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烟气脱硫报道正文

石家庄创新实施“五个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各分局局长异地任职 空气质量量化问责

2021-08-19 10:4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铭贤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达标排放石家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召开2021年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工作“五个机制”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石家庄市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派出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实施办法(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试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5个机制,全方位加大环境监管的密度、力度、广度、深度,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强劲动力。

压实各级责任,空气质量实行量化问责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玉辰向记者介绍说:“石家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1即《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试行)》文件,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设置要求,明确了网格化考核内容及量化奖惩标准;4即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目的是夯实网格化管理基础,全面加强属地责任落实。”

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试行)》中,石家庄市明确提出,每月对各县(市、区)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实施网格化考核,对前三名和后三名相关县(市、区),在媒体上公布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名单。对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网格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依据问题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在《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了纳入量化问责的扬尘污染问题情形,主要对各县(市、区)PM10排名情况、降尘量达标情况、道路走航监测考核情况和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扬尘问题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在《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资金处罚办法(试行)》中,每月对各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PM10月均浓度高于全市均值的,实施资金处罚。每年6月-9月,臭氧月浓度指标同步纳入考核。资金处罚标准定为全市PM2.5、PM10月均浓度为基准数,每高于基准数1微克,处罚资金20万元,依次累加。处罚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大气环境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

在《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中,对辖区开发区(园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通报,对连续排名后位的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组织处理等措施。

在《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试行)》中,每月对全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位列后20名的乡镇(街道),由市大气办向全市通报。对连续排名后位的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组织处理等措施。

防止人情干扰,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

据了解,在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由市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局任免。

《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派出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原则、交流范围、交流条件和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石家庄市各分局局长异地任职交流的范围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派出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当异地交流任职,新提拔担任派出分局主要负责人的干部实行异地任职,原则上3年进行交流。

在执法人员异地任职交流中,按照办法要求,石家庄市首次对派出分局执法岗位人员负责地域和分工全部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以后每两年定期轮岗;分局分管负责人每两年调整一次分工。同时,石家庄市还将全面启动异地交叉执法机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指挥调配,集中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精兵,采用体检式执法、专业执法等模式,开展专项执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行为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规律及公众监督作用,《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运维监督制约机制(试行)》明确提出,从建立运维服务清单管理、强化运维行为全过程监管、深化运维质量评价公告、实行设备具备防作假功能公开承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举报渠道曝光典型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试行)》提出,每月集中公布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守法,自律减排,达标排放

为鼓励公众进行监督,《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举报渠道、获得奖励条件、举报奖励范围等内容,依据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8个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鼓励公众提供环境违法线索,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同时,为方便群众随时举报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石家庄市大气办组织研发了“卫蓝天 随手拍”网络举报平台,平台于8月13日正式上线,接受公众举报。石家庄市大气办配套制定了举报奖励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有效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网络管理能力和社会协同治理能力。


原标题:石家庄创新实施“五个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各分局局长异地任职,空气质量量化问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源自动监控查看更多>达标排放查看更多>石家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