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生效,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加强加频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应用,属于近期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内容之一。
一、常见排污许可证法律风险
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持证生产及持证后管理环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刑事处罚的风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2018年1月18日,盐城市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热电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正在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建成,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两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因该公司存在拒不改正的情况,被按日连续处罚款150万元。
2021年3月8日,唐山某焦化公司焦炉烟囱脱硝烟尘和氮氧化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的超标排污行为罚款80万元。
2021年3月11日,某钢铁公司因未遵守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中转炉产量不大于22炉/天的要求,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00万元。
自2021年3月以来,排污许可证监管案例逐渐增多,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培训,强化薄弱的管理环节及人员岗位培训。
二、常见违规行为及罚则
除了罚款之外,往往伴随着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之后果,如企业违法行为涉及无证排污、逃避监管之情节严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吊违法企业的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三、企业排污许可证合规要点
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业“自证守法”式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主管部门“一证式监管”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监管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企业内部的设备管理、运维管理、监控管理衔接起来,企业管理不合规,不再仅仅是内部事务,即使没有造成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事件,也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排污许可证应当与企业环保制度深度融合。以下是排污许可合规管理的三大要点:
1.及时办理手续。无证排污与不按证排污属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企业没有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的领证、登记、变更、延续和重新办理。提醒三个小点:一是排污许可证是先领证后排污的,而非先验收再领证的。二是超期未及时延续领证,也属于无证排污,考虑到延续领证并非直接换证这么简单,所以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三是发生变更时一定要及时办证,其中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发生新改扩建项目或者排污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要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2.内部管理融合。排污许可证记载了十一大类的信息,提醒三个小点,一是重视证书管理,包括有效期延续管理,证书及时变更和重新办理管理;二是项目变更管理,建设新改扩项目,变更产排污环节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变更排放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去向,以及由于原辅料变化等原因导致排污情况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变更或者重新领证。三是按证管理,包括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在内的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必须严格按证管理,这里强调提醒各类台账、记录、报告和公开的信息质量管理,如果存在记录错误等问题,存在“按次处罚”的风险。
3.异常报告管理。企业发现自行监测数据超标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这里提醒三个小点:一是自行监测数据可以成为主管部门认定企业超标排污的证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二是一旦发现数据超标,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如实进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说明原因。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计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三是企业发现数据偏高时,不应当隐瞒不报,或者在未作整改和调查情况下,通过多次测试挑选数据报告,如果这样的话可能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更加严重的违法行为。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浙江省桐乡市委市政府美丽桐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日印发《桐乡市大气主要污染物富余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核定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与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为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信用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行为产生的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近日,多家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标志着环保整治和产业升级工作的持续推进。据今日钢铁不完全统计,自8月份以来,排污许可证注销涉及到的钢铁企业如下:01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注销原因: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据企查查显示,敬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05-28,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经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8月12日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详情如下:贵州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2024年版)为强化我省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工作,规范许可证质量审核,根据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8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和纸制品业(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和纸制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组织实施的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工作,对排污许可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排污许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详情如下:广州市排污许可申报全流程服务指南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一、哪些排污单位应该申领排污许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该条例适用于海南经济特区内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
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深入了解《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问:《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4月11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10日前。现行条例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完善管理体系。提出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排污单位应
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显示,《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
2021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实践如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共有38起。(注:已将涉案企业名称隐藏处理)根据归纳统计,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主要适用的条款依次为:第三十六条(五)
2021年1月29日公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短文从企业合规视角,为您提供解读。排污许可制度三个升级1、法律地位升原《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是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位阶低。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发布,属于行政法
企业有少量危险废物产生,由于量太少,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不愿意签处置协议怎么办?能否自行处置?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应如何填报?1.危险废物合规性处置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