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话题业内已经多次讨论,污水处理厂需要承担出水超标法律责任的结论似乎也已经盖棺定论,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司法判例都基本验证了这个结论。然而,污水处理厂对此频频喊冤甚至诉诸法律的抗 争一直没有停止,且随着污水处理技术不断提升优化和环保监管的不断加强,污水运营企业因运营不当导致的出水超标情形越来越少,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比例相对提高,因此,对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法律责任进行探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作者专业从事污水处理行业法律服务十余年,拟从环保监管逻辑和行政处罚立法本意出发,对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并试图从现实困境中探寻可行之策。
三分钟速读
1、监管政策及司法实践均不支持污水处理厂可以免责。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已经纳入环保处罚自由裁量依据,但均强调“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并未明确可以“免除行政处罚”。司法判例认定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免于处罚的例外情形和免责事由。
2、如何理解污水处理厂监管逻辑的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的推进,促使监管逻辑和监管思路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污水处理厂的角色定位从“治污企业”向“排污企业”转变,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主导的运营监管为主向环保部门主导的以治污结果监管为主转变。
3、从立法本意看,进水超标可以作为出水超标的免责事由。基于行政处罚的立法原则,如果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确实因进水超标所导致,片面强调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责任本质上是“唯结果论”,是对行政处罚立法本意的曲解。
4、进水超标作为出水超标免责事由的法律适用要求。其一,进水超标存在;其二,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其三,运营单位已经履行“行业谨慎运营惯例”义务。
5、推动对《水污染防治法》立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三款规定具有明显的因果递进关系,即首先要求进水达标,进而要求污水处理厂对出水水质负责。将条文整体理解,才符合行业特征及运营逻辑。
6、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作为污水处理厂从轻、减免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为了避免污水处理厂自证清白的弊端,建议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进水水质超标情况、污水处理厂采取的的应急措施是否适当以及进水超标与出水超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专业评估分析并出具结论。
7、明确运营单位和监管部门在应急状态下的相应职责。进水超标情况下,应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性,有必要对监管部门在进水超标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响应期限予以明确与限制。
正文
监管政策及司法现状
(一)监管政策不支持进水超标可以免除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被处罚污水处理厂频频喊冤,部分地区将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列入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因素。2018 年 10 月 29 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确因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出水水质超标的,环保和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从轻或减免对其处理(处罚)。虽然方案中可以对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免于处罚,但仅作为当地环保部门执法的指导性文件,并未被广泛适用。根据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以该方案作为抗辩理由或证明依据的司法判例中,尚未有污水处理厂据此被撤销行政处罚的生效判决。
针对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现象,现任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 2019 年 2 月份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该问题明确表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排放是水污染防治法的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只要接纳这个污水了,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达标排放,这个是法律责任”,该言论也代表了环保部门将污水处理厂作为出水超标责任主体的明确政策导向。
2020 年 3 月 27 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 见(试行)》,意见规定了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的 16 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在发现后立即主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的前提下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该规定在全国首开先河,此后其他省市也陆续出台了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环保处罚裁量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均强调“依法从轻或减轻”并未有“免除行政处罚”的字样。
2020 年 12 月 13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或“生态环境部《通知》”),在强调“运营单位切实履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负责的法定责任”的同时,通知规定“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运营单位确 因进水超出设计规定或实际处理能力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形,主动报告且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该规定相比较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运营单位“提供充分证据自证清白”的内容,对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认定方式进行了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规定,但并 未对污水处理厂的责任免除作出突破,仅规定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依法应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二)司法判例亦不支持进水超标作为出水超标的免责事由
按照现有司法判例,基本的裁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上述规定均为强制性规定,违反该强制性规定的,应依法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另一方面,大部分的裁判文书均以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可以免于处罚的例外情形和免责事由,不予采纳污水处理厂提出的进水超标抗辩理由。根据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检索,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司法判例中,尚未有污水处理厂据此免于行政处罚的生效判决。
综上,无论从监管政策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在环保监管力度日益加强的宏观背景环境下,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免责几乎成为定论,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污水处理厂通过听证、复议或诉讼途径达到撤销行政处罚的概率是极低的。
主管部门的监管逻辑
在上述环保监管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背景下,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而被行政处罚的污水处理企业一方面需要投入更大成本尽力保障出水水质,另一方面仍 然需要面对行政处罚和因此导致的巨额退税损失,自然是叫苦不迭,对监管部门多有抱怨,认为监管部门不追究超标排污单位责任而处罚治理污染的污水处理厂是舍本逐末。为何现有的监管政策和司法现状均不支持将进水超标作为免责事由,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厘清主管部门的监管逻辑。
(一)污水处理厂角色的转变
从 2002 年以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开始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现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从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建设到由市场化主体实施特许经营机制的转变,同时,污水处理厂的主体性质也由政府事业机构逐步向从事污水处理服务的市场主体转化: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污水引入市场机制并采用特许经营的运营模式后,将污水处理单一的政府提供服务转变为由政府方监管、污水处理运营企业提供服务、排污单位支付费用的三方协同体系,不仅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明晰各方权责义务,更重要的是将政府方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中予以抽离,自此,政府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态度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二)监管部门对污水处理厂定位的转变
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的推进,以及污水处理厂由政府直属非盈利性事 业单位向具有一定盈利性质企业单位的逐步转换。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污水处理企业经政府方授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其作为与政府方权责相对明确的独立运营主体,实际上更易于受到政府部门的直接关注,而且,政府方作为合同主体和付费主体,出于合同监管和绩效考核目的,也会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的监管。在此背景下,污水处理厂作为环境监管对象也随之经历了从治污企业向排污企业的重要定位转变,其转变过程具体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经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磋商,双方于2023年9月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并请求本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罚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罚字〔2023〕30号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5YAE51法定代表人
8月16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不予罚字〔2023〕1-3号若羌县昆仑绿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76AX14L法定代表人:韩斌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银湖沃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决定处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罚款(110,000.00)。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阳)罚〔2023〕29号惠州市银湖沃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41303
5月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化州)罚字〔2023〕4号,一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系统崩溃,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22万元!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化州)罚字〔2023〕4号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通报了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当事人名称: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关口污水处理厂)统一
3月14日下午,河南省濮阳市环委办组织召开了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工作推进会。会上针对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进行分析汇报,并指出疑似管网倾倒点位和多个疑似污染源,濮阳市多部门将对疑似污染源开展联合调查。会上,清华大学环境污染溯源精细监管技术团队专家介绍了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已经是一个行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官方口径及司法实践对于此问题似乎已经盖棺定论,但多年来,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不断喊冤”、“叫苦不迭”……业内人士指出,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一起污水站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2〕13号长葛市污水净化站:法定代表人:张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824180580742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长葛市污水净化站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
10月8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政府公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处罚书显示,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正安县流渡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氨氮和总氮多次超标,被处罚10万元。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
上游排污者排放的超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出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虽无主观过错却受到行政处罚。除了行政罚没款之外,让污水处理厂更难以承受的是行政处罚后面临的数个月的增值税退税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几乎无法院判决污水处理厂胜诉,即使存在有利于原告污水处理厂的裁定,也是在行政强制
【社区案例】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出水接近临界值(但总磷很低)请教一下有没有老师知道怎么处理?从描述上看,大概率是营养比失衡导致的,进水CNP比的失衡会导致污水系统的诸多问题,例如污泥膨胀、出水超标等问题,而且是无法通过改变操作条件来弥补的,需要将CNP比调整相应的比例,才能解决,本文将从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17万余元。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200环罚决字〔2023〕7号单位名称:启迪浦华(开封)水业有限公司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河南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周报》通报
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经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磋商,双方于2023年9月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并请求本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8月16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不予罚字〔2023〕1-3号若羌县昆仑绿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76AX14L法定代表人:韩斌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通报了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当事人名称: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关口污水处理厂)统一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已经是一个行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官方口径及司法实践对于此问题似乎已经盖棺定论,但多年来,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不断喊冤”、“叫苦不迭”……业内人士指出,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一起污水站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2〕13号长葛市污水净化站:法定代表人:张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824180580742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长葛市污水净化站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
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整理汇总了8个打击自动监控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吉安市吉水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模式替换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
10月8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政府公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处罚书显示,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正安县流渡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氨氮和总氮多次超标,被处罚10万元。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
上游排污者排放的超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出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虽无主观过错却受到行政处罚。除了行政罚没款之外,让污水处理厂更难以承受的是行政处罚后面临的数个月的增值税退税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几乎无法院判决污水处理厂胜诉,即使存在有利于原告污水处理厂的裁定,也是在行政强制
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其中某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升高导致总磷浓度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0.95倍,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处罚款人民币13.5万元。一直以来,关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是否该被罚抑或说此情形是否“
11月19日上午,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及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签约仪式在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举行。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焕防,北控水务集团副总裁于良法,高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天遨,东部大区副总经理王正国、青岛区域公司总经理崔显平出席签约仪
随州公司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万m/日,随州火电厂每日取水量3-6万m,因火电厂用水非恒定水量,导致入河水流量最低1100m/h,最高可达5000m/h,水流量变化达3900m/h,水位落差又小。为解决这一难题,项目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定制出一款贯流式水利发电机组。2024年9月,所有定制设备到达现场,在不能完全停
近日,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永康钱江水务城市污水处理厂300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运行,标志着钱江水利“水厂+光伏”试点项目再添新成果。永康城市污水厂光伏项目作为钱江水利第二个光伏项目,建设总面积为28879平方米,采用单晶硅组件5460块,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接入厂区
11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发布。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兴达路桥有限公司、湖北桂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248734823元。该项目
11月20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86元/立方米;第二中标候选人: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90元/立方米;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继碧水源牵头中标16亿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后,11月19日,碧水源以联合体形式又中标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50000m3/d,采用改良AA0生化处理+MBR+臭氧催化氧化工艺;污泥处理工艺为隔膜板框压滤,污水处理厂主要建设单体包括:一级处理间、调节池及
近日,由天津海河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总院)设计的曲靖市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是云南省曲靖市政府“310”重点工程和市级重点水环境治理项目,对提升曲靖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南盘江水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8日,湖南宁乡经开区发布污水处理厂(一厂、二厂)光伏储能项目设计采购公告。项目主要在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生化池、生物池等建筑物楼顶铺设光伏面板,功率为2.14MWP,其中一厂1.3MWp、二厂0.84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同时在在污水处理一厂、二厂的空地上建
11月19日,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中标结果公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新民盛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德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建安工程费267000897.06元;运营补贴费:1.158元/吨。新民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5000
11月18日,济南市章丘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涉及项目质量检测标;跟踪审计标;项目管理标;监理标;EPC标。主要建设内容为:1、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规模为5万m/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生化池更新改造,鼓风机房、深度处理单元、污泥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水泵、
11月18日,利基控股及惠记集团联合公布,惠记中国建筑(利基及惠记的一间附属公司)(作为卖方)拟向无锡市惠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无锡钱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5.576%权益,代价为约人民币1.25亿元。完成后,惠记中国建筑将继续持有目标公司20%权益。目标公司成立于2005年,为一间由惠记中国建筑投资的特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