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总体目标是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左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完成空气改善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文如下:
为统筹推进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突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全力推动重点城市“退后十”,加强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为“十四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好步、开好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十条措施为核心。
聚焦《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治理重点,逐市逐县研究治本之策,逐条逐项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具体目标时限,压实属地、部门责任,统筹推进落实,严格考核问责。
2.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调整,实现改善环境质量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的转变。
3.坚持PM2.5和O3协同控制。
继续以PM2.5污染控制为核心,在巩固PM2.5一次颗粒物减排基础上,加大氮氧化物和VOCs减排力度,补齐O3治理短板,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推动PM2.5和O3浓度同时下降。
4.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市场手段,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5.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
突出重点城市“退后十”和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建立跨市域联防片区,实行统一改善目标、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控措施、统一监督执法,完善常态高效会商机制,推进区域合作、协同防治,实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6.坚持现代治理体系支撑。
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统筹协同机制,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年度目标
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3%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1%左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县(市、区)完成空气改善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绿色转型攻坚
1.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和产业准入政策,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主体: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4.3米焦炉,关停部分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开展重点行业能源消耗、资源效率对标对表行动,推动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改造升级或依法退出。对未按期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超标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停产整治。(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加快推进企业退城搬迁。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煤炭、火电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县城及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钢铁、煤炭、火电企业逐步实施退城搬迁,推进钢铁企业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对列入搬迁计划,未如期完成退城搬迁的,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深度治理)或实施限期停产,严禁以退城搬迁为名不予治理,降低环境管理要求。(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4.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以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重点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转型为电炉短流程。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对包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造等行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制定“一行一策”系统治理方案,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5.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保持动态“清零”。(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深化清洁能源替代攻坚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装机规模,审慎发展石油化工等项目。严格控制钢铁、电力、建材等主要行业耗煤量,落实到每一个企业。2021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稳中有降。(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7.推进农村清洁安全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应改尽改原则,对有条件的边远山区和坝上地区,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太阳能等取暖方式,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实施洁净煤兜底。加快推进无煤区建设,雄安新区2021年底前实现“无煤区”建设目标。(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8.强化清洁燃料替代。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原则,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清洁能源替代,推进以煤为燃料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力争天然气消费196亿立方米。推动设施农业用煤清洁化改造,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清洁煤则清洁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9.强化散煤管控。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环节监管,“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加强散煤质量抽检,散煤销售网点和燃煤使用单位的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采暖期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检查,严防清洁取暖替代地区散煤复燃。加强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安装炉前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驻厂员制度,持续开展炉前煤质监测监管,严禁使用劣质燃料。(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三)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
10.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港口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港口大宗散货港区接入集疏港铁路,提升港口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1.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便利通行、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政策,加快充电桩、加氢站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退后十”城市及雄安新区等城市建成区、冬奥会赛区新增及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他通道城市比例达到80%。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推动省级党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增及更新机要通信车辆,选用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13.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排放抽查。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省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5%、80%;重型柴油货车监督抽测量不低于保有量的50%,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量不低于使用登记量的30%。(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
14.强化清洁油品管控。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以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以物流园区、工业园、货物集散地、货运车辆停车场、施工工地、油品运输车等为重点,关停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四)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攻坚
15.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完成有组织排放超低改造基础上,2021年底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46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公示。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含烧结、球团、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以及独立烧结、球团等企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探索推进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项目。(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16.全面推进燃煤电厂超净排放改造。强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前在产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努力实现超净排放。(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17.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焦化、建材(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18.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砖瓦、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组织起草河北省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年底前完成50%企业提升改造;其他行业工业窑炉,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及以上企业标准,完成400台工业窑炉治污设施提升改造。加强现有550台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精细化管控,完成110台燃油锅炉、285台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提标改造。(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19.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建立ODS销售使用清单,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含氢氯氟烃流通和消费监管,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五)强化臭氧污染治理,深化VOCs防治攻坚
20.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配套建设一批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集中涂装中心。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标先进高效治理技术实施深度整治。鼓励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21.全面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VOCs管控,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建立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全面建立台账,组织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各地在5-9月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22.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强化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管控,有序推进企业产品切换,分行业树立一批低VOCs产品替代标杆企业,形成带动效应。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在无组织收集、末端治理设施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建筑装饰装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产品。(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加强生活源管控。督促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禁止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高温天气期间引导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季、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六)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深化面源污染防治攻坚
24.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设区城市、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严格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健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强化督查执法,对管控不到位、扬尘排放超标的,依法予以严惩,将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提高水洗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设区市及县城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加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机械化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定。每月对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对降尘严重路段强化措施,立行立改。大力实施城镇裸露地面绿化、硬化,推动城市和县城、重要集镇“黄土不见天”,有效减少本地尘源,降低扬尘污染。(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治理。完善建筑弃土弃渣、砂石堆场、港口码头堆场等物料堆场台账,规范物料堆场建设。强化堆取料作业、卸装船(车)作业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降低落料高度,并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出场运输车辆清洗、进出道路保洁制度,严禁带泥上路行驶。(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26.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整治。有序推动合法生产露天矿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各种物料入棚进仓,运输通道硬化防尘,进出车辆苫盖冲洗,开采、加工作业区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完成625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露天矿山转地下开采,限期停止城市地下采煤作业。(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27.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深化太行山、燕山造林绿化攻坚,持续推进“三沿三旁”造林绿化,加快雄安新区“千年秀林”建设,持续巩固坝上地区180万亩休耕种草成果,加快生态脆弱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造林绿化步伐,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增加森林和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增强湿地碳中和作用。(责任部门:省林业和草原局)
28.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格落实《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以城市和县城为单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发电全覆盖,科学建成建筑垃圾堆卸地。(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9.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严格落实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要求,制定出台严格管控措施,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严控销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空库存余量,确保禁放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践行移风易俗,弘扬生态文明。(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厅)
30.推进农业氨排放管控。重点地区调整氮肥结构,建立科学施肥指导体系,逐步降低碳酸氢氨施用比例,探索开展养殖业氨排放治理,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
3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建立完善省、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及传输规律研究,提高预警信息前瞻性和准确率,提前72小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
32.有效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探索以PM2.5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逐步扩大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强化以PM2.5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分析研判,科学开展应对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轻中度污染天气转为优良天气。(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33.精准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秋冬季期间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行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在非采暖季补足错峰生产时间;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不错峰生产。(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34.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级。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能源消耗对标提升行动,推动智能化、清洁化改造。优化完善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编制洗煤、再生塑料、金属制品等行业绩效分级指导意见,全省绩效分级行业力争达到50个。实施“千A万B”创建行动,大幅提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力争2021年B级及以上企业数量达到绩效分级企业总数10%。(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35.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服务“六保”“六稳”,推进正面清单制度化建设,规范差异化管控措施,扩大正面清单纳入范围。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动态管理,简化审核流程,缩短核查时间,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企业,随时提出、随时纳入。(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八)强化重点区域管控,打赢重点城市“退后十”和冬奥赛区空气质量保障攻坚
36.加强因地施策。坚持底线思维,创新减排举措,强化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目标。石家庄市。聚焦PM2.5、O3、CO,突出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削减煤炭100万吨,关停4台燃煤机组,推进符合条件的燃煤机清洁燃料替代,压减低效落后水泥产能等。(责任部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唐山市。聚焦NO2、CO、SO2,实施钢铁行业高炉均压放散煤气收集治理、脱硫脱硝低氮燃烧改造、一次烟气除尘提标改造等工程,试点建设绿色交通示范区,制定纯电动货车便利通行政策,推动7条重点钢铁企业铁路专用线通车运营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名”。(责任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邢台市。聚焦PM2.5、O3、CO,突出产业布局调整、煤炭消费总量和排污总量“双控”,完成中钢邢机整体搬迁升级改造,全力推动邢台钢铁、国泰发电退城搬迁,强力推进玻璃企业综合整治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后十名”。(责任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邯郸市。聚焦PM2.5、PM10,突出解决“钢电围城”等问题,全力推动邯钢东区、邯钢西区、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关停20座高炉、20座转炉、37家煤矸石砖瓦窑,新建11家企业(物流)铁路专用线,制定严于国家和省的降尘量考核标准等。(责任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
37.强化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全力推进赛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钢铁、焦化、建材、燃煤锅炉等高架源污染治理和居民清洁取暖改造,重点推进张家口市宣化区、下花园区、涿鹿县、怀来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并入热电管网,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居民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加快编制赛时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明确保障期间和应急情况下的减排比例和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生产线及管控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8.加强重点区域联建联治。深化雄安新区及周边市县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协同治理,雄安新区空气质量优于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建立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及周边区域协同会商机制,实施统一监督执法,推动4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工作。(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压实责任。
充分发挥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导调度作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修订完善空气质量年度考核办法、月度考核奖惩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和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建立“1+N”治理体系,逐县研究治本之策,明确任务目标,分解到月到县,实施表格化、项目化、清单化、数字化管理,严格考核问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各尽其责、履职尽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各地指导所辖县(市、区)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省大气办备案。建立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月报送制度,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调度。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协同协作。
加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大力支持“退后十”城市及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落实省级对“双代”补贴政策。推动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差别化电价加价政策实施。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形成富余排污权,用于市场交易。加大对绿色发展企业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减免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支持绿色发展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三)强化科技支撑和能力支撑。
健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智库,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研究,制定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加强省本级技术支撑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升级改造,开展臭氧生成机理与源解析研究。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形成“监测-监督-管理-指挥-统计-决策”的生态环境监管业务闭环管理。加强基层管理、执法人员及企业培训,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察执法和考核问责。
围绕1-2月重污染天气频发,4月扬尘污染,5-9月臭氧污染,10-12月秋冬季攻坚等重点时段,组织专人专班开展专项帮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理责任。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细颗粒物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的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效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多种媒体,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落后产能淘汰更新,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或
2023年最后一个月,大气治理领域多项重磅政策扎堆亮相。历时3个月,2次征求意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这个备受关注的大气治理政策终于正式发布。该《方案》覆盖51个城市,提出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持续
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发布,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有了新一轮秋冬季治气攻坚“路线图”。《方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予以解读。实施范围看齐《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覆盖51个城市20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印发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稳妥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各地要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业用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5509台。详情如
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其中提出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序推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15日起就《山东省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山东省将持续提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2023年12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山
11月1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和8项国家生态环境
10月2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推进会,通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并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省长杨勤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勤荣指出,秋冬季是决定全年目标任务能否完成最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决心,按照省委、省政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提升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规范铸造行业发展、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制造强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目标2023年底前,各地应完成铸造企业的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铸造行业全
9月22日讯,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企业要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技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全工序、全环节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淀区将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力度,协同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进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低耗的处理工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务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到,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统筹谋划,在《工作方案》所下达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3月12日发布《上海市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安排持续深化上海试点碳市场机制建设等4项重点任务,跟踪推进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等7项常规工作,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上海市2024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现“
3月11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就《六盘水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提出,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省下达的污染物减
3月1日,由环境商会主办的“2024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在京召开,聚焦“发展产业新质生产力激活数字智慧新动能”主题。环境商会会长、清新环境总裁李其林,环境商会常务会长、威立雅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黄晓军,环境商会常务会长、维尔利集团董事长李月中,腾讯智慧能源总经理王磊,以及特邀
截至2023年底,我国煤电装机11.6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快速降至四成。煤电在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内仍发挥着能源与电力兜底保障作用,煤电减污降碳直接影响着“双碳”目标实现及能源转型成本。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看来,当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制约煤电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江西省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拟认定名单,确定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20个,完整名单如下:关于江西省首批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拟认定名单的公示为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绿色低
北极星水处理网整理汇总了2023年度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发布的50多项涉水重要政策,并通过国家层面水处理政策分析2023年水处理行业的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实施PPP新机制政策名称: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生态环境部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细化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程序,明确了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指南适用于编制不同时空尺度的人为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支撑减污降碳
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目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问题时,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回顾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经推出的举措、成效和下一步重点,并指出将紧紧围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条主线,全面展开多领域、多层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贵阳贵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在加强源头防控方面,包括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4项具体任务。在突出重点领域方面,包括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5大领域的协同增
近日,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入储备库的通知》,河北公司成功取得石家庄130兆瓦风电项目和200兆瓦光伏项目开发指标。该批项目均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境内,区域风光资源良好,建设条件优良,送出条件便利。其中,风电项目规划总容量130兆瓦,拟安装9台
3月28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电力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后,全国首部进行全面修订的地方性电力法规。河北省电力条例共7章65条,围绕电力规划与建设、
3月28日,中国安能发布了中国安能一局秦皇岛盛通100MW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储能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采购储能系统60MWh,其中7.5MW/30MWh组串式储能系统设备、7.5MW/30MWh集中式储能系统设备。详情如下:中国安能一局秦皇岛盛通100MW光伏发电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储能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
河北公司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风电场及升压站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定州市800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保障性(50兆瓦)并网项目风电场及升压站设计服务
3月2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37号)。详情如下: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3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
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4年第一批风电光伏项目纳人储备库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纳入储备库项目共291个、3111.197万千瓦,其中,风电189个、2059.54万千瓦,光伏102个、1051.657万千瓦。从项目业主来看,河北顺德、国家电投、河北交投、青龙县安胜建发、华能均超过1.5GW的储
近日,河北公司(雄安公司)所属热力公司圆满完成127天的供暖工作。在年度供暖季中,该公司克服暴雪严寒极端天气、上游热源供汽紧张、下游用户需求增加等多重挑战,多措并举,有力保障了石家庄30万户居民生活和省会经济发展的采暖用热需求,交上了一份满意的保供成绩单。作为石家庄的主要供热企业,该
近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府对丰宁县草原乡更生屯安装光伏被拖欠工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详情见下:诉求人来电反映: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1月20日,在丰宁县草原乡更生屯安装光伏,被拖欠工资11790元。项目部在丰宁县草原乡东窝棚村,负责项目公司为山东电力。要求:尽快支付工资。办理单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5日,北京京辉氢能集团与河北省涿州市签订生活垃圾双流化床钙化学链制氢暨油气氢电综合能源补给站项目合作协议。据了解,该项目落地后,将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他感谢涿州市对项目的大力支持,将努力把项目做大
3月19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调控管理平台功能全部上线,河北正定新型电力系统综合示范项目建成。近年来,正定县新能源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达到18.76万千瓦。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在正定县先行试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综合示范模式。正定新型电
2024年3月18日至20日,河北阜平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在石家庄召开。电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境内,距石家庄、保定城区直线距离分别为105km、120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位于沙河右岸支沟西沟沟首,下水库位于沙河干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