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4.2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排除故障或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 焦炉烟囱废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8%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其他生产设施以实测排放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4.4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除满足表1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外,还需对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控制,达到表2 规定的限值;利用锅炉、工业炉窑(除焦炉外)、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还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控制要求。利用焦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应满足表1中焦炉烟囱的控制要求。
4.5 进入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的废气需要补充空气进行燃烧、氧化反应的,排气筒中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为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利用锅炉、焦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固体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有机废气的,烟气基准含氧量按其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进入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中废气含氧量可满足自身燃烧、氧化反应需要,不需另外补充空气的(燃烧器需要补充空气助燃的除外),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但装置出口烟气含氧量不得高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
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 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
4.6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4.7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5.1.1 新建企业自2022 年7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 年7 月1 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5.1.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2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5.2.1 物料储存与运输
5.2.1.1 煤场、焦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或密闭料仓。采取半封闭料场措施的,料场应至少两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并对物料采取抑尘措施。
5.2.1.2 煤、焦炭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皮带等方式密闭或封闭输送;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确需采用汽车运输的,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采取抑尘措施。
5.2.1.3 精煤破碎和焦炭破碎、筛分、转运等物料输送落料点应设置集气罩和除尘设施。
5.2.1.4 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5.2.1.5 氨及氨水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并采取氨气泄漏控制措施。
5.2.1.6 厂区道路应硬化,路面应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
5.2.2 装煤、推(出)焦与熄焦
5.2.2.1 装煤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控制措施;半焦炉还应采用双室双闸等有效杜绝煤气外逸的加煤方式,炉顶装煤场所封闭。
5.2.2.2 推(出)焦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半焦炉采用水捞焦和烘干工艺的,还应对水捞焦和烘干设施封闭。
5.2.2.3 干熄炉装入装置、预存室放散口、循环风机放散口、排出装置等产污点,应对废气收集处理。
湿法熄焦塔应设置双层捕尘板并保持完整,用于熄焦的废水应满足GB 16171 的相关规定。
5.2.3 焦炉炉体
焦炉炉体及与工艺管道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正常生产时不应有可见烟尘外逸。
5.2.4 煤气净化
5.2.4.1 冷鼓各类贮槽(罐、池)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有机液体贮槽(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固定顶罐。
a)采用浮顶罐的,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的,排放的气体应接入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收集处理措施达到表1 规定的限值。
5.2.4.2 浮顶罐运行要求
a)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b)浮盘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c)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储存物料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d)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e)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f)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g)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储存物料液面下。
5.2.4.3 固定顶罐运行要求
a)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和裂隙。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应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4.4 储罐维护要求
a) 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5.2.4.2 条要求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b) 固定顶罐不符合5.2.4.3 条规定的,应在90 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7
c)编制检查与修复记录并至少保存3 年。
5.2.4.5 焦油、苯、焦油渣、酸焦油、粗苯残渣、洗油残渣及其他VOCs 物料的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措施。焦油、苯等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时,应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若采用顶部浸没式,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应小于200 mm;排放的气体应接入气相平衡系统,或采取收集处理措施达到表1 规定的限值。
5.2.4.6 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符合GB 37822 的规定。
5.2.5 敞开液面
5.2.5.1 废水集输系统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接入口和排出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5.2.5.2 生产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预处理设施以及厌氧池、预曝气池应加盖密闭,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表1 规定的限值。
5.2.6 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5.2.6.1 煤场、焦场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场(仓、库、棚)。
5.2.6.2 焦炉机侧炉门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表1中装煤的控制要求。
5.2.6.3 其他环节仍执行5.2.1、5.2.2、5.2.3、5.2.4、5.2.5 中相关规定。
5.3 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3 规定的限值。
6 企业边界污染物监控要求
6.1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6.2 新建企业自2022 年7 月1 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 年7 月1 日起,企业边界环境空气中大气污染物浓度执行表4 规定的限值。
7 污染物监测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78 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7.1.2 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及装煤、推(出)焦、干熄焦等排放环节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其他设施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7.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1.4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
7.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7.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HJ 732 及HJ 75、《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于装煤、推(出)焦、干法熄焦等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
7.2.2 常规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设在每座焦炉第一孔和最末孔炭化室上方机侧、焦侧,不影响炉顶车辆通行的位置,设置4 个测点;半焦炉在每组或单炉炉顶设置一个测点。应在正常工况下采样,颗粒物、苯并[a]芘和苯可溶物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3 次,每次连续釆样4 小时;硫化氢、氨监测频次为每天采样3 次,每次连续采样30 分钟。常规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的炉顶监测结果以所测点位中最高值计。
7.2.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HJ/T 55 的规定执行。
7.2.4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5 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7.2.5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3 对于有组织排放、企业边界,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对于焦炉炉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次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8.4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2424万元。
日前,辽宁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的通告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强
汇集高品质企业的西部盛会——第6届中国环博会成都展与您相约展会时间:2025年6月25-27日展览面积:35,000㎡(预计)展会地点:成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展商数量:500家(预计)专业观众:30,000人(预计)组织机构主办单位l慕尼黑博览集团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办单位l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7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公示。公告显示,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6,107,410.91元人民币。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河道(城区内露天水沟、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截至4月11日0时,±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年已外送电量100.57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超过4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燃烧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祁韶直流是“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1.引言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进实施炼焦行业的超低排放指标要求。GB16171.1-2024《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24年12月发布,并且即将在2025年4月实施。继热电行业和钢铁行业后,炼焦行业势必成为下一个烟气“超低排放”治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
10月1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指导意见》《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山东海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选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情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规定,焦炉烟囱执行10/30/1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2022年5月8日之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10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钢焦配套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70孔炭化室高7.0m复热式顶装焦炉,配套2×95t/h干熄焦及1×18MW干熄焦发电设施,以及备煤系统、筛贮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公辅工程及环保工
日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云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以下简称《改造计划》)。一出台背景水泥、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环保方面,依据排放标准,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无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