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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要求:建设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安全生产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等。环境保护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6.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境内,分为新建工程和存量工程。新建工程中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包含行政区划内145个小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主要包含海陵区西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站前路污水管网工程、罡杨镇污水主管接通(罡杨镇政府—麒麟湾)工程、龙溪工业园污水接管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在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厂址内的预留用地上进行扩建;配套污泥处置工程位于海陵区南六号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目前选址尚未确定。存量工程中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位于海陵区森园路北侧、任庄河西侧。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采购预算:224179.32万元。
9.采购需求:拟采购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
9.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由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以及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海陵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存量工程相关权属转让需按照国资委等部门要求在确定评估基准日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绩效评价。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等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9.2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同股同权。
9.3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要求:项目资本金暂定设置为项目总投资的20%并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44835.8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和规定时点注入项目资本金即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按股权比例完成资本金的首笔出资,且首笔出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项目公司股东应确保剩余资本金的到位次数及时间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融资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且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步缴纳。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如期缴纳首笔出资,逾期后,每逾期一日从建设履约独立保函中扣除资本金首笔出资额的0.05%。
9.4合作范围: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以及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海陵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存量工程相关权属转让需按照国资委等部门要求在确定评估基准日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绩效评价。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等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具体项目范围包括,本项目相关设计文件中全部内容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存量工程的转让、运营、维护、设备的更新重置、其它与项目有关的或实施机构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工作等。
9.5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固定为30年(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其余新建工程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9.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经政府方绩效评价后支付项目公司。
9.7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需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2010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本项目绩效评价要求,且污泥处置设施的维护满足届时相关单位的要求。
9.8处理工艺:本工程将对一期现状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将一期A2/O生化池改造为 Bardenpho复合生物池,二期新建采用改良型A2/O工艺。一期提标深度处理增加高效沉淀,二期新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以进一步强化TP和SS的去除效果。考虑到再生水回用及出水微生物指标稳定达标,消毒工艺改为次氯酸钠消毒。
9.9基本服务标准及要求
A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如下:
设计出水执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CODCr、NH3-N、TP分别达到 30mg/L、1.5mg/L、0.3mg/L,其余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如下:
B污泥处理标准
本工程采用二级干化技术,来自污水处理厂符合设计文件含水率要求的污泥首先进入一级干化机,将污泥含水率从 80%降至 75%,而后进入二级干化机,经过二次干化后污泥的含水率降至 14%。配套污泥处置工程的运营单位由政府方自行委托,本项目仅包含配套污泥处置工程的投资、建设、维护。
10.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各投资方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但是基于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的特殊性,政府方股东和实施机构对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具有一票否决权。
一票否决权范围包括停业、歇业计划等会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经营活动;会影响公众利益的可能造成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活动等。
项目公司董事会设7人,其中政府方委派1人,社会资本方委派5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职工董事1人(根据公司类型确定是否有职工董事而定,如无职工董事,则由政府方委派相关董事人选)。董事长由社会资本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监事会设3人,股东双方各委派1人,职工代表选举产生1名。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方推荐。
项目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公司设总经理1人,社会资本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管若干名(其中1名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监由政府方委派,政府方委派的财务副总监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同时,项目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和项目运营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司运营体系。
11.履约保障要求
11.1本项目的履约保障体系主要由建设履约独立保函、运营维护独立保函、移交维修独立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和保险方案两部分构成。
11.2保函体系
本项目中的保函体系主要由建设履约独立保函、运营维护独立保函、移交维修独立保函组成
11.3保险
项目公司应当以项目公司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并督促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保险凭证;项目公司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在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投保或续保维持PPP项目合同的必要保险时,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机构可以自行购买,并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12.项目移交要求
合作期结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在资产移交日移交给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资产移交范围及标准如下:
资产的移交范围包括项目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权益,项目公司取得的相关土地权利,各类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等;
在资产移交范围内的资产不应附带任何其他债务、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项目公司应在资产移交前对资产进行大修,政府应在接受资产前对项目资产进行检验,以保证资产移交后整体项目的可持续运行。
13.移交前大修
项目公司应在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授权的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移交日12个月前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但此检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6个月完成。
移交费用各自发生的由各自承担(包括移交手续费,自行委托第三方所开展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如因一方违约事件导致项目终止而需要提前移交,则由违约方来承担移交费用。
通过移交前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项目公司不能或不愿根据本条进行移交前大修,视作项目公司违约,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提取履约保函并终止《PPP项目合同》。
14.绩效评价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建设绩效评价、运营绩效评价、移交绩效评价,建设绩效评价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评价;运营绩效评价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部门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移交绩效评价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部门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对本项目移交过程及项目设施状况进行绩效评价。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14.1项目公司应按照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若发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范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罚的情况,则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结果,从每年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建设履约独立保函中再扣除相同金额。
14.2运营绩效评价采用季度绩效评价的方式。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进行评价,如对评价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公司应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工作。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综合日常运营维护情况,工作任务单完成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及现场考核情况等对项目公司当季运营维护工作评定成绩,每个季度成绩的平均值为项目公司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成绩。
14.3在项目移交日前,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移交前大修情况、设施设备完好率、移交规范性、档案齐全性等进行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项目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项目公司规范经营,维护政府方和社会公众利益。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申请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同联合体成员不得共同承担设计、施工、运营任务中的某项同一任务,但允许同一联合体成员同时承担多项任务。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4家。
(5)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低于40%。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仅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不需要纳税的,请提供不需纳税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运营方具有污水处理能力,提供承诺函;
(4)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5)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累计银行授信额度可用的部分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或银行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提供银行授信合同复印件及该银行针对本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可用部分的证明材料或银行现金存款证明,其中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仍处于有效期内)。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二)特定条件中第(1)条,联合体中施工方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2)条,联合体中运营方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3)条,联合体中设计方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4)条,联合体中牵头方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5)条;
(2)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否则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
(3)鼓励联合体中以运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但也须符合本项目对联合体牵头方的资格要求。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要求,本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设计能力、施工能力、运营能力等进行具体考评。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文件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上免费下载,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 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8日9:00-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402) 。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1年10月28日9:30整至资格预审结束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WORD 版和 PDF 版的 U 盘 1 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U 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桥西街21号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361517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6897159
3.咨询机构信息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信安大厦B栋1201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5-86621077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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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点网获悉,武汉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螯合整体外包(2024年度)招标,项目预算460万元,控制价230元/吨,预计10000吨/年,共2年,招标详情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填埋场扩建工程招标,项目设计填埋库容7.7万立方米,设计规模30吨/日,服务年限7年,合同估算价482.69万元,招标详情如下:
兴源环境8月9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PPP项目分为污水处理、河湖疏浚和园林绿化三个类型,隶属于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板块。近年来,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持续优化,新增项目类型主要为EPC等非投资类工程项目,未新增投资类工程项目。公司集中精力开展历史PPP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工作,重要任务已从
7月30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因外部环境变化,有4878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未来到位时间不确定,为推动双方依法合作履约,经与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环保新密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密水务”)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前期投入48785万元明确为新密水务对《关于新密市污水处理和冲沟综合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节能(汉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汉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热电联产)PPP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本次技改内容为不改变原有处理规模,拟新增入炉原料,掺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及微波无害化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残渣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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