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运城市发布了《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 《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根据《运城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市人民政府起草了《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对草案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8月1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1年8月16日之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联系方式:0359 - 2660339
电子邮箱:ycrdfgw@126.com
通信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邮编:04400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和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执法的协调机制,研究处理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第七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和利用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后,方可处理。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应当对下列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一)建筑垃圾的产生与需求信息;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等信息;
(三)相关行政执法信息。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反馈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当包括建筑垃圾产生和减量化处理方案,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第十五条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新型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升级技术装备与设施,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湿法作业或者其他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可以临时贮存,并采取苫盖、喷淋除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四)在非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二)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三)硬化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清洗设施或者采取保洁措施,确保车辆干净出场;
(四)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工程作业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防护设施;
(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将剩余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运输至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消纳场或者资源化利用场;
(四)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或者清洁燃料汽车运输;
(五)保持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措施运输,不得沿途泄漏、抛洒;
(六)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和路线,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确定;运输时间和路线的确定,应当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并避开上下班、上学放学等道路交通流量高峰期。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泄露、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决定代为清除,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消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二)不得擅自关闭;
(三)不得拒绝受纳建筑垃圾;
(四)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五)配备摊铺、碾压、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
(六)分区作业,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硬化出入口道路、清洗设备等降尘措施;
(七)对受纳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单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保障建设用地。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的运输和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监督其依法履行特许经营协议。
申请特许经营的准入条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中应当优先采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和使用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项目采用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接收未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送的建筑垃圾;
(二)专区存放建筑垃圾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不得将接收的建筑垃圾直接转让或者随意倾倒;
(四)采用封闭式车间进行生产;
(五)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粉尘、噪音污染,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六)对受纳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运输单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并上传至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从事相应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三)(五)(六)项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处每车次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运输建筑垃圾的,处每车次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安装并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系统等电子装置的,处每车次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以外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19日,泰和县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据采购需求文件显示,最高限价为42000000元,服务期28年,分两期签订,第一期14年(含建设期),协议到期后,如对方无重大违约责任双方续签协议。本项目建设目的主要是对泰和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
6月18日,江西省大余县政府发布大余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条建筑垃圾破碎及分选生产线,建设分检车间、处理车间厂房、粉料堆棚、骨料堆棚、原料筒仓、成品筒仓、成品堆棚、配电房、围挡、场外外联道路等,更新购置破碎、筛分、分选、输送等设备196
据“惠州发布”公众号6月16日消息,随着签字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落下最后一笔,一纸1500元的罚单落地,广东惠州市建筑垃圾治理翻开新篇章。这是《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这宗看似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宣告着《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完成从“纸上条文”到“实战利器”的
6月17日,重庆市垫江县高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再利用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显示,中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1584716.82元。该项目招标人为垫江县丹香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1105亩,设计填埋库容约2460万m;新建消纳场含厂房、库房等总建筑面积19200.00m;实施排水
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
宁夏地处西北生态过渡带,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电网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工作面临气候干旱、土壤条件差等挑战。宁夏电力经研院通过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监管、深化技术创新等举措提升电网环保水保管理质效,探寻解决方案——6月11日,宁夏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环保专责豆利龙来到750千伏天都山输变电工程某塔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意见指出,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
日前,国网福建三明供电公司在贡川工业园观成220千伏变电站举行“环境友好型电网建设”启动仪式。近年来,三明供电积极响应并落实环保、经济、能源等方面重大决策,通过推动清洁能源消纳、电能替代、林电共安等措施,致力“中国绿都”环境友好型电网建设,厚植青山绿水间“绿色电网”底色。践行绿色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东莞市司法局发布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拉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全文如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7月24日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各县(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到2035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55%以上,中心城区、各县(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济南市工信局为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生产行为,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起草了《济南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1月8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惠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指引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保障处置安全,预防环境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21日发布《2024年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切实做好施工扬尘、污水废水、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详情如下:2024年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减少房屋市政工程
近日,广东省就《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垃圾跨区域平衡处置和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为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减排、降碳与综合利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减排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9月5日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盛夏时节,绿意盎然。忻府区的山体上62万余块光伏板整齐排列,神池县的山巅上232台风机迎风矗立,汩汩绿能奔涌而出送至千家万户……忻州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连续6年位居全省之首,绿色低碳发展呈现新气象。以忻州市为代表,山西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序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全面提高
6月11-13日,“SNEC第十八届(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盛大启幕,行业盛会再次成为推动能源变革的核心舞台,格力钛新能源凭借在超高安全能源领域的深厚积累,携系列产品为全球能源转型呈上多元化、高安全的储能应用解决方案。核心电池技术领先,安全与性能双优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陕煤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中标公示5月20日,陕煤电力汉中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20日,秦晋绿能新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寸小涛,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绛县经开区,经营范围包含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天眼查
近日,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山西垣曲二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解峪乡,在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境内,电站项目为大(1)型Ⅰ等工程,总装机容量1200MW,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中标信息如下:第1名:中国
5月12日,山西运城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水处理技改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投标总价为23341703.87元,项目招标人为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据悉,该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为新增污水处理2万吨/天,购置安装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高效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召开北京市2025年能源工作推进部署会,部署《2025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其中提出,谋划推动北京新型储能电站应用示范区建设,会同房山区编制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11个试点项目,重点聚焦用户侧和电网侧,鼓励高安全性固态/半固态锂
过去一年,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北京能源领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有关能源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安全韧性、低碳转型、节能增效、区域协同、改革创新、优化服务等各方面工作,能源领域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推动实施《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原文如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0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项目信息公示,经河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市能源局组织专家对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自发自用14.206MW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评审,原则上通过。据悉,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铝山西新材料厂区内,装机容量14.206MW,项目单位为中铝山西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