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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

2021-05-19 15:47来源:上海市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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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

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瓶颈难题,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让绿色成为城市发展最动人的底色、人民城市最温暖的亮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源头防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转方式、调结构、增动力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市民周边的人居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生态公共空间,通过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吸引力和人民群众的归属感。

——坚持系统治污,综合协同。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提升为主线,坚持系统思维,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治理保护,强化各生态环境要素的综合协同。

——坚持改革创新,多元共治。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持续推动环境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和功能稳定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定在55%左右;PM2.5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保持在8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稳定在14%左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

——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空间质量和功能整体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1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1平方米,湿地总量保持稳定,湿地保护率维持在50%。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高标准、高水平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协作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格局。

二、水环境保护

以“人水和谐”为目标,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抓好优良水体保护和提升,逐步恢复水生态服务功能,补齐污水污泥基础设施能力短板,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改善。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推进黄浦江上游水源(金泽)取水泵站及预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水泥气同治”的原则,大力提升污水和污泥处理处置效能。实施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泰和污水处理厂扩建、白龙港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工程建设,完成郊区海滨污水处理厂、临港污水处理厂二期、松江污水处理厂、松西污水处理厂、安亭污水处理厂三期、长兴污水处理厂、陈家镇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51万立方米/日。启动建设竹园—白龙港、竹园—石洞口污水连通管工程及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结合竹园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实施竹园四期污泥干化工程,推进嘉定污泥独立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规模140吨干物质/日。

(三)着力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推进初期雨水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启动新一轮排水系统建设工程,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工程试验段实现贯通。建成曲阳、泗塘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竹园污水调蓄池工程,加快实施长桥、天山、龙华和桃浦等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立雨污混接问题预防、发现和处置的动态机制,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后续改造。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及问题管网修复。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全域管控,在虹桥商务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北外滩地区、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桃浦智创城、南大地区和吴淞创新城等市级重点功能区和五大新城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动16个市级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通过一区一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到2023年,3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加强河湖治理和生态修复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到2023年,基本完成镇管以上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启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开展河湖生态治理。推动沈庄塘、淡水河等约40公里骨干河湖综合整治。加快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建设,形成河湖通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人水和谐的高品质生态清洁小流域。持续推进淀山湖富营养化治理。

推进跨界河湖联防联控。继续实施新一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实施“一河三湖”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强化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在治理成果评估和考核中的应用。

三、大气环境保护

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重点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产业和交通领域为重点,统筹能源、建设、生活等领域,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科学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开展本市电厂等容量煤电替代方案研究,推进企业自备电厂关停升级;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保持在31%左右。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启动上海液化天然气(LNG)站线扩建项目;推进闵行燃机、重型燃机试验电站建设;实施五号沟—崇明岛等主干管网项目;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上升到15%左右。分行业、分领域大力推进光伏发展,实施“光伏+”专项工程;推进奉贤、南汇、金山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结合垃圾资源化利用,继续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7%。

(二)深化VOCs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产品的源头替代,加强船舶造修、工程机械制造、钢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等领域低VOCs产品的研发。建立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开展新一轮VOCs排放综合治理,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销、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六大领域24个工业行业、4个通用工序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一厂一策(2.0版)”综合治理,到2022年,实现工业VOCs排放量较2019年下降10%以上。全面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持续推广新能源车,到2023年,公交、巡游出租、通勤、邮政、市内物流、环卫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10万个充电设施,建设45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基本完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研究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结合沪通铁路二期建设,加快推进外高桥铁路进港专用线建设,优化铁路货运、港区集装箱集疏运方式。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管。

强化港口船舶及机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研究提前实施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1%m/m的燃油控制措施,并完善船用低硫油供应体系。加快本市低压岸电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到2023年,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80%;新增或更新环卫、客渡、港作等内河船舶鼓励更换纯电动或液化天然气(LNG)。推进上海港进港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面提标,并研究在港区等开展近零排放或低碳排放的试点示范项目。推进机场航站楼廊桥机位辅助电源设施建设,远机位逐步建设APU(航空辅助动力系统)替代设施,近机位100%建设完成APU替代设施。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排放标准的机械。推进机场、港口等区域内新增或更换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管。

(四)持续深化社会源整治

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在建(符合安装条件)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执法,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全市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现象的联合查处力度,严禁车辆偷倒渣土、垃圾行为。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机械化的作业能力,到2023年,城市化区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6%以上。

持续加强社会面源管控。健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储罐油气回收专项整治。2022年前,储油库收发汽油过程应改造为底部装油方式,新增运输汽油的油罐车不得配备上装密闭装油装置。推进汽修行业达标整治,汽修涂料采用低挥发性涂料。强化油烟气治理的日常监管,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持续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

四、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深入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有序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分类监测。更新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开展典型地块监测。统筹耕地、园地、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实施。组织开展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地力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出具耕地地力和耕地环境情况等年度监测报告。持续开展地下水考核点位和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试点开展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在线监测。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控制

实施土壤保育工程,加大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强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加强河道底泥还田、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的源头监管。健全农药(兽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和处置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农业生产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拆除活动备案制度,强化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主体责任。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开展高风险企业地块及工业园区(以化工为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周边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地块污染状况及健康风险。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对已发现的非正规堆放点,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管控措施,并完成堆放点整治。

(三)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控

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园地的保护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受污染耕地、园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加大严格管控类耕地、园地用途管控力度。持续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林地分类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土壤环境污染调查。对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业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立复垦农用地管理档案,纳入农用地分类管理,探索生态型治理修复技术在复垦土地上的应用。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调查评估—修复—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加强对受污染场地、敏感目标周边土地再开发利用的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时序。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南大、桃浦等整体转型区域为重点,有序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探索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开发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地块多部门联动后期环境监管制度。

(五)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内部加油站排摸以及埋地油罐防渗改造。加大老旧管道维护、修复和更换力度,减少污水管网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对地下工程建设或地下勘探、基坑开挖等活动的监管,防止建设工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地下水监测井、水文地质勘探井、供水井等排查登记。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地下水隐患排查,逐步实施污染风险管控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资源化、减量化、协同化为核心,集中解决当前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性矛盾的短板,推进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推进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协同处理处置,着力提升各类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

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强化监管、规范、考核等形式,稳定巩固全市垃圾分类成效,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不低于95%,确保上海垃圾分类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持续完善约束为主、激励为辅的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全面实现源头分类投放点建设标准化,形成大件垃圾分类投放、预约收集、专业运输处置系统。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均有实质性进展。加大净菜上市工作推进力度,降低湿垃圾产生量。倡导光盘行动、适度点餐,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文明创建的指标体系。

(二)完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优化巩固“一主多点”的末端处置格局。完成上海生物能源再利用中心二期项目(1500吨/日),加快推进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浦东海滨资源再利用中心、奉贤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中心二期、金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9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9000吨/日、生活垃圾应急填埋能力达到5000吨/日。进一步完善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相匹配的收运物流体系,在闵行、普陀、松江等区,新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合理配置湿垃圾专用转运设备及泊位。继续推进可回收物集散场建设,完善两网融合体系。

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和资源化处置管理,出台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团体)标准。落实建筑垃圾转运码头,提升建筑垃圾水路运输比例。推进区级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建设,加快闵行马桥和华漕等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强制使用比例,到2023年,全市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590万吨/年。

(三)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水平

完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适时启动老港飞灰填埋库建设。积极推动钢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推动集成电路行业废酸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资源化利用。推动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点集中收集模式,强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加快推进老港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二期一阶段工程建设。加快部分其他固废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推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3000吨/日炉渣深度利用项目和500吨/日可回收物利用项目建设。

(四)推进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治

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推动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含汞废物等高附加值或国家统筹布局设施有关危废种类长期稳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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