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陕西省延安市政府印发《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以提升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完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化土壤污染防治,详情如下:
延安市2021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巩固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指出的“生态环境整体脆弱”这一明显制约,以建设美丽延安为目标,坚持“增水质、提大气、固土壤、控总量、强生态、防风险”思路,持续推进全市油煤气生态环境大整治,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实现“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1.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规范排污口监管,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煤炭开采矿井水回用率不低于30%,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2.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断完善。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4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自行检测工作,9月底前完成检测不达标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工作,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任务。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开展清洗、维护,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实现达标排放。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规范水泥、焦化、建材、火电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工地、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及裸地等整治工作。
3.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深化。持续推进油煤气生态环境整治工作,11月底前,全市清洁井场和清洁矿井建成率均达到100%。油气开发废弃物全部集中处置,做到源头追溯和流向追踪,实现信息化管理。污油泥处置企业全面完成提标扩容改造,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10月底前,完成450个废弃井场和13个废弃选油站点整治。
三、重点任务
(一)以工业企业污水综合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
1.继续强化企业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信息,实现治污设施、排污口与监控设备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定,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完成20个市级“三公开一上传”示范点的指导验收。
2.规范油煤气开采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建设联合站和集输站时,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装置,推进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同层回注或综合利用。注水站周边按要求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积极探索将城镇污水厂和工业企业尾水用于油气钻井、回注,减少油气井开采中地表水或地下水取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造成地表污染,配套建设生产污水处理站,提倡生产废水和矿井水循环利用。生产基地需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回用,切实提升处理利用率。
3.继续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无法覆盖和导致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生活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年底前,全市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
4.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治理。强化石化、煤化重点企业治污设施规范运行,加强尾水回用,减少污水外排。延安炼油厂、延安石油化工厂和永坪炼油厂尾水要稳定达到地表水准Ⅳ类,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进延长石油炼化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废水“零排放”工程,6月底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5.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制药、烟草、果汁、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等涉水重点企业配套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工艺,实现节约用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年底前,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二)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为重点,继续深化大气环境治理
1.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各涉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拆改,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5%以上,供暖前拆改率达到100%。按照“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的原则,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4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自行检测,9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石油化工、煤化工、建材行业为重点,加快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材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5月底前开展整治工作,8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任务,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工程机械,一律禁止在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测,严防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4.继续推进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储存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上路。
5.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复检复测,严控无组织排放。长庆和延长两大油气开发板块要在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要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要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做到达标排放。新建和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达标后投运。
(三)以油煤气企业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积极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扎实推进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原建井场治污设施的维护,新建井场在投产前建成清洁井场,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油气开采企业要开展废弃油气井场和选油站点整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油气井进行永久性安全封堵,对废弃油气井场和选油站点的生产设施、建筑物等进行拆除搬离,对含油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恢复植被,所清理的废弃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全市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严格落实《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强力推进清洁矿井建设,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煤矿雨水收集和废水应急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水平,规范固体废物处置,所有产生煤矸石、煤泥等要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要分类安全贮存。完善储煤区、煤泥晾晒场、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强化临时堆放场的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全面推进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油气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延安市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要求,遵循“首选自建、再选联建”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地点,积极有序开展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完成9个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库容量达到400万方。加大钻井过程监管,严禁随井布点挖坑、就地掩埋泥浆岩屑。严格执行油气开发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泥浆、岩屑、压裂返排液等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实行电子化监管。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全过程监管。持续规范油气开发、石油化工、煤炭化工、汽修、通讯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制定管理计划、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受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和生产工艺、处理能力进行核实,受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废单位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危废、医废、固废(涉水)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系统,对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运输车装卸点、进出厂区门口等)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所有视频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境内所有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须定期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中转站,并做好双向台账记录。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危废管理,实行分类集中收集,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须保存3年以上。
5.积极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建筑物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所有污油泥处置企业须采取相应措施,使处置后的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置标准的,须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中省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切实做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对已发证排污单位存在填报信息不规范、排污口有遗漏、行业技术规范适用错误等问题的,要积极整改,及时申领换证;实行登记管理的企业,登记信息不规范的要主动完善登记信息,并按排污许可要求严格落实自行监测、编制执行报告、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真正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坚决杜绝无证排污;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排污单位,坚决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已发证的要进行注销并收回排污许可证正本。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落实以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优化企业布局和重污染企业搬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部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深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有效衔接。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转变,通过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环境污染。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按时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按期完成评估验收,并公示信息、上报资料。
(四)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强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要与中省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电磁辐射建设和使用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基站建成后,要及时恢复植被。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及时更新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信息,按时完成年度评估报告备案,确保系统、报告、实际“三方”信息一致。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六)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各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加强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长庆油田、延长石油集团所属企业要及时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落细企业生态环保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引导企业和排污单位自觉守法。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根据企业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任务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按季度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律法规和四个配套办法,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强监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无治污设施或不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使用上限处罚、公开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生态损害赔偿等手段,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等措施,在银行、环保、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执法履职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坚持科学引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专家团队驻点指导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及时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监管,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强化督察考核。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抄送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加强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知法守法意识。及时推广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加强对生态环保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0月份我国北方地区开始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地有哪些重磅政策出炉,北极星大气网和你一起关注。生态环境部公示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大气治理领域新申报通过评审的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11家,复核通过的已公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62家。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
11月22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对62个中央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公示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11月18日印发《铜川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铜川市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气污水处理厂(站)排查整治;加强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的密闭收集处理,不断提升涉VOCs企业治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3日印发《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提出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详情如下:延安市深化大气污染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于9月23日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将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
10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远达环保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由公司发行A股股票或发行A股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控股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
近日,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持股55%,山东宏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13%,张德武持股5.81%,张德胜持股5.06%。中广核宏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聚焦涉气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设备,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实现“更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推进企业合理选择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建设工程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发布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民政府8月29日发布《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精细化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八个方面25项行动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工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推进传统
11月24日,中工环科秦环(秦皇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杨东,其注册资本高达约1.02亿元人民币,由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秦皇岛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
近日,广东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环境水务运维服务项目类合作伙伴公告发布。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募环境水务运维服务项目类合作伙伴公告龙川县广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龙川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管理体系下的一级平台公司,秉承县委国资工委、县国资事务中心的领导,致力于推
近日,北水管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岳,其中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北京源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太原畅达华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北水管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北京鹏潞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战坡,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近日,北京北排亦庄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胜海,注册资本约7.6亿元,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北京北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
近日,山东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由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
据企查查显示,近日,河北之江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胡杨,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水污染治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碳壳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发布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股权转让公告,转让方为中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煤景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近日,信阳城发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经营范围包含: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贵州省财政厅7月29日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5083万元,用于贵州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等六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7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5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根据《财政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目标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六安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目标是到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16日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2024年度大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