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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发展阶段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
近年来,农田径流是造成太湖、滇池等我国绝大多数流域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太湖水体污染负荷约58%的总氮和40%的总磷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统计显示,超过40%的海河流域区存在高或者极高的面源污染风险。当前,我国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风险的农田面积超过2000万公顷,以农田径流形式产生的氮、磷流失,对河流水体氮、磷含量贡献率分别超过50%和60%,种植业是农业面源污染中不可小觑的一部分。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表明,种植业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51%和36%。因此,种植业的面源污染防治在我国污染防治工作中至关重要。
面临的挑战
新发展阶段和新发展格局下,我国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依然面临严峻挑战。
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尚未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种植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尚未划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工作亟待完成。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精准性,政策措施相对分散, 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发展需要。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还未完善,缺乏具有指导作用的相关行业标准。
面源污染防治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治尚未形成一盘棋,工作缺乏系统性。区域农业绿色发展转型仍然处于探索之中,实现优质农产品溢价的机制和路径尚未完成建立。
生态环境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基层监管人员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广大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主动参与面源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够。
相关建议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我国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为此笔者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将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为契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扛起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推动将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彰显党委政府打好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深入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巩固打好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群众基础。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生态环保队伍的培训,努力提升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二是强化试点示范建设,划定种植业面源污染重点防治和监管区域。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划分种植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在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靶向性和针对性,实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五个精准”。遵循客观规律,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为核心。
三是强化跨区域跨流域联防联治,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系统化。各地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区域流域联防联治一盘棋。深入研究区域流域水环境容量,重点分析区域流域典型农用地类型的面源污染物的流失特征、途径和通量,提出基于水环境容量测算的区域流域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在此过程中,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不断推进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系统化。
四是强化政策制度研究,完善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管的政策制度体系。现阶段,我国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政策体系研究方面刚刚起步,相关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和精准性,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有必要根据我国种植业面源污染的特点,建立并完善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另外,我国尚未建立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标准和规范,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可优先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开展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监管技术试点应用,建立适应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技术监管体系。
五是强化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探索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模式。2020年,“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可充分发挥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力促进作用,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开展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以具有较好基础的有机生产单元为核心,辐射带动有机生产单元所在乡镇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探索有机食品发展带动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新模式,削减种植业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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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到2020年,粮食产量已实现十七连丰,人均粮食占有量已达到480公斤,远超世界平均水平。然而,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农业生产还不够精细,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度还较高,不合理水肥管理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还较为突出,成为水体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与根本措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与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期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实施方案》的发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三农”和新时期发展需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双赢”目标的决心和意志。
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湖北省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治建设,打好农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荆门市出台《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条例》为全国首创,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管体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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