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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臭氧污染管控的通知》,2021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加强臭氧污染管控,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
进入6月,我市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截止目前,因臭氧浓度超标而导致的轻度污染已有3天,严重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为切实做好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1年6月至10月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葛洲坝荆门、葛洲坝钟祥、京兰水泥等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严格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市、京山市人民政府)
引导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6-10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停检修之前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支持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计划,推动企业开展原料替代,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的使用和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和监管。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火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NOx高排放行业以及化工、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荆环办〔2021〕13号)要求加快推进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加卸油环节严格管控和限时作业。中心城区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停止经营或使用措施。管控期间,已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每日10时-18时期间禁止装卸油品作业措施。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按要求进行装卸油品作业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引导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公司出台夜间加油优惠政策,激励车主错峰加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和销售成品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充分发挥“智慧荆门”移动源综合管控平台决策分析作用,围绕贯彻实施I/M制度,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控,切实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汽修行业错时生产。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开展汽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严处露天喷漆作业行为。管控期间,对汽修行业喷漆工序建有标准喷漆房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尽量停止喷漆作业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市政、建筑业错时作业。管控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日照强烈时段,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日照强烈时段实施洒水抑尘降温作业。对禁止作业时段内检查中发现仍然进行施工作业的,实施停止施工作业措施。市级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按程序报请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按规范安装和使用净化设施行为;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加快推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高温时段人工管控。管控期间,每日11时至17时日照强烈的高温时段要加密进行街巷洒水抑尘作业,以降低气温,削弱光化学反应速率,减缓臭氧二次产生。(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部门,承担组织保障、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主要措施,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到岗到人,切实将臭氧治理与管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二)注重监测预报。加快推进我市大气超级站建设,提升监测分析能力。依托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加强臭氧污染形势分析,及时发布污染预警和管控建议。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运用VOCs走航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精准溯源执法,严厉打击直排、偷排、超标排放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测超标和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普及臭氧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积极宣传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请各地各相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臭氧防控阶段行动进展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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