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5月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化州)罚字〔2023〕4号,一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系统崩溃,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处罚22万元!
茂 名 市 生 态 环 境 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茂环(化州)罚字〔2023〕4号
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5YAE51
法定代表人:冯世均
地址:化州市河西产业集聚区西南侧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月16日、2月11日对你公司(化州河西产业集聚区水质净化厂)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3月21日发出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茂环(化州)听通字〔2023〕2号),拟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局依申请召开听证会,你公司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管理,合法运行各项污水处理作业,为我市污水处理事业、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造成设备多次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崩溃的主要原因是进水量太大,上游企业排水导致入水口的污水严重超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转。3、主动配合调查,事后积极整改,对于涉案事实的发生,主观上没有故意,亦无客观上的主要原因,即使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也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关于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经研究,我局不予采纳你公司意见。理由如下:1、第1点意见与本案违法事实无关联。2、你公司与上游企业签订的《污水接纳处理服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上游企业排水超标与你公司本次违法事实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6日出现2次违法行为,我局在2023年1月29日向你公司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明确提出责令改正的时限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2023年2月11日仍然出现违法行为,同时你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0000元(大写:贰拾贰万元整)。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交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前,请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开具《茂名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
账 号:44588001010046140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湖北恩施利川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利川市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公告经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磋商,双方于2023年9月6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并请求本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本院依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近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对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对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罚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茂环罚字〔2023〕30号化州市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515YAE51法定代表人
8月16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不予罚字〔2023〕1-3号若羌县昆仑绿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76AX14L法定代表人:韩斌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银湖沃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决定处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罚款(110,000.00)。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阳)罚〔2023〕29号惠州市银湖沃达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41303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通报了一起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3〕LC2号)当事人名称: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关口污水处理厂)统一
3月14日下午,河南省濮阳市环委办组织召开了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工作推进会。会上针对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进行分析汇报,并指出疑似管网倾倒点位和多个疑似污染源,濮阳市多部门将对疑似污染源开展联合调查。会上,清华大学环境污染溯源精细监管技术团队专家介绍了濮阳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溯源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已经是一个行业老生常谈的话题,尽管官方口径及司法实践对于此问题似乎已经盖棺定论,但多年来,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的市政污水处理厂“不断喊冤”、“叫苦不迭”……业内人士指出,真正让污水处理企业困扰的,远非行政处罚本身,而是与行政处罚相伴随的36个月内增值税即征即退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一起污水站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罚〔2022〕13号长葛市污水净化站:法定代表人:张万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824180580742住所:河南省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长葛市污水净化站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
10月8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政府公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处罚书显示,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正安县流渡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氨氮和总氮多次超标,被处罚10万元。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
上游排污者排放的超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出的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虽无主观过错却受到行政处罚。除了行政罚没款之外,让污水处理厂更难以承受的是行政处罚后面临的数个月的增值税退税损失。在实践过程中,几乎无法院判决污水处理厂胜诉,即使存在有利于原告污水处理厂的裁定,也是在行政强制
3月21日,广德环保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广德环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厂区西南面(锅炉附近)部分初期雨水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自从我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3起举报奖励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惠州市欣可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做出政处罚决定,共处罚46万元!2023年惠州市欣可达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环(惠城)罚〔2023〕46号惠州市欣可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0096032858K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及配套办法的实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近年来,生态功能逐渐提升,“青山绿水,鸟欢鱼跃”已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美丽风景线。但仍有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心存侥幸,隐蔽起来从事违法生产加工,
2022年10月31日下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嵊州市西部乡镇的绍兴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池外排口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另外,在沉淀池外排口旁边发现一座围墙,其底部有一个墙洞正在排放冷却废水。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沉淀池外排
202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并根据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
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案情简介2022年3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任城区南张街道存在倾倒高浓度废水
近年来,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更好地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现将我局今年上半年处罚的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
日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就《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根据《广东省2022年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粤环〔2022〕6号)要求,为落实市级统筹、镇街为主体的运维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
6月20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岳西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就汪学鑫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的建议予以回复。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岳西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汪学鑫委员:您提出的关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湖北省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典型指导案例):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地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页岩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了页岩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文件适用于页岩气开发企业和页岩气开发废水集中处理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页岩气开发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披露了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图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书显示,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1月9日对中铁二院海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经调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3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
重庆市司法局发布《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监管部门、主体责任、绿色示范区、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和接收、电子联单、岸电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船舶洗舱、修造拆解、燃料供受作业、船舶打捞作业、船舶污染事故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编号为DB34/4722—2024,2024年1月31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单个养殖水面10亩及以上的池塘养殖场、设施养殖、育苗场等封闭式水产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单个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且不需要赔偿”的情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环境类违法案件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认定细则》,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可以不启动索赔程序。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辖区内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间接排放和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管理及接纳化工园区工业废水的集中
1月19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达州市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以私设暗管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3年8月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