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环执法发〔2021〕17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现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推进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重要现实意义,将落实《管理办法》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有力抓手,加强对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靠实相关工作责任,确保《管理办法》落地见效。对落实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过程管控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于2021年9月底前,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纳入条件,对现行的正面清单进行调整,按照调查摸底、征求意见、会议审议、依法公示、主动公开的程序建立正面清单并报省厅备案。2022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完成正面清单的审核调整。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正面清单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扩大知情面,结合生态环境守法培训和“送法入企”等时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正面清单工作,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三、加强信息报送
省厅对正面清单实施月收集、季调度、年总结,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篇关于落实正面清单工作亮点、成效的宣传稿件和1件非现场检查、减免行政处罚或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省厅择优上报并在“甘肃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每季度结束前上报正面清单统计表,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省厅此前关于正面清单的发文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需求,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是指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为满足差异化监管需要,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名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是指各设区的市、自治州,嘉峪关市,兰州新区及甘肃矿区生态环境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全省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企业生产经营者,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
第五条 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高执法效能,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第六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做好正面清单的建立、公开、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纳入条件和降低标准,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联合激励制度。
第七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的正面清单进行备案,并结合年度考核、执法稽查等对正面清单建立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 正面清单有效期为 3 年。
第二章 纳入与移出条件
第九条 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的基本条件:
(一)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机构健全,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齐全,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规范;
(二)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运行管理规范,依法完成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并备案;
(三)1 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具备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1 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五)1 年内未因实施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六)3 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无环境污染犯罪记录。
第十条 企业具备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正面清单:
(一)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为 I 级并保持 1 年以上的;
(二)主要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的;
(三)主要排放口已经安装并验收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且两年内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连续稳定达标的;
(四)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屠宰及肉类加工、种植、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等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
(五)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
(六)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
第十一条 正面清单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于 30 日内移出正面清单:
(一)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二)逾期拒不完成限期改正要求的;
(三)拒不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
(四)相关责任人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
(五)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3 次 (含)以上被群众或者公益组织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六)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七)一年内 2 次被公告自动监测数据涉嫌超标的;
(八)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
(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其他情 形。
第十二条 对符合第十一条情形被移出正面清单,且存在恶 意偷排、篡改台账数据、逃避监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地方产业实际和生态环境现状,按照调查摸底、征求意见、会议审议、依法公示、 主动公开的程序建立正面清单,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并作为参考。
第十四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于每年 3 月 15 日之前对正面清单进行集中审核:
(一)对正面清单中有效期满的企业重新进行评估,若符合纳入条件,可继续纳入正面清单,若不再符合纳入条件,应当移出正面清单;
(二)筛选本年度辖区内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纳入正面清单。
第十五条 正面清单经会议审议后应当通过市级生态环境 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一)企业名称、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二)正面清单有效期;
(三)监督投诉电话。
第十六条 公示期满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于当年 3 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正面清单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七条 正面清单因移出企业而需要调整的,应当经会议审议后于 5 个工作日内重新公开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做到“无事不扰”,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检查。
正面清单企业不免除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违法线索核查,以及各级开展的监督性监测等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正面清单企业应当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每年首次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应当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 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
第二十一条 非现场检查过程应当建立台账,主要包括检查企业名称、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正面清单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现场检查:
(一)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无法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查证的;
(二)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超标等非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现场核实的;
(三)监督性监测超标的;
(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一日报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检查前,可以视情况制定检查清单,提前告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
第二十四条 现场检查时,应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并按规定在移动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第二十五条 正面清单企业存在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客观因素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经企业申请,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第二十六条 正面清单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减免行政处罚需做到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检查结果应当做到上下级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第二十八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恶意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条 在正面清单有效期内,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对正面清单内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为 3 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白皮书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治理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升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方位开展海洋生态环境
为全面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
近日,吉林省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谋划切实举措,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详情如下:松原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生态环境
1月1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管言明,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王福栋,省工业和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生
10月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通知指出,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范围和规模,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原文如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安徽省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案由农林生物质发电是新能源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自2006年首个项目启动以来,历经19年的积累与发展,如今装机容量已达2000万千瓦以上,遍布全国500多个县市,行业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着数百万人口的生计,其细分领域位居全球第一。生物质发电既是新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13日,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福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强制评价企业评价结果的公告》,国能连江公司获评“福州市环保诚信企业”。此次评选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依据《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5月20日上午,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试运营发车仪式在瓜州县柳沟煤化工产业园举行。2辆49吨氢能重卡有序排列,从瓜州县柳沟氢能撬装站有序发车,将在柳沟至肃北马鬃山、柳沟至哈密淖毛湖等线路运行3个月,为格罗夫瓜州氢能大交通示范项目投入运营积累数据。格罗夫氢能源科技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张得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得君丧失理想信念,丢弃党性原则,长期破纪违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200MW/800MWh!8种储能技术混合!国家能源集团青海储能电站投产!5月16日,青海公司大柴旦100万千瓦风光储项目配套储能电站工程科翡储能电站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成功实现投产运行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台100万千瓦煤电机组首次并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市今年5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入甘肃绿色电力1823万千瓦时,可满足7300余户三口之家一年用电量。这也是天津市首次通过陇东—山东±800千伏特高压直流(简称“庆东直流”)输电线路输送绿色电力。此次省间绿电交易过境使用的“庆东直流”输电线路刚刚于5月8日建成投运,是我
5月21日,记者在位于甘肃平凉市的“陇电入鲁”重要调峰和支撑电源项目、山东能源集团灵台电厂看到,首台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正在加紧进行设备调试,拟于近期并网发电。据悉,灵台电厂计划今年6月份两台百万千瓦级机组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这是山东能源集团坚决扛起使命担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2日,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开标结果公布。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主要为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499元/Wh;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4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4月,北京市总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其中,火电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太阳能发电量0.203
能源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和物质基础,当前新一轮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都在深入推进。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抓手,而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是以能源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刘坚、邓良辰、赵晓东、王娟)促进新能源与产业协同发展是推动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陇电入鲁工程投运后的首笔1900万千瓦时绿电于近日正式达成交易。据了解,陇电入鲁工程是我国首条“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通道,于5月8日正式投运,这条横跨915公里“绿电高速公路”,每年可从甘肃省向山东省输送风电、光伏、火电及储能电量360亿千瓦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