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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30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数量17.84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8.68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4.22万个,生活源4.79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13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206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3.55万吨,氨氮4.56万吨,总氮17.40万吨,总磷1.80万吨,动植物油1.44万吨,石油类0.02万吨,挥发酚2.73吨,氰化物1.49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4.24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6.44万吨,氮氧化物100.39万吨,颗粒物37.99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37.47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47万吨,氮氧化物51.40万吨,颗粒物17.6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0.5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86821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5位的地区:郑州12480个,许昌10173个,新乡8181个,洛阳7960个,焦作5829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40%。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525个,金属制品业7956个,通用设备制造业7621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6.97%。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47万套,设计处理能力0.23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25.74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9万吨,氨氮0.11万吨,总氮0.55万吨,总磷0.02万吨,石油类0.02万吨,挥发酚2.73吨,氰化物1.49吨,重金属4.04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0.44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43万吨,造纸和纸制品业0.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9.37%。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03万吨,医药制造业0.02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3.64%。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9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8万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0.0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1.8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71.2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4.29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3.4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9.5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44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73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1.1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5.18%。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6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78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9.63%。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42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04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0.0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99.33%。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01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04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35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83.95%。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0.43万套,脱硝设施0.16万套,除尘设施8.23万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3.07万吨,氮氧化物21.44万吨,颗粒物22.9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23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23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0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7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4.6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18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47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00%。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70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6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3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5.5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90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71万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0.7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52.49%。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6亿吨,综合利用量1.0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8.98万吨),处置量0.50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5.34万吨),本年贮存量0.25亿吨,倾倒丢弃量80.68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184.61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89.99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49.8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2991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14家,主要分布在安阳、洛阳、焦作、郑州、濮阳、新乡、商丘等省辖市,以铝、锆石和氧化锆、稀土等矿产为主。
全省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150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为0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85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148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184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4.22万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9.26万吨,氨氮1.23万吨,总氮9.37万吨,总磷1.35万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0.26万吨,总氮4.63万吨,总磷0.36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0.85亿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0.72亿吨,秸秆利用量0.68亿吨。
地膜使用量4.90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1.14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7.79万吨,氨氮0.92万吨,总氮4.52万吨,总磷0.99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8.86万吨,氨氮0.74万吨,总氮2.96万吨,总磷0.68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47万吨,氨氮0.05万吨,总氮0.21万吨,总磷49.25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4.79万个。其中:行政村3.80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0.23万个,储油库60个,加油站0.75万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1.85万吨,氨氮3.21万吨,总氮7.46万吨,总磷0.43万吨,动植物油1.44万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5.74万吨,氨氮2.42万吨,总氮5.95万吨,总磷0.29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6.11万吨,氨氮0.79万吨,总氮1.52万吨,总磷0.14万吨,动植物油1.07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37万吨,氮氧化物2.36万吨,颗粒物13.1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73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11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77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51个。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6.36吨,氨氮36.83吨,总氮180.57吨,总磷5.57吨,重金属0.19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02吨,氮氧化物48.43吨,颗粒物11.55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307个,处理污水34.56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71个,处理污水2.62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80个,处理污水0.51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61个,处理污水0.47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38.16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87.35万吨,氨氮10.31万吨,总氮10.79万吨,总磷1.52万吨,动植物油0.94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62.68万吨,处置量59.90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垃圾处理量1645.17万吨,其中:填埋1489.83万吨,焚烧152.34万吨,其他方式处理0.34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厂23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25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197.26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84.65万吨。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10.37万吨、医疗废物5.94万吨、其他危险废物0万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8.34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606.4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20.40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0.87亿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3.33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43.81万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万吨,氮氧化物76.58万吨,颗粒物1.9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6.38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1.92万吨,颗粒物0.6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2.54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万吨,氮氧化物34.66万吨,颗粒物1.2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84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7.68万吨,颗粒物0.3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89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6.50万吨,颗粒物0.9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92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18万吨,颗粒物67.29吨,挥发性有机物98.26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30万吨,颗粒物99.46吨,挥发性有机物204.70吨。
注释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我省涉及区域包含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济源市。
汾渭平原地区:我省涉及区域包含洛阳市、三门峡市。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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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涉VOCs行业企业于4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济源涉VOCs行业企业要迅速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企业自查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情况,包括原辅材料替代、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河南省内各市2024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与可开放容量评估结果公布,经统计15个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剩余6334.46MW。具体情况如下: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4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公布《魏都供电区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等级结果》,结果显示,魏都供电区评估结果为红色区域的共7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0,评估结果为黄色区域的共5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合计4.0868523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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