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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大省发布“红色预警”!建筑工地停工 工业企业停产!

2020-12-10 09:25来源:闪电新闻关键词: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减排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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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了解到,未来10天山东将发生两次污染过程,第一次污染过程为9号至12号,风速逐渐减小,湿度增大,扩散条件不利,污染物持续累积,内陆地区可能逐步发生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13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有望结束,空气质量恢复至较好水平,第二次污染过程为15至17日,扩散条件较差,内陆地区可能逐步出现轻至中度污染, 18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结束。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济南市计划于12月9日2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截至9号17点,山东其他15市中,除青岛威海以外,滨州已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烟台、德州、淄博等12市已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2月9日,济南市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媒体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济南市计划于12月9日2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预计12月9日起,济南市将连续多日出现不利气象过程,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5日至12月1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有关要求,各市要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济南市计划于12月9日2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现执行的橙色预警调整为红色预警,并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应急响应期间,工业企业要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含A、B类保障性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需区县政府组织逐一认定,出具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其他各项要求均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4日发布的应急响应要求执行。

请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同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本次预警升级是本着积极应对、主动应对的原则,从最大限度减缓污染加重趋势的原则做出的慎重决定,目的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当然,应急响应期间不可避免会对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限制,请大家理解支持,同时请社会公众做好监督,实现全民参与、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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