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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10-19 15: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青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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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坚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从生态系统整体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合法矿业权、镇村、人工商品林等有序退出,实现应保尽保。

2.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建立市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立体智慧监管。强化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水务管理、园林和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管。

3.推进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修复,以胶州湾为核心,以鳌山湾、灵山湾为两翼,以崂山、大泽山、大珠山-铁撅山等重要生态保护片区和胶莱平原为基底,贯穿大沽河生态中轴,识别区域重要河流和动物迁徙廊道,构建“一湾两翼、三山一原、一轴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绿满青岛”国土绿化行动,对生态公益林全面实施森林抚育,对城区山头和浮山、崂山山系、大泽山山系、大青山山系、黄岛山群山系、即墨东部山群山系等重点生态林区实施森林提质增效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湿、退围还滩还海成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增绿和绿化品质提升,优化完善城区绿道,有机连接城乡公园绿地、山头公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改造道路和水系森林生态廊道,增加节点功能设施,创新立体绿化形式,全面提升绿地综合服务功能,构建“绿道+”“公园+”模式,推动公园场景与城市空间融合,打造公园之城。到2025年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人均公园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聚焦崂山-华楼山-三标山、大泽山-招风顶-秋千柱等1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胶州湾、灵山岛等9个海洋生物多样性护优先区域,有序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建设崂山、胶州湾等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信息平台和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繁(培)育中心及野放(化)基地,实施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物种抢救性保护,恢复提升重要保护物种、指示性物种野外物种群数量。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调查、登记和数据库建设,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

3.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推进《生物安全法》实施。

(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1.实施多层次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统筹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生态保护红线、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完成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加强生态干扰高风险的重要生态空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热点敏感地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落实分级协同的生态监管评估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生态质量监测评价报告。

2.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工程实施主体在实施修复全过程中,开展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将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区域生态功能提升效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依据。强化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将生态质量监测评价和生态状况调查结果作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十、坚持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

(一)构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1.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各项制度。以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及重点敏感区域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依法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强化园区主体责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风险“一张图”,推进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推进黄岛石化区、董家口化工园区、新河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定期开展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增强实战能力。完善多层级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

2.强化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3.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能力。重点加强氰化尾渣等利用处置情况监管。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源清单,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提升远程实时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完善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4.推广“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加强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推动固体废物贮存总量趋零增长,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加快形成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1.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动态管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无明确具体总量指标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链条。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1.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实现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全周期监管。依托大数据完善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转让、贮存和运输过程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监控,加强移动探伤放射源作业场所和上岗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督促通信基站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做好应急队伍、现场检测设备、处置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理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五)治理影响群众生活的其他环境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通过依法监管、经济技术、沟通协商、宣传引导等方式,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污染扰民问题。

1.优化城市噪声污染防控。优化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规划布局,完善市区路网结构,健全重点路段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居民反映强烈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办公楼空调设施等固定源噪声治理,加强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扩音设备噪声管理。

2.大力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强化工业噪声污染源头控制。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大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的力度。

3.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城市道路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规划距离,强化城区禁鸣管理,优化重型机动车(货车)夜间行驶线路,积极使用低噪声公交车辆,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4.深入开展空气异味污染整治。距离环境敏感区域较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施异味污染治理,推进除臭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储存、收集、转运环境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和垃圾渗滤液跑冒滴漏。全面落实《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切实加强汽车维修业环境监管。

5.强化电磁环境监管。做好城市电网发展规划,以及变电站、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移动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建设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竣工验收。积极开展电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一、坚持多元共治,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健全环境治理政策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全面领导,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议事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针对不同地区功能特点实行差别化分类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化大气、水等环境要素专项考核评价,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完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现属地负责、部门有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并联工作机制,围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强化会商督办和案件移交,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健全督察整改落实组织推动和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1.全面实现排污许可制。加快构建涵盖“三同时”、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环境监察、环境税征收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排污指标管理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激活和培育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2.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3.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落实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企业信用评价为抓手,打通企业环境各类信息和数据,强化企业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形成企业监管制度链条。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环境信息公开。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探索大型环保设备装备融资租赁,探索VOCs污染防治设施共享模式。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高端环境检测仪器装备研发制造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技术研发制造为核心,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2.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等收费政策。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突出依法执法,落实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做到依法履职全覆盖;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突出精准执法,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突出高效执法,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进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水、大气远程执法试点工作,探索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突出规范执法,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落实典型案例总结分析,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装备配置和系统应用,按标准配齐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执法装备,完善无人机、无人船配置。

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完善全方位、多功能的立体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市控断面、水功能区、跨区界断面和重点地表水体支流断面设置。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推进重点河流断面监测由人工监测向自动监测转变,对于长期稳定有地表径流的市控以上重点河流断面逐步建设自动站,全面推行“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模式。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海洋水质监测站位,实现全市主要海湾全覆盖。不断优化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建立陆海统筹的监测体系。优化调整原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垃圾填埋场、重点工业园区和“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不断完善声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年度遥感监测制度。

3.加强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健全监测与监管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水平。加快补齐污染源执法监测短板,逐步配置执法无人机、突发事件应急无人机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自动在线监测全覆盖,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运营模式,不断提高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运行率和准确率,加强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执法中应用。开展涉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重点监控企业等在线监测,在重点防控时段开展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走航监测。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特别是重金属及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做到对污染源排污状况24小时不间断监控。指导企业及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量值溯源体系,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核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1.加强环境科技支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创建环保科普基地,加强生态环境智库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攻克一批环保产业关键技术,转化应用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PM2.5与O3协同控制、小流域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清洁煤燃烧、物联网监控等先进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推进科技创新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创新技术研究,提升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能力,增强环境科学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按照我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规划,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系列项目建设。构建青岛市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的获取和整合能力,汇聚整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数据和互联网数据资源,促进环境数据、行业部门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的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完善青岛市生态环境主题库及相关资源目录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各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强化生态环境业务应用支撑平台、视频监控平台、地理信息平台等基础性平台建设,为生态环境智慧化业务应用提供支撑。探索对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强化数据挖掘及综合分析利用,借助可视化分析手段,直观、便捷了解大气环境、水环境、污染源监管、固废监管等方面关键指标的动态信息。推进业务应用系统的统一运维,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

十二、坚持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推进各级各类环境保护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主题活动。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1.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2.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鼓励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

3.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带动周边中小城镇全面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以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2.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健全党政机关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指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为要求。

3.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十三、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互动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各区(市)政府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有关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有序推进、逐项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发挥专项资金效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按照环境改善绩效实施“以奖代补”,切实推动污染治理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充分利用环保专项资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绿色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项目和公益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

(三)加强调度评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目标、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全面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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