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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乐山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021-03-31 11:49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土壤环境质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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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乐山“十三五”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相关情况。据悉,“十三五”以来,乐山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调结构、促改革、优生态、惠民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突破”“质变”,创有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个、空气微站47个。2020年,乐山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2,排名全省第13位;优良天数319天,较2015年增加45天;优良天数率87.2%,较2015年改善16.1%;PM2.5年均浓度35μg/m3,较2015年降低37.3%,在全省七大区域中心城市中率先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空气质量年度和“十三五”改善幅度,均超过全省、成都平原经济区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水质自动监测站18个,基本实现市域内岷江、大渡河、青衣江等主要河流跨界及汇入干流前水体自动监测。2020年,乐山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实现“一改善、二突破、三稳定”,5个断面达Ⅱ类水质。

“十三五”以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二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基础设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能力分别提升至2597吨/日、15吨/日、4万吨/年。全市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实施分级分区分类防控,探索风险防范新路,峨眉山市、沙湾区率先开展并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

另外,在污染防治方面,“十三五”时期,乐山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十条”“土十条”,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抓手,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至2020年底,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达到80.0,跃居全省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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