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现有排污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建设项目在投入正式生产前,建设单位应自主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
4.排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5)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6)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60日前向原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环境保护税缴纳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02 污染防治管理
(一)生产车间
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需要密闭车间进行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对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当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对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要求、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具体包括:规范建设在线监测站房,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建立和完善监控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章;对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运营单位日常运维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在线设备故障时手工监测数据上报的管理要求;对监控数据传输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并实施整改。
同时,还应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必须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专人专职负责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2.根据国家及地方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范,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3.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数据;
4.严禁擅自闲置或停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为污染治理设施其中一部分进行管理;
5.做好日常运行维护环境台帐记录,包括日常数据台帐记录、日常维护台帐记录和设备故障台帐记录。如发现数据异常或设施故障,要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尽快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6.在线监测(监控)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等标牌。
(三)废水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水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水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水排放指标,建立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现场管理,除被允许的情况外,应实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 “三水”分开,规范收集、运营和排放,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水处理场所整洁,废水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水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除必要的备用件和维修工具、检测工具外,与废水处理无关的杂物、软管和消防水带、潜水泵等必须清除,拆除与废水处理无关的管道;
2.调节池、厌氧池等易产生臭气或异味的池体应对废气进行收集、输送、处理,以减少臭气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4.有条件的企业或明确要求设置废水检测化验室的企业,应配置排污许可证列明许可排放污染物相对应污染物的检测设备,并对废水进行检测;
5.在废水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6.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流量计电源线必须直接连接,不准设开关或插座;
(2)废水管道、污泥管道流向标示清晰,中间尽量不设三通管道;
(3)设施的电源线管、气管线、自来水管必须分类标识清楚,按“横平竖直”要求码齐。
7.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设有化验室的企业,每日定期检测废水水质,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没有化验室的企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或通过简易快速检测设备、试剂等每日对废水进行测试,掌握废水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配备取水量表、井盖钩、强力电筒等工具;
(2)每班如实填写运行台帐,台帐中水质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水量、污泥产生量及处理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水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斜板沉淀池、流量计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网是否损坏、是否存在混流、生产废水泄漏混入雨水管道或生活污水管道、是否存在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进入收集系统等问题。
8.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废水处理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高浓度的废酸废碱、脱镀液、蚀刻液以及电镀洗缸水不得排入污水治理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地点进行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
(3)废水处理设施的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属有限空间,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标识并配备完善安全预防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废水处理车间应安装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企业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应对废水处理区域进行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废水处理场所必须安装紧急冲洗装置,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8)污水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四)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管理台账,对各类废气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对照相关排放标准做合规性评价,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持废气处理场所整洁,废气处理场所内不得从事与废气处理无关的加工作业或作为仓库,拆除与废气处理无关的管道。
2.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规范化排放口,并安装排放口标志牌。
3.在废气处理场所应悬挂环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及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标牌。
4.处理设施的设备管理:
(1)在废气治理设施的进出口处分别设置采样口,以及建设检测平台,方便检测人员采样;
(2)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开启旁路。如发生故障或进行检修,必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启旁路。对已明确不得设置旁路的设施,不得设置旁路;
(3)必须按照工艺要求定期添加药剂或进行维护,以保证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转。
5.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对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每日应当检测废气排放情况,检测结果记入运行台帐。对不具备自主监测条件的企业,建议购买简易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对废气进行检测(自买设备的质控情况应当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或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掌握废气排放情况。出现故障或超标问题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实施修复。
(2)每班如实填写统一印制的运行台帐,台帐中检测结果、用药量、排气量等重要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3)废气处理设施重要部件(电控仪表、水泵、探头、风机、布袋、电极灯管、吸附材料、加(喷)药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
(4)定期巡查,重点检查车间收集管道是否存在漏气、堵塞等问题。
6.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1)添加的药品酸与碱、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存放;
(2)废气处理设施护栏、楼梯、栏板、支架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废气处理车间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4)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5)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6)废气处理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7)废气处理场所禁止住宿,禁止养狗,工作期间禁止关门;
(8)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9)涉及粉尘、VOCs等易燃易爆气体的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设计和验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家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五)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申报登记。申报登记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涉及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需办理跨省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手续后方可转移。
企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管理,优先对其实施综合利用,降低处置压力。
(六)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与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清单和危险废物处置商及处置情况清单。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生产工艺、污染治理工艺等发生变化,新、改、扩建设项目投产,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重新识别危险废物。对于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难以分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定。
1.企业应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防渗、防泄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处置应选择有资质单位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存档。
2.危险废物管理
(1)每日定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情况,检查结果记入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有危险废物流失、盗失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危险废物转移时,应登录所在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3.安全管理
(1)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与管理等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2)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以免发生事故;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如有破损、渗漏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安装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
(5)全部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套管,电源线连接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范;
(6)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穿着劳动保护服,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7)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配备紧急救护物资,用于操作工人面部或身体受到有害物质污染时进行紧急救护;
(9)备齐应急处置物资,出现污染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处置,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03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1.隐患排查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并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聘请专业单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2.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取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和分级的结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分别开展隐患治理。
其中,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时间和达标要求、治理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资、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责任、治理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或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验收,并编制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
4.监测预警
企业可采用仪器仪表等技术手段及管理方法,对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及报告机制,并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1.应急准备
企业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执行备案规定。建立与本企业环境风险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人员并组织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相关规定。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2.应急响应
企业在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依照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事故调查与处理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按规定成立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件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件的直接、间接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针对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04 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并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三)废弃物综合利用
企业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量梯级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并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企业各级考核要求。
(四)节能减碳管理
企业应建立节能与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与减碳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设定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减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节约及碳排放削减的绩效统计并留档。
05 环境信息公开
(一)公开制度与内容
企业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对新、改、扩建项目应按要求进行公众意见征求与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涉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定期公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二)公开方式
企业日常信息公开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当地政府网站或企业网站;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对于企业年度环境信息公开,应在上一年度工作完成后的半年内,编制环境信息公开报告书。企业应保留环境信息公开相关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与记录。
(三)公共关系
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公共关系危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与周边社区、新闻媒体的沟通管理机制,如定期组织执法单位、社区代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确保对企业环保问题的任何投诉、建议,能得到及时处理与反馈。
06 其他要求
(一)落后产能淘汰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勇于创新,积极转型。
(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在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特别是涉VOCs排放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其中重点管控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应暂停生产,待应急响应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项目终止或者搬迁的,应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稳妥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陆上风电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打造鲁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
4月3日至7日,光大环境受邀参加中亚气候论坛,期间,与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和工业贸易部、生态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部、能源部磋商,成功落地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纳曼干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光大环境在中亚投资的首两个项目,设计规模均为1500吨/日,总投资约
4月1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论述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领导张传江、余波、曲波、王海腾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4月8日,中国华电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贵州和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主持会议并讲话。公司领导叶向东、祖斌、吴敬凯、李旭红、赵晋山、曹海东、蒋方帅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会
近期,青海省、吉林省、山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迎来新任厅长。青海3月27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公布,决定任命:侯洪波为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资料显示,侯洪波,男,汉族,1968年6月生,陕西汉中人,民建会员。曾任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省铁路民航建设协
4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王敏,党组成员傅振邦、杨鹏、冯来法、徐新福、王益民参加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
4月10日,中国华电召开2025年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一季度工作,研判形势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坚定信心、干字当头,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保障全年工作任务和“十四五”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叶向东主持会议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3月10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月份经济活动分析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集团党组部署,分析公司2月份经济运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文峰主持会议并讲话,李向良、王益华、张涛、郝金玉、李启钊等公司领导参加会议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其中提到,2024年,新增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52万千瓦,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高标准推动“能耗双控”,完成绿证交割248万张,淘汰落后企业301家、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57个,累计腾出用能66万吨标准煤,单位GD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2024年,胜利至张北特高压输电工程投入运行,全面完成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电网延伸及新能源通电升级工程。同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首次突破万亿元,电力集团全国500强排名上升11位。报告中明确,2025年,编制“
油气市场研报(2025年1月)(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作者:杨永明)焦点月评“三桶油”定调,今年这些事要做!市场供需美对俄大规模制裁冲击原油市场欧洲多国天然气供应压力增大国内油气生产平稳增长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年迎两连涨行业资讯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发现10个亿吨级油田、19个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四川省小水电自供区供电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综合考虑小水电自供区经营、运行、资产和小水电自供区经营业主、供区用户意愿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生态环保、民生底线、社会稳定前提下,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县(
12月1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聚焦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加强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开征求《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扩面”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出,以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为立足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降耗、减
4月10日,中国华电召开2025年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总结一季度工作,研判形势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动员全体干部员工坚定信心、干字当头,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保障全年工作任务和“十四五”规划目标高质量完成。总经理、董事、党组副书记叶向东主持会议
3月2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全力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渤中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渤中海上风电G场址、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辉阳渔光互补、通威渔光一体(二期)等重点项目,力争新增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漳州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目前,漳州市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座,分别为:蒲姜岭焚烧厂(处理规模1800吨/日)、漳浦圣元焚烧厂(处理规模925吨/日)、常山焚烧厂(处理规模1000吨/日)、华安焚烧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其中提到,2024年,胜利至张北特高压输电工程投入运行,全面完成偏远农牧户和边防哨所电网延伸及新能源通电升级工程。同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首次突破万亿元,电力集团全国500强排名上升11位。报告中明确,2025年,编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四川省小水电自供区供电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综合考虑小水电自供区经营、运行、资产和小水电自供区经营业主、供区用户意愿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生态环保、民生底线、社会稳定前提下,市(州)人民政府指导县(
12月16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聚焦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面加强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力争持证在产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95%以上、中型的矿山85%以上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近日陆续进驻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
记者18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据悉,这批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江苏、安徽、四川、贵州4个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月10日,中国华电在京召开2024年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分析形势问题,部署四季度重点任务,动员公司上下大干四季度,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国华
10月10日,中国华电在京召开2024年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前三季度工作,分析形势问题,部署四季度重点任务,动员公司上下大干四季度,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中国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