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整理汇总了4起打击环境监测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南昌、赣江新区、抚州、上饶4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如下:
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我厅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出具的某份检测报告涉嫌虚假记录噪声监测位置。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领航检测出具的某份检测报告标明的噪声监测位置与采样原始记录的实际位置不一致、总悬浮颗粒物无对应监测仪器使用记录;某份检测报告的悬浮物分析原始记录表的签字人员与实际分析人员不符;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填报了虚假的不监测原因。领航检测以上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项“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和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
查处情况
领航检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8月1日,我厅将领航检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法主动公开,将该机构及责任人员列入信用江西平台进行失信惩戒,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启示意义
将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融入自行监测业务监管中,通过查阅排污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发现涉嫌监测弄虚作假的违法线索,进而延伸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也做到“无事不扰”。
湖南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8日,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对辖区某纤维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中废气检测项目标明为天然气锅炉且出具了检测数据,但该公司实际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委托湖南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检测”)开展自行监测,中鑫检测在未进行现场采样的情况下,出具了检测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中鑫检测以上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5月17日,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将中鑫检测违法线索移送至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查处情况
中鑫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规定。2023年6月14日,宜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鑫检测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给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严厉打击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倒逼检测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例是我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首个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同时也是我省办理的首个涉及省外环境检测机构的案件。
江西贯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介绍
2023年5月,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药业公司进行自行监测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填报的2022年12月的部分自行监测数据无对应检测报告。经核实,委托单位江西贯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贯一检测)进行了相关监测指标样品的采样、收样,但在未进行实验室分析的情况下,用排污单位的账号登录平台并填报了随意伪造的自行监测数据。贯一检测还为排污单位在平台填报了随意伪造的某废气排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等自行监测数据,但经调查核实该废气排口因工程建设等客观因素实际已无法采样。贯一检测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
查处情况
贯一检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将贯一检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法主动公开,将该机构及责任人员列入信用江西平台进行失信惩戒。
启示意义
目前,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代填平台数据非常普遍。但部分检测机构出于节约时间或经济成本的考虑,在未开展采样或已开展采样但未及时分析的情况下,登录企业账号填报随意编造、伪造的监测数据。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逐一核对已填报的自行监测数据是否有对应的检测报告、是否与检测报告上的数据一致等,发现违法线索进而延伸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固定违法事实。
江西天一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介绍
2023年9月,我厅在对全省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江西天一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检测”)的某份检测报告存在分析日期早于采样日期的明显逻辑问题。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天一检测某份检测报告存在以下问题:原始采样记录(含机打单)的采样日期早于原始分析记录(含图谱记录)的分析日期、采样人员实际未进行采样活动但仍伪造现场监测签名、伪造送样时间、检测报告正文的采样时间与原始记录不符、采样时间与送样时间和分析时间存在时空逻辑冲突等一系列伪造采样监测活动的情况。天一检测以上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二)项“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第五条第(四)项“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第五条第(六)项“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的判定情形。
查处情况
天一检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11月8日,我厅将天一检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依法主动公开,将该机构及责任人员列入信用江西平台进行失信惩戒,禁止天一检测三年内参与我省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购买服务或委托项目,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启示意义
通过对企业自行监测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线索后及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自行监测管理系统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抓手,也进一步警醒检测机构要规范开展监测活动,提高检测报告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重拳出击,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深挖细查出一批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重点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整理了3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安徽海恒检测
2023年5月,广东金加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监测时候,擅自将原定监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对那个并未进行监测的排放口数据,该公司把采样仪器放在车上空采获得数据报表,再依据同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伪造了烟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涉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交办线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该公司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监测服务,公司具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关注,环境监测服务行业得到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参与到我市的环境监测工作中来,为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监测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包括故意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标准,自行或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
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为了帮助企业做好环保工作而聘请的专业机构,可以弥补企业环保专业的短板。但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机构受利益驱使,弄虚作假,主动或被动地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为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开展了专项质量检查行动(代号:2022年度秋风行动)。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一、江苏东方镍网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案案情简
3月12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召开征求意见会,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等6项工作文件面对面听取了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单位和厅机关处室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我部组织开展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
日前,四川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
记者从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6月2日共同举办的《2019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三江源区、青海湖流域和祁连山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流)域生态系统与上年相比,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生态环境质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环办〔2019〕61号)要求,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
日前,陕西发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61/T1305-2019),详情如下:
摘要:环境监测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对解决环境问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强化环境监测自身质量建设,才能提高监测信息的质量,强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为环保执法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引言: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越来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为关注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加强环境监测力度,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分析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内涵,提出质量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策略优化
各区生态环境局,化工区管委会、临港地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备案机构,各重点排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和《关于试点开展本市环境监测社会化
摘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现阶段,伴随着我国工业领域建设规模的扩大化发展,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愈来愈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背景之下,有关环境监测的工作得到了愈来愈多主体的关注,而能否
4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四川领先微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12月28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广安市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理平台”开展非现场巡查,发现“华蓥工业园区577号”小微站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对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适用本指引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以在要求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为程序前提。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本指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公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四川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5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案例一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江油星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案案情简介2023年11月,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河道时,发现江油市工业园区二支渠内的水质呈蓝
3月27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乐山市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3年9月9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对犍为县地柴机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企业排放废气开展监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口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守法义务,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发布2023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固体废物、水环境、大气环境、自动监控、排污许可管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综合环
外挂“作弊器”,不合格车辆摇身一变成合格;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检测数据;断电停产应付执法检查,欲盖弥彰;超标排污,污染环境……对于恶意的、造成实质性污染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现通报2023年度八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以供警示借鉴。案例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发贵州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调整建议名单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部)(第二批)》《关于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初步名录的调整建议(生态环境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体现了各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第二批):案例1:江西某公司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3年6月7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