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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08-19 13: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产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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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充分激发市场对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的需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系列重点工程,以市场需求拉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统筹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重点实施长江上游、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建设,实施城市中水、雨水循环利用,工业、商业废水回收利用等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以减污降碳为抓手,以硅铝产业园区为示范,实施水泥、钢铁、有色冶金、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烟气治理和二氧化碳协同减排示范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氮氧化物(NOx)、颗粒物与臭氧(O3)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实施黄磷尾气、密闭炉尾气等高热值废气净化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针对农田土壤污染、工业用地污染、矿区土壤污染等重点区域,实施土壤治理和修复工程和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重点示范工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点在云南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区、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以金沙江为主的干热河谷带、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高原湖泊及重要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专栏4 九大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九湖水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实施环湖截污治污体系效能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湖河道生态治理、生态补水、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重点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再生水利用和流域冲击性负荷综合防控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生态调水及多水统筹优化示范、高原湖泊生态调控关键技术工程示范、主要入湖河流快速除磷脱氮技术示范、湖泊水环境预警与智能化管理、农田面源污染集成防控综合示范等,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环湖截污治污体系效能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和配套管网改扩建,实施老旧排水管网改造收集处理体系和环湖农村区域老旧管网改造以及次干管、支管修复,对沿湖旅游集聚村落进行庭院式雨污分流改造。抓好环湖截污工程系统完善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的覆盖和完善建设。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扩建工程。

入湖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入湖河道生态治理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提升河道生态系统活力,稳步提升入湖河流水环境质量。

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持续开展九湖水体氮磷污染控制、藻类生长规律、水生生态建设。促进湖滨带系统化、连片化,提高入湖污染拦截净化功能,提升湖滨缓冲带生物多样性。

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科学论证实施外流域引调水、湖岸水资源循环利用、流域调蓄带湿地拦污提蓄水循环综合利用等工程,构建农田退水综合回用循环体系,减少农业低污染水入湖量。

专栏5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绿色发展技术研究。加强畜禽粪便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研发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干湿分离低成本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推广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秸秆还田、全生物降解地膜及全量化收集处理技术。研发种养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及有机肥加工利用技术,推广“粮-畜(禽)-沼-肥”“猪-沼-果(茶、菜、粮)”“作物生产+动物生产+食用菌生产”、稻田综合种养、林下中药材种植等立体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广农村固废焚烧技术及集成设备研发与应用,推进塑料废弃物(特别是地膜和塑料包装制品)回收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

从源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管灌排分离改造、农田-库塘复合生态系统,建立农田径流拦截净化、调蓄回用的治理模式。严格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逐步降低散养户比重,推进畜禽养殖及农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水肥一体化、节水减肥、绿色防控等绿色农业生产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化肥农药堿量增效。以粮食主产区、园艺作物优势产区、设施蔬菜集中产区等为重点,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种植绿肥、积造农家肥、开发商品有机肥,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增强农民绿色健康发展意识,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推行精准施药。持续推广应用性诱剂、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环境友好型农药品种,依法禁限用高毒农药。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实施生态脆弱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推进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以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为主的重点湖库流域或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和长效机制,推进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五)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围绕全省工业绿色发展工作重点,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大力推进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地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实施钢渣、磷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示范工程,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开展多元化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工程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依托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开展金属共伴生矿产中铟、铊、镉、锗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原生或共生稀贵金属矿物的综合提取及高效分离提纯技术集成示范工程。推进中低品位磷矿、锡矿、铅锌矿及尾矿综合利用。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实施钢渣、磷石膏、粉煤灰、赤泥综合利用深加工,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复合材料、尾矿微晶玻璃、轻质建材、地膜、水泥替代物、工程结构制品等。重点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培育磷石膏、尾渣、尾矿大型综合利用企业,突破磷石膏硫、钙、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二、三级硅藻土在高等级公路的综合利用。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领域等行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示范。以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退役动力蓄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电机、报废汽车、废塑料、废旧轮胎、玻璃纤维、建筑垃圾等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催化剂中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力度,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建筑垃圾分拣、剔除、粉碎、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建筑垃圾砌块、建筑垃圾墙地砖等技术和装备。开展“城市矿山”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耦合和多联产。

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种植秸秆、养殖粪便、林业“三剩物”等农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利用农业固体废弃物饲料化技术、肥料化技术、能源化技术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培育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促进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发蔗渣和废糖蜜综合利用产品,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沼气示范工程。推广标准地膜,引导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励利用林业废弃物建设热、电、油、药等生物质联产示范项目。

专栏6 资源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特色金属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链延伸。针对特色有色金属矿及伴生元素,突破集约型洗选关键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多金属、非金属,重点推进低品位稀贵金属与稀散金属矿富集、提取、纯化、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等关键技术的产业化转化与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共伴生矿产中铟、铊、镉、锗等矿产资源回收率。依托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昆明、曲靖、红河、玉溪等区域,集中优势资源打造集勘、采、选、冶炼、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集群。

有色及稀贵金属循环利用。充分发挥有色金属冶炼先进技术工艺方面的优势,围绕退役动力蓄电池、废旧家电、废旧电机、报废车载三元催化剂等开展无害化处置和有色金属及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有色金属及稀贵金属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以红河州、昆明市、曲靖市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为核心,推进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构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磷石膏及赤泥资源化利用。推进磷石膏磷、硫、钙、氟资源的综合回收,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链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促进磷石膏产业向混凝土缓凝剂、土壤改良剂、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用石膏粉方向延展,扶持磷石膏大型综合利用企业。支持赤泥资源化产业,开展赤泥多学科、深度化的交叉研究,优化赤泥的脱碱工艺,推广赤泥生产水泥拌合料、道路材料、微晶玻璃、土壤修复剂、催化剂,推广应用赤泥中铁、钪回收技术,推动利用赤泥与污染协同治理示范建设,赤泥治理含硫烟气、含酸废水工程建设。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布式收集工程建设。积极采取工业化方式高效化、高值化、规模化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废弃物。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生活废弃物沼气能源化处置、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腐熟发酵制有机肥,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六)绿色建材推广工程

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推广可循环利用建材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加强系统化集成和标准化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精益化施工建造,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形成一批具备高质量开展绿色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能力的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七)节能低碳改造工程

加快实施钢铁、电力、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实施一批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燃煤替代、电机系统节能、变压器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低碳工程。推进产业园区智能微电网建设,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建设,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以废金属为原料的电炉短流程冶炼工艺,改进优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生产工艺,研发推广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治理和碳捕集利用技术装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碳中和”示范产业园。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环保产业发展组织领导机制。落实《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双百”工程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将环保产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推进规划内容有效落实。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政策。完善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等制度。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目录。研究制定环保服务行业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云南省无/低VOCs 原材料替代政策与标准体系。完善节能环保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政策导向。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严格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水价政策。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逐步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节能环保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工程用地给予优先保障。

(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把环保政策作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重要内容。

强化企业监管。严格节能、环保执法,倒逼环保产业市场扩容增效。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时公布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规划实施中,针对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及发展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研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

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全面用好、用足政策,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环保产业指标体系、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产业统计调查,及时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及时分析环保产业发展问题,为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白名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及环保技术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惩处违法经营的个人或企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建立环保产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构建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的财政支出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和建立适合云南省情实际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杠杆,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更有效参与地方环境治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环保技术攻关、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引导调动民间投入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入机制。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环保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体系,加大对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化企业污染责任,为环保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与国外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落实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环保资金进行投资,加大对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

(四)壮大人才队伍

加大人才培引力度。充分利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加强环保产业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把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目标。以重大项目的实施为平台,做到以项目引人、以项目育人、以项目树人,着眼于培养和发现人才。鼓励校企联合培养节能环保人才,加强节能环保技术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优化环保产业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高效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环保产业发展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营造激发人才活力的产业发展环境。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制订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激发技术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稳定、有凝聚力、对外具有竞争性和吸引力强的人才队伍。

加大关键技术岗位人才重点培养力度。注重关键技术岗位的人才重点培养,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方向。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科研技术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以点带面,不断促进整体工作的发展。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环保产业人才。依托澜湄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以及滇缅、滇老、滇越国际经济合作圈等合作平台,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环保交流合作。重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规则、熟悉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五)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公众教育和舆论监督。积极主动协调教育主管部门,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和义务。

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积极宣传推广绿色认证标识,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绿色产品和设备。落实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制度,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全面推行绿色办公。鼓励企业实行绿色产品规模化生产和经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提高绿色家电、绿色建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节能环保产品、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七、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一)适用标准

1.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

2.排放标准

《规划》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环保治理设施的改进,可能涉及的排放标准见下表:

(二)《规划》实施后带来的环境影响

1. 正面影响

《规划》旨在促进我省环保产业的发展,其涉及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主要从生产工艺的节能、降耗、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公工艺设计和设备制造的规划,《规划》的实施,可提高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置的处理效率,优化处理方式和提高可靠性,从而在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方面均可带来正的环境效益。

(1)对水环境的影响

《规划》涉及的内容将推动全省对工业废水治理、城市水环境治理、农村水环境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技术装备的创新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改善,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根据区域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通过规划的实施,可降低排放的废(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重金属等的浓度。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通过进一步巩固提升具有优势的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黄磷尾气净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净化、汽车尾气净化、柴油机尾气净化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并对工业炉窑排放污染按不同炉型进行削减和控制,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装备,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所取得的成果。

(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通过探索和建立污染土壤修复与生态风险评估技术体系,积极研发针对我省受重金属和有机污染土壤污染类型特点的适用技术,不断增强土壤污染诊断水平,增强风险识别、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技术能力,有利于推进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管水平。

(4)对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通过提升和推广生态修复技术装备,为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提供支撑。通过提升生态评估技术水平,有利于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系统等监管,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5)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通过进一步开发和生产高效多功能消声器、吸声构件、系列化隔振、减振器,有利于降低和消除工业领域和交通领域噪声影响,改善员工劳动生产环境和周边居民区生活环境,增进员工和周边居民健康水平。

2. 负面影响

《规划》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环保产业的快速、提质、创新发展,但环保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技术的适应性和适用性的问题。先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依托大量的技术研究和设备的改造,涉及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同时也会带来附加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和处置难题;因此污染治理设施的改造和生产,需关注产生的二次污染的治理和技术运用的环境和经济的可行性,设备和技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规划的环保产业园存在布局的限制因素,环保产业园区的设置需与不同的规划相符,当地的城市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均有关,同时废物综合回收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所在区域的环境污染,因此区域环境功能也是环保产业园发展的限制性条件。本《规划》为专项规划,需与相关的上位规划、城市规划等相符,首先需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相符,规划的主体产业、产业链及重点示范基地等需与该“区划”相符;同时要满足《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云南省“十四五”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等,对于一些资源综合利用型片区的规划,需与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符。

(三)《规划》实施中的控制措施

《规划》中的技术、思路针对不同区域和环境,体现出的环境效益不同,《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针对了目前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规划》的提出可为相关领域的环保产业提供发展动力;在重点工程内容中,首先需根据我国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云南省不同区域的特点,设置相关的重点工程;再根据云南省的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工程实施,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中提出的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高端技术装备产业化、绿色示范创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节能低碳改造七大工程有针对性的设置在相关区域,满足各类上位规划,同时工程的实施产生的二次污染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使《规划》编制的目的落在实处;使本《规划》最终能起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的目标,并为《规划》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制度、上位规划定位、产业政策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将为解决我省突出环境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和服务支撑,最终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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