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表2试点完成后主要危废类别的收集贮存需求与能力匹配表(吨/年)
注:现有单位为收集HW49类中的900-044-49,限废镉镍电池,而本次关注的重点是科研院所、学校等产生的实验室废液900-047-49,故目前暂未有收集900-047-49能力。
(五)试点收集时间
试点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期间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新规定,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四、试点程序
(一)申请试点。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试点意向的申请人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见附件1),向市生态环境局(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实施方案(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附件5)。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以提交确认为准。(申请提交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七楼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联系方式:0759-3383695)
(二)审查公布。市生态环境局对申请试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结合全市小微企业分布的实施情况,初筛试点单位,经公示后确定最终的试点单位。
(三)项目建设。列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四)核查确认。试点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危险废物收集条件后,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通过后,复函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正常运行。试点单位取得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五、试点单位环境管理要求
(一)主体责任。试点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自觉接受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设施要求。试点单位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具、运输车辆等。试点单位的收集贮存设施(含新建、改扩建)应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必须配备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消防设施。
(三)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试点单位必须履行生态环境、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完善废物进场分析制度;建立对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测的管理措施;明确贮存设施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等;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类型分析;制订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的措施,配备必需的设备、设施、装置;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包括对贮存设施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监测制度等。试点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四)信息化管理要求。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过程必须建立台账,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照我市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可溯源监管试点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
(五)服务内容要求。试点单位应与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内容。试点单位需为其服务的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导服务,协助产废单位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开展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和危险废物预处理、申报登记等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危险废物转移服务;有义务将拒不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或拒不按要求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的小微企业书面告知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
(六)量化考核机制。由市、县(市、区)每季度对各试点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和《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七)退出机制。对运营不规范、属地监管要求不落实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的,试点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由收集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予以暂停整改直至取消资质。试点单位计划主动退出试点工作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并应依法对收集贮存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按要求开展场地调查评估、消除环境污染等。
六、鼓励与惩罚措施
(一)鼓励措施
1. 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现场诊断、现场整理、申报指引、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建章立制,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2. 鼓励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贮存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和信息化追溯。
3.鼓励试点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按照我市危险废物智能化监管试点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二)惩罚措施
试点期间,试点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并吊销收集许可证:
1.运营不规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重大环境风险隐患。
3.市、区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不达标。
4.不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5.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具体负责试点单位准入审查相关工作。
2.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各分局依职责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
3.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核查确认相关工作。
4.局综合执法科负责组织各分局强化试点单位的环境执法相关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各分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基本情况、下游处置能力、服务范围和规范化延伸服务执行力、运营管理、价格体系和应急工作等。
6.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二)严格准入管理。依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严控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同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准入条件和程序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公开审查确定的试点单位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试点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定期开展规范化评估,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试点单位退出机制,对违反试点要求、存在重大问题的试点单位,将终止其试点工作。
附件1
湛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人员要求: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
(二)运输工具要求: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三)设施要求: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四)技术要求: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五)环境管理要求: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二、其他要求
(六)试点单位遵纪守法,近五年无环境违法记录。
(七)截止至本实施方案发布时,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已建成或在建,规划设置在雷州或徐闻的项目除外。
(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关情况,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26.0547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印发石狮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方案,方案要求,试点单位经营能力不超过1万吨/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文如下: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闽环规〔2023〕4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落实危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2024年),总体上看,泉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涵盖了收集、贮存、利用、填埋,企业委外利用处置量占比仍较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不足,详情如下: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巴中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全文如下:为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危险废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佛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体系,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我省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总体上看,经过“十三五”“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完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已严重过剩,我省涉及的44大类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均大于产生量。部分危险废物收集企业长期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9月2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汕尾市危险废
据云南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统计:截至目前,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核发45家危险废物收集证,年核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规模约80.83万吨;但是,2024年1—7月上报实际收集量约2.09万吨。排除部分收集量未纳入上报统计范围外,全市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能力已超过市场需求。建议投资者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喀什地区危险废物收集(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总能力已高于对应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基本形成
各有关单位: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建设形成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据3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消息,到2025年,云南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省域内实际处置需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详情如下:典型案例一:宁德福鼎贯岭镇西山村炼铝点涉嫌非法倾倒炼铝废渣污染环境案【案情简介】2021年3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福鼎生态环境局对福鼎市贯岭镇西山村烟墩一处非法炼铝点进行检查,发现现场堆放有未加工的废金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产业积极有序发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受理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
江西中科洁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江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二期),属新建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引导危险废物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湛江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3年,湛江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有HW34废酸、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共产生约60.49万吨,占总产废量的91.8%,利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132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共56家企业列入监管单位名单。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和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4〕14号)、《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
11月22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广东湛江电厂2号机组锅炉点火一次成功。该项目位于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工程新建2台600兆瓦超超临界双抽凝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当地工业园区投资环境,满足东海岛各方的需求,同时对于推进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基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湛江生物质发电公司1号锅炉脱硝改造项目设计及供货招标公告,湛江生物质发电公司总装机容量为2×50MW,锅炉选用220t/h生物质燃料循环流化床锅炉,炉脱硝改造采用SCR+SNCR方案,SNCR+SCR装置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73%。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设立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符合条件的禁区内,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要求,禁止燃用下列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x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港前东路以北、经一路以西。项目新建1台1240MW国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详情如下: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x1
10月8日,南方电网发布2024年湛江天汇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41kWh一体化储能系统采购采购公告,项目招标人为湛江天汇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最高限价33万元,折合单价1.369元/Wh。根据要求,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芯规格≧314Ah,循环寿命6000次,电池簇规格1000V。2024年湛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公示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x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该项目新建1台1240MW国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详情如下:事项名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x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申报单位:湛江京信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9月11日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对于满足条件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后果,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给予适当期限的观察期,责令其按照明确的要求整改,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
9月初旬,超强台风“摩羯”在我国南部沿海处登陆,中心最高风力17级。台风以每秒60米的风速侵袭我国沿岸广西、广东、海南三个省市,这是自1949年以来登录我国的最强秋台风,给多地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此间,广东省受到“摩羯”的风雨影响,过境后街道树木倒塌,影响电力运转,带来了猛烈的
8月3日,广东湛江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也完成了首台185米混塔吊装。据悉,此次吊装的185米风电塔筒,采用了RBS自主研发的钢混塔筒技术路线,能够有效拓展“低风速、高切变”区域的可开发市场容量,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使项目开发具备更低的开发成本和更优的投资收益。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