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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风险物质的相关问题有了新的回复,详情如下:
关于HJ941-2018问题咨询的回复
2020-11-12
【来信】
HJ941-2018中6.2.1中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提到的每套工艺单元应该怎么理解?好比一个产品有五条生产线,那应该算五套还是一套呢?有的工艺单元第一步反应的聚合釜是四个,下面工艺流程设备都是共用的,这种情况该怎么算呢?
【回复】
关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6.2.1中企业生产工艺过程评估,对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企业,应对每套工艺单元分别评分并求和。如企业有5条相同的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都有n套风险工艺单元,应按企业有5n套风险工艺进行评估;再如生产工艺第一步反应有4个相同的风险工艺单元,后续共用1个工艺流程且涉及n个风险工艺单元,则应按4+n套风险工艺进行评估。
关于应急预案中环境风险物质确定的回复
2020-11-12
【来信】
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镍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均属于环境风险物质(附录A,第八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中涉及大量的红土镍矿、硅锰合金、电解铜、电解锰,又或者铜回收企业,涉及大量的铜,上述物质教条一些的话都属于第八部分的风险物质,但是如铜锭、合金等进入外环境又未必会引发环境污染,请问是否可以不按风险物质考虑?
【回复】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铜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同时根据定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因此,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于加工生产的铜锭、合金,可不列为风险物质;对于可能在堆放过程中形成涉重金属淋溶水的原料、以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产生大量涉重金属的废水、废渣,应按照方法要求进行风险物质识别,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计算成纯物质计算。
关于铬矿是否为风险物质问题的回复
2020-11-12
【来信】
含40%三价铬的铬铁矿原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应该作为风险物质来分析?
【回复】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工业中应用广泛,转化复杂,从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来看,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例较高,因此《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相应规定了铬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临界量计算问题。铬铁矿原料在加工生产过程可能产生含铬废水、废渣,长期露天堆放也可能导致淋溶水中铬等重金属超标,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因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作为风险物质进行分析,明确其可能导致的污染途径并针对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
关于风险评估中风险物质是否折纯问题的回复
2020-11-12
【来信】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时,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查找风险物质及临界量,一般风险物质的临界量都是指纯的,那么企业存放的风险物质是否需要将浓度折纯后对照临界量。比如企业存储的硝酸浓度为60%,是否折算为90%,酒厂存放的基酒,浓度一般为68%,是否需折算为95%的乙醇,还是不用折算,只要是硝酸就按其存储量比临界量,或酒厂的基酒,不作为风险物质。还有个问题,酒厂的废水,有时候COD浓度大于10000mg/l,有时候小于,风险分级方法附录A中388是“COD浓度大于等于10000mg/的有机废液”,那么酿酒废水是否属于有机废液,浓度有时大于,有时小于10000的情况,这个酿酒废水是否属于风险物质。
【回复】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混合或稀释的风险物质按其组分比例折算成纯物质”原则,浓度为60%的硝酸折算为80%的浓度后计算临界量;浓度为68%的基酒折算为95%的乙醇计算临界量。如果风险物质存在量小于临界量,折纯与否对分级结果没有影响,则可不必折算。关于问题二的答复: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风险物质在厂界内存在量呈动态变化,则按年度内最大存在量计算”原则,如果酒厂废水COD浓度存在有时大于或小于10000mg/L的情况,则该酿酒废水应列入风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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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环境风险物质的判定的回复。详情如下:
3月2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企业排放废气是否作为应急预案风险物质问题予以回复。
杭州市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4】15号)精神,经过专家评审、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审核,同意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大气风险物质自动监测系统产业化”等64个项目列入杭州市2013年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选择的一批科技成果在本技术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水平(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考虑)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8日发布《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关联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健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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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8月2日发布《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用于建立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梅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瓶颈。文件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总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及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美丽广西建设安全底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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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11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的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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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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