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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日前印发《十堰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围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重大项目。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
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9日
十堰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9号)要求,围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重大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总目标。
推动现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质扩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危废主要类别处理能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全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推动沿江化工产业搬高、搬新、搬绿和高质量发展。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分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实施和完成年度拟建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目标任务,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快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的销号工作。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累计推进900个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披露问题的年度销号工作。
到2022年底,推进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向农村延伸,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协同处置联动机制;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域整治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应改尽改”、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300个左右;进一步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销号成果;丹江口库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省定目标;丹江口库区主要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目标。
二、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及责任分工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补短板。
1.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根据上级布局,在郧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各建设一个标准医疗废物中转暂存库(含配套的冲洗、消毒、监控等基本设施),配备符合产废能力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在房县建设一个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实施主体: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本方案所有任务均由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推动实施,不再重复列出)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改进现有处置工艺或更新设备,优化处置方式,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处置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预留医疗废物进料口及其他配套设施。对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合理要求配备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重点实施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废扩能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5800万元。
3.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处置缺口较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窑炉,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优先实行企业内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缺口,严格把控处置能力饱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补短板。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1)位于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过合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下同),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的,经县市区政府评估认定(下同),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须就地改造达标(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与标准要求的统称,下同)。
(2)位于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2020年12月31日前须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汉江岸线应大于1公里),并达到规划、区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位于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安全、环保风险均已达标的,可以暂不搬迁,但必须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
(3)位于沿汉江1公里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和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2.2022年12月31日前推进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1)位于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且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相关规划、区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就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
(2)位于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且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汉江岸线应大于1公里),达到规划、区划、环保和安全要求。
(3)位于沿汉江1-15公里范围内,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安全和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3.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围绕提升园区绿色发展水平,打造循环型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智慧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4.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搬迁改造,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努力建设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本质安全的化工产业。支持大宗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围绕新能源材料制备、高分子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以上方面共实施重大项目5个,估算总投资3.6亿元。其中涉及丹江口市化工园区项目1个,涉及化工企业项目4个。
(三)农村人居环境补短板。
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为基本要求,重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任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与农村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的有效衔接;建立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实施村内河塘沟渠疏浚,推动村内道路和通组道路建设。推进村庄规划修编或编制。力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积极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
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重大项目9个,估算总投资11.7亿元。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我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五)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丹江口库区为治理重点,积极开展水环境质量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项目,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实施十堰市张湾区神定河流域重点支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16个,估算总投资9.54亿元。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阶段。2021年1月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照项目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关键环节完成的时间节点。市直有关牵头部门指导地方建立滚动项目库,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各县市区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程序和发行程序,对纳入滚动项目库且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和工作流程抓紧做好政府债券申报发行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完成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县市区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齐各项目标任务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有关牵头部门组织完成项目验收,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一)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拟实施重大项目1个,估算总投资0.58亿元,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投资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资。
(二)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拟实施重大项目5个,估算总投资3.6亿元,由市经信局统筹推进。其中,1个涉及园区项目,总投资0.36亿元,投资由市县区政府统筹保障;4个涉及企业项目,总投资3.27亿元,除申请省级财政2020年安排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资金、省级基本建设投资2020年安排长江大保护专项资金外,剩余投资由市场主体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市场化融资等途径筹资。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拟实施重大项目9个,估算总投资11.7亿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每年投资3.9亿元,拟由各县市区通过一般债券统筹安排。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由市发改委统筹推进。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剩余投资由县市区通过申请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统筹保障。
(五)重点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拟实施重大项目16个,估算总投资9.54亿元,由市住建局统筹推进。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剩余投资由各市县区政府统筹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项目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全面统筹推进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任务,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要素保障、建设实施的全过程推进机制,及时向市直牵头部门报告补短板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部省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帮忙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将“十大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强化督办检查。
(二)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重点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和保障资金投入,采取有利政策措施,加强与各重大项目牵头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抓紧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一般债券。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必要项目。市财政局要加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申报、使用、管理的培训和指导。市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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