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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低碳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目标和责任。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巩固低碳城市试点成效。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动煤电、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分别下降4%、3.5%。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探索建立零碳排放建筑标准体系,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5.深化低碳城市建设。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加快低碳绿色产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促进绿色消费。继续推动植树造林行动,增加林业碳汇,争做碳中和先锋城市。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海洋碳汇研究,依法探索开展海洋碳汇交易。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1.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生态脆弱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2.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海域海岸带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1.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融入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2.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打造“双达”典范城市。
五、坚持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围绕持续降低污染物浓度,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监管。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机制,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治理和管控水平。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优化应对体系。持续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探索建立臭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建立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针对臭氧污染天气,推进季节性调控与短期应对相结合,鼓励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
2.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预警会商机制,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三)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
1.推进工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建立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深化开展表面涂装、橡胶、包装印刷等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继续推动原辅料替代,鼓励企业对工艺、设备逐步进行技术改造。持续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效果评估,提高末端治理效果。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建设区域性钢结构涂装中心、橡胶密炼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集约化处理中心。
2.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建材、家具制造(含木材加工)、铸造、石墨、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输送、生产等环节管控,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
3.强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燃煤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加强车油路联合管控。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建立机动车综合监管和应用平台,利用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排放检测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以及日常联合执法检查等手段,对柴油货车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完善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I/M”系统,完善全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监管;适时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鼓励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
2.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推广港口作业机械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增岸吊、场吊、牵引车、小吨位叉车等港作机械原则上全部使用电能、LNG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港口电能、氢能、LNG等清洁能源机械设备达到30%。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强化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鼓励实施船舶岸电使用补贴政策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补贴政策,提高靠港船舶接电比例。
(五)强化扬尘源污染管控。
1.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加强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堆场料场、露天矿山和港口码头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并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项措施”,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确保许可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强化裸地管理,加强裸地和拆迁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运系统封闭改造。完成矿山绿化恢复和综合整治。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定期开展施工工地扬尘在线设备规范化检查和评估。
2.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具备条件的道路全部实行“机扫-洒水-冲洗”机械化保洁联合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率均达到100%,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鼓励使用纯吸式吸尘车,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
(六)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1.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污染治理。在汽修、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涂料、胶粘剂等,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使用,鼓励建设区域性汽修钣喷中心;餐饮服务行业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饮食方式,提高油烟净化设施治理效率。
2.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分解任务。
3.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在化工生产、制冷维修、泡沫等重点行业实施分行业ODS淘汰计划,做好制冷维修行业ODS淘汰城市示范,持续开展《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订案中受控ODS物质观测。
六、坚持“三水统筹”,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精准施治,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大沽河等重要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持续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探索开展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总氮排放治理。
2.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以崮山地下水水源地等县级及以上傍河型地下水饮用水源为重点,着力防范河段侧渗、垂直补给以及直接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
3.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编制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流域差异化治理。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以大沽河流域为重点,健全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区(市)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加强重点河流水体风险防控,探索编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4.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健全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探索将城市水质指数及其改善率纳入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指标体系,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质指数。探索建立“流域汇水区-监控断面-排污口(排水口)-排水设施-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建立流域精细化管理平台。
(二)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
1.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分类整治的原则,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到2022年年底,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优化排污口布局,动态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台账。
2.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新建雨水和排水管网各600余公里。加快推进墨水河、北胶莱河、李村河、海泊河和风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建立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与改造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制定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计划,分阶段全面查清各城区(包括道路、渠涵、楼院、住户等)及村镇聚居地排水管网问题,分流域、分区域形成排查清单,统筹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工作。
3.加快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李村河北岸水质净化厂建设,实施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即墨污水处理厂、城阳污水处理厂等扩容及提标改造,推进莱西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平度东部污水处理厂等建设。环胶州湾、渤海湾及临河的污水厂主要指标提标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其他区域污水处理厂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持续推进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取缔各类非法污泥堆放点,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倾倒污泥行为,到202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
4.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执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强全盐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化大沽河、北胶莱河等流域含氟废水治理,着力解决石墨等废弃矿坑、平塘废水治理。严格控制高氟地区地下水开采。强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各区(市)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深入实施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探索搭建智能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工业污水管控从初步监测向智慧控制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管理转变。
5.提升农村区域水污染防治水平。完善移风店、仁兆、日庄、马连庄、胶莱、胶西、里岔、铺集、南村、泊里等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实现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推进农业源污染控制,加强产芝水库上游、崂山水库上游、白沙河及其支流农业种植监管,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开展汛前沿河湖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堆放点清理整治,开展大沽河流域面源污染调查。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长效稳定运行监管,做好吉利河水库上游等村庄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收集处理。
(三)不断完善生态用水保障。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河湖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的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大沽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维护大泽山、小珠山、崂山等重要山体的水源涵养能力。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护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2.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大利用力度。推动实施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等一批再生水工程,形成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拦蓄净化再生水,作为区域生态、生产、生活的补充用水。到“十四五”末,全市再生水工程供水能力达到120万m3/d,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持续推动海水淡化在工业用水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重点区域海水淡化供给能力,积极推进百发二期等海水淡化项目。到“十四五”末,海水淡化装机规模达到50万m3/d。
3.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水体的连通性和流动性,通过合理调度、优化配置,在河道来水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科学制定重点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生态流量保障运行管理。加强大沽河水资源管控,合理配置,提高大沽河生态用水保障能力。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1.加强河湖生态恢复。科学划定吉利河水库、山洲水库等重要河湖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全市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对墨水河、风河、北胶莱河、大沽河及其支流小沽河、流浩河、周戈庄河等河流开展综合整治,实施河道生态清淤和修复,恢复河道自然径流和生态功能。建设北胶莱河、泽河、墨水河、洙河等河流型湿地,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2.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推广大沽河、白沙河、莲阴河等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经验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五)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安全。
1.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各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1年年底,完成现有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到2025年年底,完成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结合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结果,重新进行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城市、城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成效,研究解决个别水源地总磷超标问题。逐步推进单村联村等镇及以下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水源地风险防范,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推进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
七、坚持陆海共治,打造绿色可持续的美丽海湾
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系统谋划陆、岸、海治理任务,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防范化解海洋环境风险,建设“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美丽海洋,提升公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
1.建立陆海统筹机制。强化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加强沿海区(市)、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和制度衔接,强化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建立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流断面-陆域污染源响应机制。
2.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提升氮磷处理水平。加强流域水利工程对河口水沙调控的综合管理,维护河口生态健康。加强围填海管理,优化沿海地区人居和发展环境。在棋子湾、琅琊台湾、古镇口湾、胶州湾、小岛湾、鳌山湾和丁字湾等海湾开展入湾河道综合整治,削减入海污染物总量。在龙湾、灵山湾和仰口湾开展雨水收集利用、雨污分流处理。
3.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长效机制。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规范化整治。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确保入海排污口水质达标排放。完善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可视化管理,形成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强化海洋污染防治。
1.全面清理整治海水养殖污染。严格海水养殖空间与容量管控,督促依法依规开展海水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养殖企业废水达标处理试点。开展渔业养殖环境和退水口监视监测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滩涂池塘养殖尾水的梯度利用,2025年年底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使用及质量等监督管理,严禁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逐步取缔滩涂和入湾流域内的非法养殖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人工投饵养殖。开展生态养殖与综合养殖,综合养殖模式选取在生态上具有互补性的养殖品种,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有机污染。根据滩涂底质条件、水质条件,科学规划养殖布局,扩大藻类栽培面积,对养殖海区进行“绿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管理和布局景观化,推动深海养殖。
2.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推进智慧港口建设。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强对进出管辖海域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管理的监督检查,船舶在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船舶应当将不符合上述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2025年年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三级以下渔港及渔船临时停泊点全部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
3.推进沿岸及海上垃圾污染防治。加强海上倾倒区管控,禁止在海上处置放射性废弃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严格控制具有高度持久性和毒性的合成有机化合物排放入海。合理安排倾倒频率,避免集中、大量倾倒,避免鱼虾繁殖期进行倾倒,确保倾倒区周围水体能自净和恢复。建立全程监控系统,对倾倒活动进行全程监管。港口、海岛配备专门的垃圾收集设施,建立近岸海域垃圾定期清理制度。探索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4.加强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船舶燃油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劣质燃油行为。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联动机制,鼓励企业增加围油栏、吸油毡、收油机等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实战演练。定期更新和维护黄岛油港区、大港港区、董家口港区溢油应急设备库装备和设施,对装卸石油或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等重点风险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1.实施岸线保护工程。严格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管理,对海岸线实施分类保护、利用与整治修复。实施“美丽海岸”养护行动,开展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等生态岸线保护与修复,实施重点岸线景观优化工程。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工程。加强海洋保护区选划和建设管理,严格功能分区管理,进一步保护和恢复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依法依规严格控制胶州湾沿岸的开发建设项目。
2.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严格实行休渔制度,大中型拖网渔船不得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适度发展远洋渔业,有重点加大对远洋渔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有条件渔民捕捞力量转移,缓解近海渔业资源压力。建设近海人工鱼礁,合理开发近海养殖;建设海洋珍稀及濒危物种保护工程,保护多鳃孔舌形虫、黄岛长吻虫、文昌鱼等珍稀物种。持续开展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3.实施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大沽河、墨水河、白沙河等重点入海河流开展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河流湿地建设及沿岸景观设计改善入海河流水文水质条件。保护大沽河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以及滨海湿地特殊的生态系统。
4.强化海洋生态保护监管。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空间等保护监管。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制度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行为。加强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督巡查,定期开展海岸线保护情况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湾长制信息化水平,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管。
(四)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1.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实施丁字湾“一湾一策”污染整治方案,持续改善重点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创建,建立规划、建设、评估、宣传等管理制度。到2025年年底,将崂山湾区、西岸前海湾区率先建成美丽海湾,打造建设样板。
2.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控制生产岸线,最大程度增加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恢复与修复,拓展亲水岸滩岸线。实施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完善海岸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强化岸滩和海洋漂浮垃圾常态化监管,打造“无废”海滩。加强海水浴场水质监测,及时向公众发布提醒信息。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建设一批海洋文化景点,提升亲海文化品质,打造环境优美、休闲游憩的绿色海岸带。
八、坚持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控土壤环境风险,持续开展净土保卫战,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协同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加强灌溉用水水质管理,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田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开展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
3.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并依法信息公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定期对其周边开展监测,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实施。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应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5年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2.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解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过程监管和后期管理机制。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1.推动分区管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针对不达标(地质背景因素除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
2.开展状况调查评估。对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到2023年年底,完成一批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3.强化风险管控。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化工园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四)完善土壤污染防控监管体系。
1.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法和监管能力。建立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和机制,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技术支撑团队,培养一批土壤环境执法骨干力量。为一线监管执法队伍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探索利用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非现场检查和远程监管。提升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打造“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一张图”。
2.健全建设用地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地块环境管理信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与供应、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全面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与污染地块“一张图”联动监管。
(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五年行动,加大集中处理、设施治理力度,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效率。充分考虑村庄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方式,选择建设污水处理站、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其他方式等。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与固废处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实现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运营。对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摸底评估,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实施升级改造,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省定目标。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实行居民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再生循环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探索政府指导监管、企业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建设镇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
3.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基础上,分区分类开展治理,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探索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强化运维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到2023年年底,完成现有8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大生物有机肥、高效缓(控)释肥推广力度,全域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部分畜禽养殖规模大的区(市)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堵疏结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
5.强化畜禽污染综合防治。根据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合理规划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第三方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强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建设粪污收集池,及时清扫畜禽养殖粪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污染源预警预报体系和网格监控体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监测组织机构、专业人才、仪器设备、技术装备以及运行和维护经费。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研究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云平台”。构建农村生态环境处理、处置设施日常运营监管体系,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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