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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 |2020年山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

2021-01-29 10:03来源:山东省宣教中心关键词: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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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生态保护处处长王清和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发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陈琛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 陈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管言明先生,生态保护处处长王清先生和执法局副局长张洪新先生,发布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管言明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言明: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1月下旬以来,我国北方地区经历了近期以来影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影响程度最大的不利气象过程,由于风速小、湿度大,导致污染物累积,难以扩散。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3个市第一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省生态环境厅督查组在各地持续开展暗访督查,最大限度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在这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较好地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分别为46、80、12、32、172μg/m3和1.4mg/m3,同比分别下降11.5%、15.8%、14.3%、8.6%、8.5%、6.7%。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87,同比下降11.3%;重污染天数平均为8.8天,同比减少4.4天;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9.1%,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其中,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分别改善37%和14.2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PM2.5和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改善55.3%、52.9%,圆满完成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50%的目标;全省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均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以内,青岛、烟台、威海3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出台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24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全省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部完成淘汰;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全省5200余家涉VOCs企业完成综合治理和提标改造工作。

二是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1.4万个扬尘源采取了抑尘措施,3.3万台渣土车实现密闭运输,城市及县城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6%以上。

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开展对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企业的环保核查,共核查140家企业的186个车(机)型系族。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通过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共抽检柴油车23.7万辆(次),摸底调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9.5万台,喷码26.8万台,监督检查10.2万台。全面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年累计淘汰19.18万辆。

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全省分别有46、211家企业评定为A、B级企业,97家企业评定为引领性企业,1339家承担居民供电、集中供暖和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等行业的企业纳入应急保障清单。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各市累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95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26.2万余人次。

二、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全省水环境形势

地表水方面。2020年,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3.5%,优于“十三五”任务目标12.0个百分点,较“十二五”末改善20.5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较“十二五”末改善10.8个百分点。省控以上地表水断面年均水质全部达到“十三五”省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达标率为100%。

饮用水方面。2020年,全省5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1个因地质原因超标外,51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98.1%,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黑臭水体方面。截至2020年底,16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内的166个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完成率为100%,优于年度目标要求10.0个百分点。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并完成县(市)级建成区内104条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超额完成省级攻坚战任务要求。

(二)全省16市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情况

2020年,全省16设区市中,水环境质量指数排名前三位的为泰安、威海、济南;排名后三位的为滨州、东营、潍坊。15个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改善,其中聊城、潍坊、泰安改善幅度较为明显。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深入推进碧水保卫战重点任务。全省701个“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均完成保护区划定,较预定计划提前半年完成。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291个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完成,超过国家提出的“基本见效”目标。联合省住建厅启动了2020年度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分5组对9市85条水体进行了徒步排查,倒逼地方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是坚决保障完成水环境改善目标。报请省政府向各市印发了“消劣Ⅴ、防反弹、提优Ⅲ”三张任务清单,明确了管控目标、工作重点及达标期限,由厅级领导进行帮包督办。针对汛期部分河湖严重超标情况,与省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联合研讨解决问题的强效措施,至10月底彻底扭转污染反弹趋势,水质全面向好。

三是全面夯实水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先于国家部署,自行组织开展了覆盖全省的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山东省总河长令》明确了各级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下大气力解决河湖水质不稳固、黑臭水体反复等系列突出问题,有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相关情况

(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开局良好

2020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荐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我省命名了第一批9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11个省级“两山”实践创建基地,打造了一批鲜活案例样本,逐步形成了以省级创建促进国家级创建,多级联建、覆盖广泛、全面开花的建设格局。

(二)“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成效明显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作为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的一部分,24项重点任务目标现已全部完成。在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不断深化“绿盾2020”,截至去年年底,国家遥感监测的我省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类1099个重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销号率100%;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4107个违法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销号率100%。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 陈琛: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管言明副厅长,刚才您介绍到,2020年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可以说是成效十分明显。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请问今年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言明:

尽管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保持了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全面完成“十三五”任务目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部分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整体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例如,拟新纳入国家和省考核评价的断面基础薄弱,水质相对欠佳;建成区雨污混流问题尚未解决,雨后污水溢流现象时有发生;农田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技术不成熟,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易随雨水冲入河湖,对水质造成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以“三水统筹”为根本方针,“三水”也就是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充分借助环委会和河长制等工作平台,统筹各地各部门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努力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稳步持续改善。一是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全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各地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施治提供详细指导;二是逐一明确各市“十四五”水环境改善任务,分年度确定控制目标,确保河湖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三是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指导各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努力提升全国水环境质量排名位次;四是形成全省入河排污口“一张图”“一张表”,建立完善河湖水功能区-排污口-排污单位链条式管理机制;五是指导各市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及日常演练,加快推进“千吨万人”以下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城乡居民“水缸”安全。

中国环境报记者:

刚才提到全省入河排污口形成“一张图”“ 一张表”,能否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如此大的工作量,山东是如何组织开展,并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的?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管言明:

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打通岸上和水里、推动精准治污,实现河湖碧水清流的必然要求。2020年,山东完成了全省全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共排查河流1413条(段),重点湖库54处,排查总长度超过3.7万公里,排查出排污口3.7万余个,并对其中的1万余个有水排污口的水质进行了水量监测。此项工作初步摸清了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实现了主要河流全覆盖,形成了入河湖排污口“一张表、一张图”,为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其中,排查的河流数量、长度以及开展监测的排污口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

本次排查涵盖了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湿地等直接和间接向排查范围内河湖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汇入排查范围内河湖的所有支流、沟、渠等排水口。由于数量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加之无成熟经验可循,给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问题和困难。为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了“省级统一指导+市级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一是积极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合理选取人工徒步现场排查、无人机航拍、无人船侧扫声呐、水下机器人探测等多种手段开展排查,既有针对性,又提升排查成效。二是省生态环境厅创新开发“山东省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可精准、高效辅助16市开展排污口信息填报、现场排查照片视频上传、信息实时动态显示、排查信息汇总审核等工作,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三是统一无人机航测及解译标准、排污口认定标准、现场排查与监测技术要求、数据填报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技术要求,通过全过程视频培训、现场指导、微信群答疑、成果审核等多种形式,严格全过程质控,确保了排查质量。

大众日报记者:

2020年,山东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目标要求,请问我省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是如何重点发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 张洪新: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适应新形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全面覆盖原则,除信访舆情案件外,所有执法检查均纳入综合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统筹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挂钩。2020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抽查各类污染源40891家(次),现场检查次数同比减少了21%。根据我省环境形势,先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夏季VOCs专项执法行动等;进入秋冬季以来,紧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全省开展了8轮次督导暗访暗查行动,曝光典型案例66个,最大限度降低了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影响。

二是加大执法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非现场执法和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创新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企业共计6934家列入正面清单,数量居全国第一。对清单内企业减免现场执法检查,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量监控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修订《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明确了8种轻微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全年共对各类企业减免处罚819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发放“送法入企”服务手册6万余册。

三是健全执法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在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确定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建立完善了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在全国首家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统一执法标准尺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首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中,我省2200余名执法人员踊跃参与,历时1个月,答题23万余次,综合成绩名列全国第一,展现了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的良好素质。

齐鲁晚报记者:

之前我们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也有不少媒体进行了报道,能否再重点介绍一下《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主要亮点?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 张洪新:

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主要亮点有以下四点。

一是细化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为实现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我省将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黄、红”三个等级调整为“绿、蓝、黄、黑”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类企业。针对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环评审批、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评先树优、执法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二是蓝标企业实行失信预警管理,为企业营造宽松成长环境。充分考虑到企业因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造成无法融资贷款等现实困难,我省首次设立了蓝色标识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不足3万元罚款等三类处罚处理决定的企业纳入其中。蓝标企业将实行失信预警制管理,只记分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为轻微违法企业打造了失信缓冲地带。

三是优化调整了“两个期限”,服务企业长远发展。按照原办法规定,环境失信企业的颜色需在整改核销后的次年1月1日方可改变,最长需近1年的时间。同时,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不良记录在信用修复后仍长期向社会公示,两个期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后续发展。新办法对环境失信企业更改颜色标识的期限进行了大幅缩减,例如,蓝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立即改变;黄色标识企业完成整改核销后,颜色保留6个月。对违法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首次界定,一般违法行为公示期限为1年,列入“黑名单”企业公示期限为3年,期限届满且完成整改核销后相关信息不再向社会公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首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及个人“双评价”。对符合六种严重违法犯罪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同时标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将企业及其负责人员相关信息同步移送相关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通过“双评价”强化了企业及负责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刚才管言明副厅长介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开局良好,是否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哪些示范效应?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保护处处长 王清:

在省级创建过程中,山东省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高标准推进,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服务指导,形成合力。积极指导支持县、乡镇、街道、村、各类开发区等多种主体主动开展创建工作,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开花”。同时,指导被命名地区持续深化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命名地区创建工作“锦上添花”。

二是正向激励,典型引领。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作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实施方案”中唯一的加分项指标,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中,设置对创建成功地区的奖补,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激励机制,既推动各地创建项目落地落实,又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渠道宣传绿色发展示范案例,培树先进典型、放大示范效应。

三是把好审核关,确保质量。修订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出台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确保了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多部门、多领域、多渠道吸纳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力求对创建地区整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提高核查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在有效带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有力促进各地绿色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也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实践模式。比如:济南市莱芜区房干村依托生态环境资源,转型发展生态旅游,利用40年时间不断探索践行“两山”理念,趟出了一条“立足‘绿水青山’、坐拥‘金山银山’”的成功路子;新泰市岳家庄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将荒山丘陵修复成“金山银山”,成功打造“富裕、秀美、幸福”的乡村振兴新样板。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刚才介绍到,山东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中成效显著,请问着力采取了哪些强有力措施?下一步将如何持续推进“绿盾”工作的深入开展?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保护处处长 王清:

目前,我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保障全部问题完成整改销号,重点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将“绿盾”问题整改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将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列为我省“1+1+8”系列污染防治攻坚战中8个专项攻坚战之一。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后,省生态环境厅加强调度,为按时完成“绿盾”问题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整治思路。为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2019年3月,省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整治的思路,将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问题分类处理,建立整改销号机制。

三是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整改销号。成立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出台了《山东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办法》,明确了整治验收的工作程序,加速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屏障。

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 陈琛: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联系电话:6622612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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