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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推进土壤调查评估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风险,为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提供基础数据,提升土壤环境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补充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以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分区分年度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未覆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进一步查明耕地、园地、草地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因子,深入分析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为农用地风险管控提供基础数据。
开展已开发用地调查评估。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对污染地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02突出污染风险防范
加强土壤空间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和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落实《四川省长江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长江上游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区建设。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重点企业的提标升级和改造;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类、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等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应用与示范区建设,探索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建立区域农作物正负面清单;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研究禁产区土地流转及生态补偿政策。
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格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定期更新公布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通过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垦为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用地功能要求的才能开发利用。
03深化详查成果运用
完善农用地类别划定。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推进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开展受污染耕地补充调查。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查明污染耕地地块分布、超标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推进在产企业详查和评估。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对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区域农田、地下水、地表水、居住用地等的影响。
推动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划分。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整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划定成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等级划定成果,按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对区域实施分类管控。土壤污染重点区域编制“一区一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明确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开展耕地污染成因分析。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对耕地污染成因进行排查和分析,摸清不同区域耕地污染来源和污染因子,明确源头管控对策,探索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成因排查和分析的操作规范。
04强化监测预警建设
完善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集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污水灌溉区等相关数据,整合“三线一单”成果,实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网上信息联动共享与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现“一张图”管理。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土地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将基本农田集中区纳入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重点单位和园区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周边农用地监督性监测工作,摸清周边土壤污染状况,防治生产过程中对土壤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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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发布了关于征求《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农业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回复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太原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强化广西土壤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定性、定量分析湘潭县农田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来源及源贡献率。以湘潭县农田土壤为研究对象,结合地统计学分析,利用数理统计方法[相关性分析、因子分析和绝对因子分析/多元线性回归(APCS-MLR)受体模型],解析了研究区域内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铜(Cu)、锌(Zn)和镍(Ni)8种重金属元素的来源及源贡献率。
为清晰认识贵州遵义地区下寒武统牛蹄塘组底部黑色页岩区土壤及农作物重金属健康风险,以该黑色页岩区的表层土壤及农作物为研究对象,分析其重金属含量,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和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分别评价土壤和农作物重金属污染程度及健康风险,厘定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及其暴露途径.
摘要:针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提出以土壤中全量浓度筛选值和管控值作为衡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标准,对湖南省部分稻田农用地土壤及点对点稻米样品中镉、铅、砷、汞的总量和有效态浓度及稻米中含量进行监测,根据重金属总量浓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3组。
四川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五)——科技引领,提升能力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的发布是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认定责任人,确保下一
生态环境部日前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两个《办法》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两个《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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