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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一节 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
统筹城市空间合理利用。以自然生态为城市建设发展基底,依据生态格局统筹生产生活布局,加强自然生态用地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抓手,统筹引导城市空间管控和合理利用,优化“一核多心网络化”的组团式空间结构。将绿色发展理念应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着力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开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空间保护与开发典范。
稳固生态安全格局。完善全域生态空间结构,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海连城”计划,构建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推进绿道、碧道、森林步道、滨海生态景观带建设,推动“蓝绿空间”形成有机整体。合理设计城市通风廊道,构建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区域空间格局,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在城市开发边界外划定生态单元和农业单元,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精细化管理。
强化空间开发环境管控。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试点。
第二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调查,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科学确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按照系统修复、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重大系统性生态修复工程和重要生态廊道节点修复工程,推进区域绿地、河湖水系、退化湿地生态修复。
提升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各级公园建设,持续打造“公园之城”,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构建高质量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可达、亲民的绿色开敞空间,建成国际一流的生态园林城市。加快推进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复合用地建设,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增补微型绿色空间,多方位、多途径增加城市可视绿量。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并定期更新野生动植物与重要物种栖息地、原生境数据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定期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评估重点物种受威胁状况,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发布深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现有博物馆、展览馆等自然科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全民参与机制。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编制深圳市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建立受威胁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测网络,纳入全市生态监测体系。制定受威胁物种保育计划并开展保育工作,加强对深圳特有种和极小种群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适当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野外放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重要生态廊道建设和重点物种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
推进遗传多样性保护管理。加强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本地物种和特有种标本和基因库,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的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加强物种遗传资源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共享。
第八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深化农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乡村生态环境改善,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第一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依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控土壤和地下水新增污染。
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土地流转政策中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探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强化监管等综合防治模式。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用地白色污染治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研究,探索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体系。针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潜在风险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源解析,加强潜在风险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二节 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形成地下水污染分区、分类防控体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及污染源分类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监管。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加油站、高尔夫球场及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模式,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表水、海水与地下水交互影响研究;加强管网维护和管养,减少管网下渗污染地下水;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监测监管,有效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输入。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同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定期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第三节 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治理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继续推动化肥农药施用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完善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强化农田退水生态治理及监管,减少化肥农药流失,控磷降氮,严防种植业面源污染。
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以深汕特别合作区为重点,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动物检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清退等,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推动落实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和隔离防护建设。完善村庄垃圾收集点建设,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集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九章 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第一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分类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厨余垃圾及其他各类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玻金塑纸、废旧织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及监管体系,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废弃产品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及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推进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全面提高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利用能力。
提升建筑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编制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治理专项规划,统筹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试点建设,鼓励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废弃物限额排放制度,推行排放核准、电子联单、信用管理等制度,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
健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快水质净化厂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就地深度减容减量,开展污泥管道输送脱水处置一体化项目建设研究。推动河道疏浚底泥和通沟污泥协同无害化处置。开展污泥本地应急处置研究,构建污泥绿色转运、储存及应急体系。落实异地处置污泥监管,建立健全覆盖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及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炉渣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暂存体系建设。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管理,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监管台账,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实施危险废物收运处理全过程管控。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实施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标准化更新。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通过数字化收运联单、运输车辆监管、视频监控等手段,实现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闭环智慧化管理。修订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引,研究制定危险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更新,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监管,落实“一对一”监管服务。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医疗废物应急方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收运、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
严格涉重金属污染管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加快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入园集中治理,支持电镀、线路板等企业入园发展。严控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应急管控。强化核与辐射源头监管,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及电磁辐射设备的申报登记和许可管理,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的收贮监督,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
第三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管理
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与指南,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政府、企业预案管理,规范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建设环境应急和物质储备库,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中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第十章 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以环境健康管控为重点,加强物理污染、新污染物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调整监测网络,推进源头预防措施,通过综合施策,有效防控噪声治理监管,持续完善光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型污染物管控机制,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第一节 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提高声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编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合理制定管理方案。完善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噪声自动监测网络,拓展监测项目,逐步建成覆盖全市主要区域、道路、建筑施工和居住区,实时响应的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创新噪声执法监管手段,推广远程喊停、无人机执法等监管方式,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强化声环境质量控制,重点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规范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标准。
强化施工噪声监管。完善施工噪声高效管理机制,规范施工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执法。建立施工机械登记制度,强化高噪声施工设备管理。定期公布限制使用高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以及推荐使用的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设施名录。提高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推进交通噪声治理工程。持续开展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区域筛查,制定并落实既有道路的交通噪声污染治理计划。道路改造过程中,可通过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的应用、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现有道路养护与管理,及时修缮破损路面、松动窨井盖等,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完善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建设项目准入要求,加强工业噪声污染管控。规范客货流集中区域噪声管理,优化车流、人流通道设置,通过限制装卸货物时间和规范装卸货操作,减少对周边敏感建筑物的噪声影响。规范固定设备噪声源管理,开展全市固定设备噪声源自查,建立管理台账。
第二节 积极探索光污染防治
健全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制定出台涉光污染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光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职责等,完善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市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光污染防治研究。开展全市光污染调查,优先调查居住区、学校、医院以及生态保护区光污染情况。适时开展城市光环境对人及城市微环境影响研究以及光污染对生态系统影响的调查研究,开展暗夜保护调查和研究。
强化光污染管控。深化落实《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在优先管控光污染居住区域,禁止设置LED广告显示屏,限制景观照明灯开闭时间。严格限制上射光通量,在生态保护区优先推广上射光通量为零的灯具,居住区、商业区等在保障照明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上射光通量较小的灯具。
第三节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健康管理体系。开展全市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健康监测网络,制定环境健康风险优控目录。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制定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急预案,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健康公示系统,优先在公园、景区、居住小区等区域公示负氧离子浓度、PM2.5浓度、饮用水水质等环境健康信息,构建基于环境健康的公众出行和生活指示系统,实时更新区域环境健康信息,引导公众健康出行、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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