘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或者扬尘污染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条件时,相关部门应启动应急预案并责令施工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条例》第13条)。
(八)《条例》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发现本级网格内扬尘污染行为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应要及时移送(《条例》第9条)。
(九)《条例》确立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
1.《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政府可根据需要划定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该区域内应当采取限时施工、增加围挡和密封设施等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第10条)。
2.《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结合城市大气质量管理的要求,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应当安装和运转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且与有关部门联网(《条例》第11条)。
(十)《条例》建立巡查制度与联动执法机制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此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并采用高新技术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条例》第12条)。
(十一)《条例》建立扬尘污染监控和信息共享、扬尘污染信息公开机制
1.《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将扬尘污染纳入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控;其他相关部门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网络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实行信息联网共享(《条例》第14条)。
2.《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扬尘污染信息,被列入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条例》第15条)。
(十二)《条例》建立扬尘污染失信惩戒制度
《条例》规定,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并依法公开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条例》第16条)。
(十三)《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
1.《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将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列入工程造价、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等职责(《条例》第17条)。
2.《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扬尘污染防治费用支出明细预算、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台账等职责(《条例》第18条)。
3.《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扬尘设施设置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并提出监理措施。未按相关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条例》第19条)。
(十四)《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包括以下防尘措施:施工工地边界按照规范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墙)并进行维护,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分段作业、择时施工;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采用混凝土硬底化、铺设礁渣、砾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和设置自动喷淋、喷雾系统;施工工地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于48小时内清运干净;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密闭式防尘网(布)遮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洒水;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和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湿法施工等措施(《条例》第20条)。
(十五)《条例》明确了房屋建筑施工及建(构)筑物拆除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房屋建筑施工及建(构)筑物拆除不仅要遵守《条例》第20条的规定,同时还要针对其施工的特殊性采取特定的扬尘污染防尘措施,切实做到降尘抑尘(《条例》第21条)。
(十六)《条例》明确了道路和管线铺设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道路和管线铺设除应满足《条例》第20条相关规定,针对特定的工序还应采取特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条例》第22条)。
(十七)《条例》规定了物料运输和物料堆场防尘措施
1.《条例》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同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此外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条例》第23条)。
2.《条例》规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仓储设施或者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设备;生产用原料等干散货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的,应进行洒水、喷淋;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设施;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条例》第24条)。
(十八)《条例》规定了城市道路保洁及露天公共场所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城市主干道路应当采用机械化清扫作业,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采取洒水等有效的抑尘措施;在干燥、污染天气等容易产生扬尘的气象条件下,应当增加城市道路洒水、喷雾频次。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照前述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条例》第25条)。
(十九)《条例》规定了裸露地面责任主体
《条例》以单位、居住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储备土地、空闲土地以及其他区域为标准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裸露土地进行划分,并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进行绿化;如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采取地面硬化或者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条例》第26条)
(二十)《条例》规定了矿山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洒水、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设置围档、覆盖防尘网(布)等防尘措施(《条例》第27条)。
(二十一)《条例》规定了农业生产防尘措施
《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在秸秆处理等农业生产活动中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引导开展绿色生产,防治扬尘污染(《条例》第28条)。
(二十二)《条例》规定了特定风力停止作业制度
《条例》规定,气象预报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建设工程土方、建(构)筑物拆除和爆破、道路和管线铺设中灰土混合搅拌、绿化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矿山露天开采、加工等作业(《条例》第29条)。
(二十三)《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1.规定了重点扬尘污染源逃避监管、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弄虚作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0条、第31条)。
2.规定了建设单位对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3条)。
3.规定了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未建立工作台账、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2条、第34条、第35条)。
4.规定了物料运输、物料堆场、矿山未采取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5.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条例》第39条)。
6.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第40条)。
(二十四)规定了《条例》的生效日期
最后一条规定了本《条例》的生效日期。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12日,河南水投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州水务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在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驻马店市新蔡县、鹤壁市浚县、新乡市卫辉市等8座已建成光伏水厂加装储能设施,总计规模约4.3MW/14.16MWh。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河南省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16.59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伊滨厂区源网荷储项目位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滨厂区内,坐落于洛阳市伊滨新区。项目规划配置光伏装机容量2.1606MWp(直流侧),光伏发电集中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12月3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我省“坚决打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相关情况,厅总工程师、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小平、执法局局长黄礼彬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拟作出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威海碳纤维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
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6日,江苏扬州又开启一项分布式储能电站招标,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目,由扬州市江都区江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约44914万元,相当于单价1.134元/Wh,利用江都区内36家企业现有场地建设储能电站。原文如下:江都江澜198MW/396MWh分布式储能电站项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省级地方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意见的通知,本文件提供了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指导,以及总体要求、防治要求、监测要求、管理要求的建议,并给出了相关信息。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公路养护(大、中修)等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12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绍兴市高标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1324个“结构、工程、管理”减排项目。为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管控,努力实现既达成管控目标,又尽量减少对工业企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5〕8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山东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德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暨2025年推进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据介绍,近年来,德州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拟对现有三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国家《GB13223-2011》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依据:锅炉额定燃煤量45t/h、风量67万m/h。结合历年入炉煤及
日前,《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锚定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按照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
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风光新能源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土空间资源,统筹优化布局,梳理全市风光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利用和高质量发展,逐步带动新能源产业链延伸发展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6日,阳泉市能源局印发《阳泉市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到,鼓励大数据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运营商以及储能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智能电力系统调度体系,提高电网调度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实现快速灵活的需求侧响
南方电网公司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柔直输电工程第三批物资专项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6月11日,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热风炉废气脱硫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工程要求投标方对热风炉废气脱硫进行改造,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装置,利用高性能钙基吸收剂(消石灰)进行干法脱硫,保证出口SO2排放≤35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粉尘排放≤10mg/Nm(干基、标态、实际氧),且无
据中国铁建港航局消息,在广东省阳江市粤西海域,三峡阳江青洲五海上风电项目正以“加速度”模式全力推进,现场多个作业面正同时作业,掀起大干热潮。5月份期间,仅“铁建起重5000”船就完成12套钢管桩沉桩和3台导管架安装,其中最快以32小时完成一套钢管桩施工,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青洲五项目装机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中国水电四局成功中标华电阳江三山岛六期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的7套导管架制作及运输任务,该订单由阳江公司负责执行。该项目是阳江市三山岛区域第一个下海测风、第一个核准、第一个启动的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场址位于阳江市海陵岛南侧海域,场址中心离岸距离82公
日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分公司除尘滤袋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共计13种规格,分三个标段:针刺滤料、水刺滤料、其他滤料(耐高温涂层、覆膜型、芳纶滤料)。滤袋按元/平方米单位招标,具体滤袋单价按照(该规格除尘袋直径*3.14*该规格除尘袋总长*该规格滤袋单价来计算,报价均含税13%含运费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从外网获悉:6月4日,三峡集团广东阳江青洲五期10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三峡阳江青洲五期海上风电项目”)16机位叶轮在145米高空精准安装,标志着全球首个应用±500kV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海上风电项目实现首台风机吊装,为助力广东省能源结构转型迈出重要一步。三峡阳江青洲五
近期,山东、广东、内蒙古相继发布省级“136号文”配套细则,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新能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但相较陆上风电起步略晚、且已经在上一轮的国补退出中快速降本的海上风电产业,在造价、成本分摊、供应链韧性、消纳能力及国际竞争力等多方面存在发展难题,亟待优化。电价不确定下,地方
10月20日—22日,全球风电盛会——2025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2025)将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举办,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叶片”)将盛装亮相CWP,展位号:W3-B11。中材叶片是专业从事大型复合材料风电叶片的设计、研发、制造和服务提供商。中材叶片持续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8日,广东阳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春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公交站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5月26日~5月30日的一周输配电政策动态。西安关于开展建设零碳工厂(园区)和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5月30日,陕西西安市工信局发布《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建设零碳工厂(园区)和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光伏、氢能、地热、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逐步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能源电力行业的重要议题。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引绿+赋数+提效+汇碳”为路径推动配电网转型升级;江苏实现基于基准站聚合感知的分布式光伏可观可测;福建莆田湄洲岛奔向“零碳”智慧生活……全国首座“零碳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