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为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都市臭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成都市臭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AQI为指标。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况和区域预测预报分析,可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将持续3天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将持续1天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将持续3天及以上。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空气质量保障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和强制性减排措施。(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情况下,预警发布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尽量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在蓉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停止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管控区域内: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4)全市范围内:禁止汽修企业在预警期间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
(5)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每日8:00-18:00油罐车卸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6)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洒水或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预警期间每日10:00-18:00不低于每小时一次,重点管控区域不得低于每小时两次。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尽量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在蓉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全面停止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4)全市范围内:禁止汽修企业在预警期间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
(5)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业和油罐车卸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6)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洒水或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预警期间每日10:00-18:00不低于每小时一次,重点管控区域不得低于每小时两次。
(三)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未到校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在家自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尽量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在蓉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范围内:全面停止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全市范围内: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禁止通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2)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4)全市范围内:禁止汽修企业在预警期间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
(5)全市范围内: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业和油罐车卸油作业(绿色标杆加油站除外)。
(6)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9)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10)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洒水或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预警期间每日10:00-18:00不低于每小时一次,重点管控区域不得低于每小时两次。
(四)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郊区新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健康防护引导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市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手段用于保护身体健康的措施。
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
4.强制性减排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5.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7.昼间高温时段:每日的10:00至18:00。
8.夜间时段:每日的18:00-次日8:00。
9.重点管控区域:根据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划定的强制管控区域。
10.IAQI(空气质量分指数):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批准和发布。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调整预警级别。
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二)应急响应。
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要求组织实施。预警解除后,及时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三)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或空气质量恶化,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三大战役”办按污染程度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的解除指令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根据本预案及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并在本预案发布后30日内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预警启动后,及时启动并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技术保障。
市“三大战役”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应急专家咨询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措施落地落实及监督的软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战役”办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清单及应急减排建议名单。
(三)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力度,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四)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预警期间,相关成员单位应大力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市“三大战役”办将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经费保障。
相关成员单位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和实施
市“三大战役”办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适时对应急预案及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及时组织应急减排各项清单的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战役”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凤朝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田 蓉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左 正 市委常委、市政协副主席
王平江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曹俊杰 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市委负责目标考核工作分工副秘书长、市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市政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分工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一)组织落实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
(二)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督查,督促检查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五)联合市经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七)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八)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九)负责协调省攻坚办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第五项“五、保障措施”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新闻办
1.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
2.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3.协调中央、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
负责臭氧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三)市经信局
1.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提出绿色标杆加油站名单并及时更新,做好预警期间油罐车卸油作业和加油站加油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倡导在蓉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5.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户外运动等相关措施;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学生直接暴露。
3.对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公安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停止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引导车辆到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放。
4.加大对伪造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公文等违法行为,保护本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公共信用。
5.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财政局
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住建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防水作业等),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城管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等措施;及时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负责落实预警期间除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外的汽修企业停止开展喷涂作业。
5.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市水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特别要做好大、小春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并督促落实。
3.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三)市公园城市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市卫健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负责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市应急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体系完善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七)市气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十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地区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未界定并公布建成区的(市)县应抓紧界定、公布,有调整的及时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提出本地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4.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他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5.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12月10日印发《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响应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详情如下: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浏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25日印发《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对能力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详情如下: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对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18日印发《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江西省新余市生态环境局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11月12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化工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为积极响应“双碳”目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避免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电解槽减产风险,榆林新材料集团确立了创建电解铝行业绩效A级企业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铝业分公司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局部改造项目历经三个多月,六套电解铝烟气净化脱硫系统近日全面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旨在提升脱硫效率、
日前,包钢股份在投资互动平台上表示,自2020年以来,公司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超低排放任务,实施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3大类100余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24年9月通过专家现场审核,成为自治区首家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公示的钢铁企业。2024年12月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绩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088,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陕西榆
4月3日,历时3天的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顺利落下帷幕。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ianTradeAgency,以下简称ITA)组织了14家意大利环保低碳企业组成意大利国家馆,展示了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4月1日上午,意大利对外贸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3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期拟对其5000t/d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硫烟气工程改造,并达标排放。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原始条件:风量原料磨开时:785000m3/h(暂定);介质温度(袋收尘出口):85~140℃;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正常≤10mg/Nm3,最大30mg/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3月28日,湖北龙感湖生物质发电厂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改造位于厂区内部,项目总用地面积19.2平方米(仅脱硫设施里脱硫塔和石灰仓及水箱等新增占地,其他设施均在已有设施平台上改造),无新增建筑物。对现有85t/h生物质锅炉尾气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新增高温预除尘、高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