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构筑祖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一次全会关于“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与强化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全面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实现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保护与恢复治理全过程,严格矿产资源开发源头管控,统筹全区矿业发展布局,促进矿业发展与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充分发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作用。坚决压实矿山企业建设主体责任,在矿山设计、建设、采矿、选矿、环境保护和闭坑恢复治理全周期中,严格规范管理,主动推进落实,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矿地和谐。
3.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针对不同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矿山,因地制宜、实行“一矿一策”,科学谋划建设方案,统筹矿山实际情况,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积极推动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形成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新形象。新建(改扩建)非油气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须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2年底前,全区所有非油气生产矿山中的大中型矿山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山达到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责任分工
(一)矿山企业
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编制并严格 执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计划、分步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主动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做好绿色矿山申报验收工作。
(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监管责任,开展摸底调查,明确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目标。结合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绿色矿山建设督导检查,编制市级《绿色矿山建设2年行动推进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跟踪检查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期中检查评估、期末验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期中期末检查验收总结,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按期完成。
(四)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统筹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及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建设要求,安排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指导市县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明确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专家对全区绿色矿山进行抽查复检。
三、进度安排
(一)建立绿色矿山工作体系
1.制定规范标准。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绿色矿山工作体系,印发自治区煤矿、非金属矿、砂石土矿和水泥灰岩矿四类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组织技术培训;建设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库。(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
(二)全面调查摸底
2.明确建设目标。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具有有效采矿权的非油气矿山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矿山数量、规模、矿种、生产状态、剩余资源储量和绿色矿山建设基础等情况,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并报送调查成果。(责任单位: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月底)
3.编制市级推进方案。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标总体目标,细化推进措施、配套政策、责任分工、期中检查评估、期末验收、资金保障等相关内容,严格把控辖区内各矿山建设进度,制定《绿色矿山建设2年行动推进方案》报自然资源厅审核备案。(责任单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
(三)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各矿山企业按照市、县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自行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写提纲参考见附件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通过后准予执行,并作为绿色矿山建设及监督检查依据。新建(改扩建)矿山应在基建开始前完成《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投产一年内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建和生产矿山(2022年12月底前闭坑的矿山除外)应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方案》编制评审工作;2022年底前恢复生产的停产矿山应在生产前完成《方案》编制评审工作;2022年后恢复生产的停产矿山应在生产前编制评审《方案》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矿山,应及时修编《方案》并提交评审。(责任单位:矿山企业,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
5.组织现场观摩交流。2021年、2022年6月底前,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两次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现场观摩会,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激励后进,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2022年6月底)
6.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各矿山企业主动落实绿色矿山建设 主体责任,参照相关标准,严格落实《方案》内容,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矿山企业,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
(四)全面开展检查评估
7.期中检查评估。2021年10月至12月底,各市、县级自然 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大中型矿山100%、小型矿山不低于50%的比例(已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及新建、改扩建矿山不列入检查范围,下同)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开展期中检查评估。对照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标,得分60分以上的符合阶段达标,对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予以公示警告;对进展缓慢,达标率排名后三位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
8.绿色矿山验收
(1)矿山企业申报。按照“建设成熟、自主申报、专家验 收、区厅入库”的程序,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可向所属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绿色矿山申报表、自评估报告等材料,申请验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初审,通过后,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得分达到相应分值的为合格,对不合格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
(2)期末验收。2022年7月开始,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分期分批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进行绿色矿山建设终 期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对不合格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12月底前,经复验仍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整改,直至达到相应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恢复生产。评估通过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自然资源厅,经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择优向自然资源部推荐进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
9.抽查复检。2022年12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五市辖区内建成的绿色矿山以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复检,抽查中如发现管理部门或验收专家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降低验收标准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底)
10.强化动态监管。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2022年12月底前闭坑的矿山加强监管,落实“边采边治”原则,避免突击生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3年对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进行全面评估,自然资源厅将不定期组织实地抽查,督促矿山企业巩固成果,提升质量,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向好发展。(责任单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盯对抓的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统筹协调推进
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执法局、财务审 计处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处室职能及相关工作,综合开展绿色矿山推进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全力推进,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系,构建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共同引导矿山企业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
绿色矿山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变压力为动力,创新思维,主动担当。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落实,指导企业依法依规、有力有序推进。对等待观望、推进缓慢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性质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改。对组织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以及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人,并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培训观摩活动,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政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成效,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增强各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形成建设共识,在全社会营造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支持绿色矿山的良好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0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年)》。《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结合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状,坚持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近日,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绿色矿山多产业融合发展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部使用露天煤矿排土场和采煤沉陷区建设,装机容量150兆瓦。项目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292595.09兆瓦时,可替代标煤约9.06万吨,减少烟尘排
从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官微获悉,3月1日,国家能源集团国电电力综合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伊旗绿色矿山多产业融合发展150兆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据悉,该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部使用露天煤矿排土场和采煤沉陷区建设,装机容量150兆瓦。项目每年可提供清洁电能292595.09兆瓦时,
11月1日,河北华澳绿色矿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举行了隆重而热烈的开工仪式。本项目是吉能国际能源有限公司首个开工建设的绿色矿山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充分利用了河北华澳矿区的1#、2#尾矿库进行建设,设计光伏安装容量为6MWp。同时,整个项目基于吉能国际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一种基于飞轮与化学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河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共有184家单位入选。嵩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天瑞集团郑州水泥有限公司荥阳市芦庄矿区水泥灰岩矿郑宏恒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王行庄煤矿天瑞新登郑州水泥有限公司人字沟水泥
近日,中国恩菲牵头中标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矿区生态修复减碳工程——西源岭与黄牛前之间290以上裸露坡面生态修复EPC项目。该项目西源岭与黄牛前之间290米以上裸露坡面目前已经全部境界到位,场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主要存在重金属含量高、土壤酸化严重、营养物质匮乏、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根据《方案》规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至2024年底,三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
2022年4月,江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安市发现,部分县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到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绿色矿山创建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吉安市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共有矿产地290个,其中饰面用石材矿产资源储量占全省30%以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江西省矿
2022年4月,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宜春市发现,上高县、万载县、高安市矿山开采监管缺失、生态修复滞后、绿色矿山创建不严不实,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2016年,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大气环境质量问题,宜春市整改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开展矿山开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三合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同步恢复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植被
“为何又是绿色矿山?”记者跟随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抽查发现,旗内多家自治区级的绿色矿山创建均不合格,对此,督察人员不禁提出了疑问。督察人员说出“又”是有原因的。记者发现,在近几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江西新余、广西岑溪、河南焦作、山东济
4月3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公布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包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等共13项。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一、开展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
3月20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实施《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2021-2025年)》。《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结合全省矿业绿色发展现状,坚持以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12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白银市硷水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及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预算金额285000万元,招标人为中地矿能投(宁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项目投资金额14.25亿:硷水绿色矿山建设约3.5平方公里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土地整理土石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2月16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举行新田岭“分布式光伏+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投资签约仪式,区科工局与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签约。据悉,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利用新田岭钨矿闭库尾矿库、废弃工业地面及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总面积约为600亩,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生态友好、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矿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不断加强,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9月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安排部署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工作。《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根据《方案》规定,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至2024年底,三年新增省级绿色矿山300家,全省70%的持证生产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
2021年12月,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鹤壁市发现,淇县、淇滨区部分区域矿山野蛮开采、私挖滥采,造成山体破坏,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鹤壁市是一座因煤而建、依煤而兴的典型资源型城市。矿产资源在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矿山开采也给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公布2022年第二批认定省级绿色矿山,共有9家矿山入选。详情如下: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第二批认定省级绿色矿山的公告按照《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苏自然资函〔2020〕1281号)相关要求,我厅委托江苏省矿业协会对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大石包山水泥用灰岩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2年第一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单,共19家矿山入选。详情如下:按照《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苏自然资函〔2020〕1281号)相关要求,我厅委托江苏省矿业协会对南风集团淮安元明粉有限公司苏庄石盐芒硝矿等原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3家矿山进行了省级绿色矿山现场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一些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粗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绿色矿山建设领域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但各类矿山近半数存在手续不全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生态修复滞后,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贵阳市修文
3月27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票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将于今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是列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时期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围绕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单元化精准化差异化高水平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对支撑美丽中国建
3月23日,集团公司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及示范”项目启动会暨实施方案论证会在低碳院召开。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傅振邦出席会议。该项目由低碳院牵头执行,旨在揭示北方防沙带大型露天矿区生态退化机理、减损开采和生态自维持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研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分区域精准管控作出明确部署,是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
3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占用审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山西省司法厅就《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保护、系统治理的原则。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3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到2035年,河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开展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提升行动等重点行动,积极实施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构建
为进一步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其中提出实施生态环保投资攻坚行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好黄河“几字弯”宁夏攻坚战,实施“三山”生态保护修复、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东麓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