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9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要求,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数量9.31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4.43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06万个,生活源2.58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4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7.82万吨,氨氮7.23万吨,总氮19.23万吨,总磷2.23万吨,动植物油1.93万吨,石油类270.29吨,挥发酚33.46吨,氰化物3.10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9.23吨。
洞庭湖(湖南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45万吨,氨氮1.40万吨,总氮3.57万吨,总磷0.43万吨,动植物油0.31万吨,石油类28.84吨,挥发酚0.35吨,氰化物0.22吨,重金属0.24吨。
湘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8.98万吨,氨氮3.41万吨,总氮9.28万吨,总磷1.06万吨,动植物油0.88万吨,石油类211.26吨,挥发酚32.89吨,氰化物2.72吨,重金属5.22吨。
资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74万吨,氨氮1.09万吨,总氮2.89万吨,总磷0.33万吨,动植物油0.35万吨,石油类15.36吨,挥发酚0.04吨,氰化物0.13吨,重金属0.83吨。
沅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14万吨,氨氮0.90万吨,总氮2.33万吨,总磷0.27万吨,动植物油0.28万吨,石油类10.76吨,挥发酚0.18吨,氰化物0.02吨,重金属2.01吨。
澧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89万吨,氨氮0.40万吨,总氮1.00万吨,总磷0.11万吨,动植物油0.11万吨,石油类4.07吨,重金属0.11吨。
其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62万吨,氨氮0.03万吨,总氮0.16万吨,总磷0.03万吨,氰化物0.01吨,重金属0.82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82万吨,氮氧化物56.75万吨,颗粒物59.76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9.43万吨。
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49万吨,氮氧化物25.84万吨,颗粒物21.7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6.09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4348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长沙市9731个,邵阳市4514个,常德市4095个,益阳市3763个,株洲市3366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7.43%。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09个,农副产品加工业4109个,金属制品业3250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5.78%。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45万套,设计处理能力860.37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06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33万吨,氨氮0.32万吨,总氮0.67万吨,总磷0.03万吨,石油类270.29吨,挥发酚33.46吨,氰化物3.10吨,重金属9.07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造纸和纸制品业1.42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9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5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4.41%。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3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3万吨,食品制造业0.03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59.38%。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8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8万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1.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13.39吨,食品制造业37.76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9.4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60.19%。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8.5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8.60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2.8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51.79%。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8.97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3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9.16%。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31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67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7.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5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5吨,金属制品业0.3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80.95%。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975套,脱硝设施279套,除尘设施26488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47万吨,氮氧化物20.08万吨,颗粒物44.5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29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02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7.9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91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9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3.22%。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21万吨,非金属矿采选业9.4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3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71.1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1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07万吨,汽车制造业0.7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34.12%。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016.40万吨,综合利用量4459.7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3.38万吨),处置量1054.2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59.32万吨),本年贮存量585.08万吨,倾倒丢弃量0.03万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630.52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632.89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62.90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2150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67家,以稀土矿、锡矿、铅锌矿等矿产为主。
全省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9.05万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铅锌矿、锡矿等矿产,总量为1.80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22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122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121个(长沙市芙蓉区无畜禽养殖业),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06万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5.36万吨,氨氮2.04万吨,总氮9.92万吨,总磷1.44万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16万吨,总氮5.55万吨,总磷0.51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3568.1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594.21万吨,秸秆利用量2079.58万吨。
地膜使用量4.99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2.72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2.15万吨,氨氮0.73万吨,总氮3.84万吨,总磷0.89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4.91万吨,氨氮0.48万吨,总氮2.16万吨,总磷0.53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1万吨,氨氮0.15万吨,总氮0.52万吨,总磷0.05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2.58万个。其中:行政村1.95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789个,储油库38个,加油站4485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7.10万吨,氨氮4.87万吨,总氮8.63万吨,总磷0.76万吨,动植物油1.93万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75万吨,氨氮2.63万吨,总氮4.38万吨,总磷0.41万吨,动植物油0.43万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35万吨,氨氮2.24万吨,总氮4.25万吨,总磷0.35万吨,动植物油1.49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34万吨,氮氧化物2.89万吨,颗粒物13.7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94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2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82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7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27个(含协同处置单位)。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16.27吨,氨氮39.47吨,总氮63.41吨,总磷3.79吨,重金属0.15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4.99吨,氮氧化物329.39吨,颗粒物20.94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829个,污水年处理总量25.32亿立方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84个,处理污水24.37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61个,处理污水0.76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31个,处理污水0.17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53个,处理污水0.03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0.16万吨,氨氮3.23万吨,总氮3.90万吨,总磷0.48万吨,动植物油0.43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25.08万吨,处置量24.47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76个,垃圾处理量1426.62万吨,其中:填埋1224.90万吨,焚烧166.19万吨,其他方式处理35.53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27个(含协同处置单位),其中单独医疗废物处置(处理)厂10个。设计处置危险废物能力95.87万吨/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33.04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26.04万吨,处置医疗废物3.89万吨,综合利用3.11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049.1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7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729.82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5.03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29.16万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3.75万吨,颗粒物1.5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99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8.29万吨,颗粒物0.3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01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5.47万吨,颗粒物1.1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8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4.90万吨,颗粒物0.2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07万吨,颗粒物0.9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40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27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22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万吨。
注释
洞庭湖(湖南部分)、湘江流域、资江流域、沅江流域、澧水流域的划分依据是湖南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结果。
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详情如下:丽水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聚焦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包装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以优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结构为突破口,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和数字赋能为关键,以开展原辅材料替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深化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能源结构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合肥市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工作方案》发布,推动能力富余的本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及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的前提下,可焚烧减量类的一般工业固废纳入到我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具体建议名单详见附件2。按照“谁产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7月13日发布《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持续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等六项重点任务。贵港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是深入打好
“需求决定供给”——危险废物行业的发展历程充分印证了这句话。由于危险废物自身存在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环境危险特性,其处置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也与前端工业发展及末端环保要求息息相关。本文在回顾我国危废发展史的基础上,面对当前危废处置市场产能过剩、来料不足、利润走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河源政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河源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的提案》,提案建议,加快建设河源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尽早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提案第20220116号题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的提案提案者:刘万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2023,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导则》的制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导则》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农业面源污染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以防、控、治、管为主要手段,切实防治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环境,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文如下:攀枝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攀枝花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及《河南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豫环文〔2022〕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发展及污染物排放现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前期征求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聚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关键环节,强化石化化工企业开停工(车)和检维修过程VOCs排放管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南京市地方标准《石化化工装置开停工(车)和检维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湖北省环保产业协会近日正式发布了《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武汉环能德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建环能华中公司)凭借突出成果,在技术与项目领域双双入选。技术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污泥低温带式干化技术”成功入选实用技术名录。项目方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Technicalrequirementsfordatatransmissionofpollutantautomaticmonitoringandsurveillancesystems标准号:HJ212—2025代替HJ212—2017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十五五’期间,我国将有一批老旧机组寿命期满,即发电许可证到期,面临延寿改造。据初步统计“十五五”期间投运达到及超过30年、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机组共290台机组,总容量9819万千瓦。其中,以30万千瓦等级为主,共6662万千瓦,占比68%。地区分布方面,以华北、华东、东北等地区为主,
近日,中城建宁(广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宁)首台套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设备成功下线,实现小型垃圾焚烧装备“南宁造”,标志着集团公司在环保装备制造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也是集团公司固废产业链优化升级的重要一步。图为该设备下线剪彩仪式(图源: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官微)中城
近日,隆基与墨西哥知名光伏组件回收机构Rafiqui达成合作,将携手推动墨西哥光伏组件回收产业的基础设施发展,为光伏组件的回收与再利用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强化区域循环经济与光伏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墨西哥在光伏组件回收与利用方面的选择比较有限,当地的废旧组件通常被送往垃圾填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为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意见。
储能标准滞后于国际标准对我国企业出海的影响封红丽1沈春雷2周喜超2(1.国网(北京)综合能源规划设计研究院2.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新型储能市场迎来高速发展期。国际能源署预测,全球储能装机容量到2026年将达270吉瓦左右。对于我国新型储能产业来说,走出国门
泛华战略新论产业园区作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正迈向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的新阶段。数字经济驱动产业升级,引入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业育城平台赋能,整合产业链、重构供应链,形成产业集群化、集群基地化、基地园区化、园区社区化、社区智能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构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6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文件明确,探索低碳节能服务发展路径。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在通设立分支(合作)机构,提供“一站式”涉碳类认证和咨询服务,推动重点产品碳足迹的国际衔接互认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长株潭地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洞庭湖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力争达到65%。到20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快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下降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
7月15日,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治理设施扩容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对阿克苏市污水厂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采用粉末载体诱导改善活性污泥技术,采购污泥诱导、筛分系统、旋流爆气设备、鼓风机等设备对生化池进行更新改造、采购活性砂滤器等设备对活性砂滤池更新改造,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条件、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方式等一系列内容。《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本办法规定的省预算内投资资金,具体安排标准如下:(一)节能增效项目、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单个项目安排资金不超过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