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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要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途径。17日上午,昆明市发布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相关数据情况。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
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施学东介绍,2017年至2019年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16个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了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其中昆明市普查对象数量11234个(不含移动源),作为全国2个开展普查全面试点的省会城市之一,昆明市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率先在全省启动了清查工作,涉及开发了相关软件工作。对国家普查办开发的清查软件进行了使用,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普查报表试填试用,配合国家普查办技术组完成普查技术规定及普查报表制度试点情况调研,向国家普查办反馈了4924条问题及意见建议,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试点经验和技术支撑。
此次,按照“一个方案、一种标准、一套流程”要求,昆明四加强对县区的质量控制工作,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辅助质量核查工作,市级质量核查做到县区全覆盖、乡镇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昆明市的普查数据差错率远低于2%,通过了国家普查办组织的质量核查。
通过此次普查工作,昆明市基本掌握了昆明市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对于准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把昆明建设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奠定了基础。
目前,昆明市充分践性普查数据为用而查的原则,普查成果已为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危险废物管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以及滇池和阳宗海水环境治理提供了基础数据。如利用普查成果,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改和2020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编制了《昆明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昆明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提供支持。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中,通过比对确保昆明市重点行企业用地调查企业名录全面、不缺不漏。为强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在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础上,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延伸调查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也将在现有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中,将普查获取的成果,在平台开发过程中进行固化,为全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此外,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形成了规范统一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市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形成污染源普查结果“一张图”,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支撑。
数读公报:
昆明市普查对象数量1123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44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940个,生活源148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37.72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0.43万千瓦,民航起降架次35.03万架次;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5个。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排放量55382.48吨,氨氮排放量4239.26吨,总氮排放量10605.02吨,总磷排放量748.13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8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38万吨,颗粒物排放量9.3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80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58.38万吨,综合利用量2114.7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3.24万吨),处置量2450.8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99万吨),本年贮存量17万吨,倾倒丢弃量0吨。危险废物产生量91.5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92.80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4.23万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324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1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53个,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7个,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61个,其他污水处理设施3个。
生活垃圾集中垃圾处理量211.48万吨,其中填埋22.42万吨,焚烧187.64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4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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