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于指导全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详情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鲁双随机办〔2019〕3号)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监测发现问题线索调查等需要对具体对象开展的针对性检查,可以通过专案查办等形式重点监管,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 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监管系统)实施,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推动智慧监管系统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生态环境部及省有关平台的有效衔接。
第二章 抽查清单和计划管理
第六条 各市生态环境局应根据部门“三定”,结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对应的权责清单事项和对应的“互联网+监管”事项等。
第七条 2022年起,计划性检查应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第八条 生态、水、海洋、大气、气候、土壤、农村、固体废物、化学品、辐射安全、排污许可、应急、环评、监测等相关业务科(处)室和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业务科(处)室、执法机构〕开展以下事项检查,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第九条 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按照要求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1次部门联合抽查。
第三章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第十条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按行业类型、监管类型、污染类型、危险废物管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相关业务科(处)室、执法机构可结合监管特点设置各类标识。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各行政区域、业务监管领域。
第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差异化管理原则,结合下列因素,将被检查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三类。
(一)重点监管对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排污许可实行重点管理及其他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被检查对象,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特殊监管对象。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被挂牌督办、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及其他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被检查对象,可列为特殊监管对象。
(三)一般监管对象。其他被检查对象列为一般监管对象。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明确姓名、单位、执法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按行政区域、性别、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专业类别、在编在岗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
(一)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要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业务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对检查人员信息合理筛选、兼顾专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建立异地交叉检查人员名录库,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公示等形式,确认异地检查人员执法资格。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吸收被委托(授权)单位和人员入库,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
第十三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认真做好名录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的动态更新。
第四章 抽查方式和频次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采取定向和不定向两种方式。在特定时段,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开展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不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指南(试行)》(鲁环字〔2021〕207号)要求,健全完善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为主,水和大气远程执法、无人机、车载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有机组合,天空地一体化的多源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第十六条 各市生态环境局应积极构建常态化异地交叉检查工作模式,开展或参与由上级部门抽取被检查对象并派员带队、下级部门派员参加的异地交叉检查。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抽查,强化行政边界地区环境问题协同治理。
第十七条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下列比例要求,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等开展随机抽查。
(一)重点监管对象。各市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5%。
(二)一般监管对象。各市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2%。
(三)特殊监管对象。各市每年对所有特殊监管对象至少开展1次抽查,并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增加抽查频次。辖区内所有矿井企业均应列为特殊监管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
第十八条 创新企业环境健康体检体系,统筹分析监管对象的环境信用评价、日常守法状况、环境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等多项指标,对监管对象进行环境健康体检打分,划分为低、中、高风险等级,在满足第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分类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
(一)低风险监管对象。开展不定向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以非现场监管方式为主。
(二)中风险监管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定向或不定向抽查,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一般应进行现场检查。
(三)高风险监管对象。开展定向抽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第十九条 推进差异化监管执法,对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高和涉“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评价好、环境风险较低和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应降低抽查比例。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监管对象,减免现场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检查。
第五章 实施抽查
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对象可由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抽取、分级实施;也可由上级部门抽取,派发下级部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随机抽查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根据抽查计划确定检查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续处理——形成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确保抽查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上级部门可从下级部门当年度已抽查的被检查对象中,再次进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在抽取被检查对象时,同一年度中已由上级抽查且未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可在随机抽查时予以排除。
相关业务科(处)室、执法机构拟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检查人员执行抽查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场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试行)》(鲁环函〔2020〕497号)要求和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检查情况即时通过山东环境执法APP上传。
第二十四条 已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可调整更换。
因专业性强等原因,在符合检查人数要求的前提下,可在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或者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
第六章 检查结果公开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在每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被检查对象、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等内容,在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公开,公开期限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的方式进行表述。年度抽查结果应实现100%公开。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指导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通过山东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APP在线上传整改情况,实行在线核查。对于已经上报整改完成的监管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5%,发现虚假整改的,取消在线申请整改资格。
第二十七条 检查完成后,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抽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移送、重点或特殊监管对象名单动态调整、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构建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忠于职守、履职履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其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应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上级部门要结合生态环境稽查工作,定期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季度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次月8日前,通过智慧监管系统上报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统计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各市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年1月8日前,将上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并报送数据的,视为未完成任务进行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生态环境局可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或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7日,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北京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12月4日10时至2024年12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所持公司股份50万股。据公司此前披露,启迪科服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启迪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启迪”)、珠海启迪绿源投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前公布了四个生态环境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包括东城区某卫生服务中心存放实验产生的废液、过期试剂、空试剂瓶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经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已完成整改;朝阳区某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有损坏涉嫌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
近日,江西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典型案例(轻微免罚)。案例一:上饶市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铅山县某科技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的“年产汽车天窗30万套、汽车支架紧固件1500万套
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强化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持续加大打击危废违法犯罪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或《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中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
学习提升不间断,年终冲刺再蓄能。12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执法行为,提高行业执法效能,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执法培训,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各省辖市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等共60余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为期两天,以“精简课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精神,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工作,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意识。江西省持续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
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整理汇总了4起打击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南昌、赣江新区
2023年,山东省深入推进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强化治理,充分利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现对大气污染源的精准溯源,有效提高执法效能。为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公布青岛、东营、临沂、枣庄、滨州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五批10起涉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栾城区分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6月3日至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山西调研高考组织保障和能源改革发展等工作。丁薛祥首先前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考点,听取高考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考务组织各环节工作情况。他说,高考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五大发电“旗舰”上市公司——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大唐发电、国电电力、中国电力2024年报,披露了未来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整理如下:华能国际》》》》》一、发展战略华能国际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发
在钢铁行业绿色转型的浪潮中,一项名为“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的创新技术正在引发行业震动。近日,宝武环科、宝武水务大气治理事业部(欣创环保)(以下简称“大气事业部”)宣布,其牵头并协同宝钢股份、马钢有限、北京华电光大研发的烧结烟气CO催化氧化协同减污降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在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方案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共建无废城市,共享美好生活。建设无废城市是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的重要举措。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海固废化学品管理”推出“共建无废城市”专题,展现我市基层社区、企业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天马无
项目概述敬业营口中板有限公司4#600m烧结机组自2016年配套建设全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以来,烟气SO排放持续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要求。然而随着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实施,现有系统在氮氧化物(NOx≤50mg/m)和颗粒物(颗
2025年6月11日至13日,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圆满举行。作为全球新能源领域最具专业性与影响力的展会之一,SNEC持续聚焦行业人士关注。本届展会,安泰新能源携新一代智能旗舰跟踪系统AT-Spark、以及从屋顶分布式到地面集中式的全场景光伏支架解决方案惊艳亮
6月13日,第十八届SNECPV+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以下简称“2025SNECPV+展”)圆满收官,华昱欣凭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产品技术突破和项目落地实践中的出色表现,接连斩获“全球新能源ESG百强榜”、2025SNECPV+展“十大亮点荣耀奖”以及APVIA亚洲光储奖(以下简称“APVIA奖”)——“光储应
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南屯片区流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约为2596830000元。详情如下:邹城市南屯片区流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邹城市南屯片区流域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6月13日,双良节能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结果公告》,公司与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甘肃能化庆阳2×660MW煤电项目工程间冷塔EPC工程,中标总金额23,698万元。该项目预计占公司2024年度经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9日~6月13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新疆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6月10日,哈密-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运。工程起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换流站,途经甘肃、陕西、四川,止于重庆市渝北区渝北换流站,采用±800千伏额定电压、800万千瓦额定容量
6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6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集团公司领导余波、王瑛出席会议,曲波、陶云鹏、李建伟、王海腾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指出,1至5月份,集团公司
6月3日,肥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一、工程建设必要性(1)满足肥城地区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接入和送出需求泰安市肥城地区盐穴资源丰富,规划利用已形成的盐穴老腔建设多个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目前已形成投资意向的共有中能建、中储国能、中电建和华能4个项目,规划建设4座220kV储
6月3日,日照500千伏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工程建设的必要性(1)满足日照电网尤其是日照站供电区域负荷增长(2)2023年日照电网网供最大负荷3637MW,随着山东比那尼荣安水泥、绿色能源高端配套设备提升改造、中联水泥等项目投产,2026年日照电网网供最大负荷达4381MW。2026年、2028
6月6日,烟威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登州升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建设项目概况:烟威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登州升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境内。本期建设内容如下:将登州500kV变电站升压为1000kV变电站,新建2台3000MVA主变压器,1000kV出线本期4回。
6月13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6月9日-6月13日)。政策篇国家能源局: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等试点构建风光氢储一体化能源架构6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深远海、沙戈荒、“高海边无”等电网薄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离网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华能岳阳电厂2×1000MW“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标公示近日,华能集团发布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前期专题技术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中国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