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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发布《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9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要求,开展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各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全省普查对象数量9.31万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4.43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06万个,生活源2.58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2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45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7.82万吨,氨氮7.23万吨,总氮19.23万吨,总磷2.23万吨,动植物油1.93万吨,石油类270.29吨,挥发酚33.46吨,氰化物3.10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9.23吨。
洞庭湖(湖南部分)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45万吨,氨氮1.40万吨,总氮3.57万吨,总磷0.43万吨,动植物油0.31万吨,石油类28.84吨,挥发酚0.35吨,氰化物0.22吨,重金属0.24吨。
湘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8.98万吨,氨氮3.41万吨,总氮9.28万吨,总磷1.06万吨,动植物油0.88万吨,石油类211.26吨,挥发酚32.89吨,氰化物2.72吨,重金属5.22吨。
资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74万吨,氨氮1.09万吨,总氮2.89万吨,总磷0.33万吨,动植物油0.35万吨,石油类15.36吨,挥发酚0.04吨,氰化物0.13吨,重金属0.83吨。
沅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7.14万吨,氨氮0.90万吨,总氮2.33万吨,总磷0.27万吨,动植物油0.28万吨,石油类10.76吨,挥发酚0.18吨,氰化物0.02吨,重金属2.01吨。
澧水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89万吨,氨氮0.40万吨,总氮1.00万吨,总磷0.11万吨,动植物油0.11万吨,石油类4.07吨,重金属0.11吨。
其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0.62万吨,氨氮0.03万吨,总氮0.16万吨,总磷0.03万吨,氰化物0.01吨,重金属0.82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2.82万吨,氮氧化物56.75万吨,颗粒物59.76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29.43万吨。
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49万吨,氮氧化物25.84万吨,颗粒物21.7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6.09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44348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长沙市9731个,邵阳市4514个,常德市4095个,益阳市3763个,株洲市3366个。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7.43%。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509个,农副产品加工业4109个,金属制品业3250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5.78%。
(二)水污染物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45万套,设计处理能力860.37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8.06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33万吨,氨氮0.32万吨,总氮0.67万吨,总磷0.03万吨,石油类270.29吨,挥发酚33.46吨,氰化物3.10吨,重金属9.07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造纸和纸制品业1.42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92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5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4.41%。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13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3万吨,食品制造业0.03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59.38%。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28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08万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05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1.19%。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13.39吨,食品制造业37.76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9.4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60.19%。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58.54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8.60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2.8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51.79%。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8.97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3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99.16%。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31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67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7.74%。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5.5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45吨,金属制品业0.34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80.95%。
(三)大气污染物
工业企业脱硫设施2975套,脱硝设施279套,除尘设施26488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47万吨,氮氧化物20.08万吨,颗粒物44.5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0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29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02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7.96%。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8.91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98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83.22%。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21万吨,非金属矿采选业9.42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03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71.1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12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1.07万吨,汽车制造业0.7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34.12%。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6016.40万吨,综合利用量4459.7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3.38万吨),处置量1054.2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59.32万吨),本年贮存量585.08万吨,倾倒丢弃量0.03万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量630.52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632.89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62.90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省8类重点行业2150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67家,以稀土矿、锡矿、铅锌矿等矿产为主。
全省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累积贮存量为59.05万吨,其中放射性活度浓度超过10贝可/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稀土、铅锌矿、锡矿等矿产,总量为1.80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涉及种植业的区县122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县122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县121个(长沙市芙蓉区无畜禽养殖业),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06万个。
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5.36万吨,氨氮2.04万吨,总氮9.92万吨,总磷1.44万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1.16万吨,总氮5.55万吨,总磷0.51万吨。
秸秆产生量为3568.12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594.21万吨,秸秆利用量2079.58万吨。
地膜使用量4.99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2.72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62.15万吨,氨氮0.73万吨,总氮3.84万吨,总磷0.89万吨。
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4.91万吨,氨氮0.48万吨,总氮2.16万吨,总磷0.53万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1万吨,氨氮0.15万吨,总氮0.52万吨,总磷0.05万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2.58万个。其中:行政村1.95万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1789个,储油库38个,加油站4485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7.10万吨,氨氮4.87万吨,总氮8.63万吨,总磷0.76万吨,动植物油1.93万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4.75万吨,氨氮2.63万吨,总氮4.38万吨,总磷0.41万吨,动植物油0.43万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35万吨,氨氮2.24万吨,总氮4.25万吨,总磷0.35万吨,动植物油1.49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
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34万吨,氮氧化物2.89万吨,颗粒物13.7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1.94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32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829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7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27个(含协同处置单位)。
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16.27吨,氨氮39.47吨,总氮63.41吨,总磷3.79吨,重金属0.15吨。
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4.99吨,氮氧化物329.39吨,颗粒物20.94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1829个,污水年处理总量25.32亿立方米,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284个,处理污水24.37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61个,处理污水0.76亿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31个,处理污水0.17亿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53个,处理污水0.03亿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40.16万吨,氨氮3.23万吨,总氮3.90万吨,总磷0.48万吨,动植物油0.43万吨。
干污泥产生量25.08万吨,处置量24.47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376个,垃圾处理量1426.62万吨,其中:填埋1224.90万吨,焚烧166.19万吨,其他方式处理35.53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27个(含协同处置单位),其中单独医疗废物处置(处理)厂10个。设计处置危险废物能力95.87万吨/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33.04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26.04万吨,处置医疗废物3.89万吨,综合利用3.11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
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1049.14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12.7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729.82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5.03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29.16万次。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33.75万吨,颗粒物1.5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99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8.29万吨,颗粒物0.3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01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5.47万吨,颗粒物1.1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98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4.90万吨,颗粒物0.2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5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0.07万吨,颗粒物0.9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40万吨;
铁路内燃机车排放氮氧化物0.27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22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万吨。
注释
洞庭湖(湖南部分)、湘江流域、资江流域、沅江流域、澧水流域的划分依据是湖南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的结果。
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营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营运船舶核算水域范围:包括内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范围为交通运输部印发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中沿海控制区范围。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矿:指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的非铀(钍)矿。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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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日,为期三天的第19届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由意大利展览集团(IEG)及其在蓉合资公司成都华意中联展览展览有限公司(ECEE),联合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CEPI)主办,再次彰显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技
近日,葛洲坝商达公用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唐晓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
4月16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文件显示,2024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116家规上新能源企业全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446.34亿元,同比增长14.5%。温州龙湾新能源装备新产业平台招引新能源装备相关标志性重大项目9个,其中瑞浦能源动力与储能锂电子电池及系统项目等
近日,永清环保成功中标深圳玉龙填埋场库底土稳定化处理设备运维服务(含设备)采购项目。凭借在土壤修复领域深耕多年所积累的技术实力与丰富的项目经验,此次中标无疑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区域环保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位于深圳罗湖的玉龙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是全国最大的环境修复项目。在同类项目中占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新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近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成立浙江菲达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天眼查资料显示,浙江菲达澜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汪艺威,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位于杭州市。经营范围为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8日,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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