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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1日,西藏生态环境厅发布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详情如下: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决算说明(详见附表1-9)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的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0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
(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设6家事业单位,即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环境信息中心(环境宣传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注:环境监察总队撤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生态环境厅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内设13个机构(正处级),即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综合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与大气环境处、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处、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副县级后勤服务中心机构。
2、厅属事业单位:201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以藏机编发〔2011〕14号,设立6个厅属事业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自治区环境宣传中心),规格为副县级;自治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站,规格为正县级。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2、负责地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市、县(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西藏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开展辐射环境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15、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反映生态环境厅机关及所属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附表1)
(一)2020年收入决算合计13,388.32万元(附表2)
1、财政拨款收入12,162.09万元。较2019年相比减少784.24万元,下降6%。主要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减少。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其中: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收入525.79万元,系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⑵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拨款收入243.57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收入;⑵节能环保支出(类)财政拨款收入10,918.84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收入; ⑷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收入473.89万元,系住房改革支出和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收入。
2、其他收入(类)1226.23万元,较2019年相比增加32.50万元,增长2.6%。主要是污染减排方面的增加。系 “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环保部和内地省市生态环境厅(局)对我厅的援助资金。
(二)2020年支出决算合计12,905.14万元(附表3)
1、基本支出合计5987.81万元,占支出合计46.40%。较2019年相比增加763.71万元,增长12.8%。主要是自治区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后财政拨款开支人数的增加。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9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243.57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2837.77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4)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2.62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5)污染防治支出626.28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和辐射环境监督站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6)污染减排支出1122.57万元,系为保障下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7)住房保障支出419.21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6917.33万元。主要为节能环保(类)支出6917.33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附表4)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64.38万元,较上年减少1493.67万元,下降10.54%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162.09万元,系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环境保护管理项目经费等收入。较2019年减少784.24万元,下降6.45%,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经费的减少。
2、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02.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未完全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205.46万元,较上年增加602.39万元,增长 4.93%,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增加。
1、科学技术(类)2020年度支出0.86万元,本年度未安排预算,系2018年度“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9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43.57,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1096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9.24
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6166.19
万元,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和其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69.81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三)2020年末,财政拨款收支结转总计1958.92万元,较2019年减少2096.06万元,下降107.00%。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附表5)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本表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既包括使用当年从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2205.46万元,占本年支出94.58%。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2.39万元,增长4.93%。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增加,以及节能环保支出中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和污染防治项目支出的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220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86万元,占比为零;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79万元,占比4.31%;卫生健康(类)支出243.57万元,占比2.0%;节能环保(类)支出10965.43万元,占比89.84%;住房保障(类)支出496.81万元,占比4.07%。其中:
(一)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结转结余0.86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零,财政拨款支出0.86万元。
1、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系“三区”人才支出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工作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25.7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25.79万元。2020年末结转结余零。
1、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系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243.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43.57万元。2020年末结转结余零。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上年财政拨款结转为零,财政拨款收入243.5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43.5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119.32万元,系为生态环境厅机关和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2)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支出80.11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下属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3)公务员医疗补助财政拨款支出44.14万元,系用于生态环境厅机关和参公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方面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类)支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01.43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0918.8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965.4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54.83万元。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39.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85.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627.7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97.50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支出2988.10万元,系为保障生态环境厅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418.95万元,系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3)环境保护宣传财政拨款支出80.99万元,系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支出。(4)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财政拨款支出713.10万元, 系为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法规、规划及标准等项目支出。(5)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26.59 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50.6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18.2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04.0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64.76万元。其中:(1)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财政拨款支出355.24万元,系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支出。(2)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财政拨款支出123.32万元,系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财政拨款支出825.53万元,系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29.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84.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740.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73.21万元。其中:(1)大气财政拨款支出23.38万元,反映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等支出。(2)水体财政拨款支出48.00万元,反映水污染治理及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支出。(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财政拨款支出195.35万元,反映对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收集、废弃源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支出。(4)辐射财政拨款支出461.86万元,反映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支出。(5)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012.05万元,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支出。
4、自然生态保护(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80.2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6.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2.2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97万元。其中:(1)生态保护财政拨款支出111.28万元,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农村环境保护财政拨款支出34.39万元,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3)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财政拨款支出16.59万元,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5、污染减排(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13.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34.7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8.58万元。主要反映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财政拨款支出1334.71万元,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支出。
6、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931.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796.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35.97万元。主要为七地市环境监测资金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业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结转结余为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73.8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69.8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08万元。
1、住房改革支出(类)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419.2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419.2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零。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类)上年结转结余资金零,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4.6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50.6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为4.08万元。系本年度生态环境厅机关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四、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附表6)
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8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63.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21.50万元,主要包括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资本性支出0.5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五、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附表7)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2020年我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日常财务管理,坚持公务接待一把手审批和公车定点维修、加油卡加油制度,厅系统“三公”经费支出较为规范。
2020年,我厅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4.43万元,较2019年减少71.51万元,下降53.19%。
1、因公出国(境)费财政拨款支出2.37万元,较2019年减少0.44万元,下降18.57%;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为提高我国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经验,赴美国参加放射源安保培训任务团一人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益借鉴。
2、公务接待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48万元,较2019年减少1.47万元,下降59.27%;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另外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29.58万元,较2019年减少69.60万元,下降53.71%。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支出129.58万元,较2019年部门决算减少69.60万元,下降53.71%;(2)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支出未发生费用,较2019年度未发生变化。
(二)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07.70万元。较2019年增加113.28万元,增加27.78%。主要是自治区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后财政拨款开支人数的增加。
2020年为保障生态环境厅(含下属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正常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51.0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6.6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区生态环境厅政府采购指标总额1476.40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37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指标958.5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517.85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指标金额的82.14%,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指标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指标448.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末,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区生态环境厅车辆29辆(因机构改革,撤销厅下属事业单位区环境监察总队,职能划转至厅机关有关业务处(室),其单位资产未进行划分和归属,故2020年决算报表中暂不反映该单位资产)。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车辆价值总额1266.2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区生态环境厅无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推进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工作,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预〔2017〕75号)等中央、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在预算申报过程中,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法律法规要求等,结合厅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重点支出事项实行绩效跟踪,全程监控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结合每月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调度,同步督促各部门加快预算支出,努力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了绩效跟踪管理报告。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厅预算完成率为96.39%,低于100%的目标要求;从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2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含结余和结算资金)项目近80个,主要实施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运行、行政事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监察、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信息化等。主要工作及成效有: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实现医疗机构设施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全落实,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303个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580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录,全面助力复工复产。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支持川藏铁路、“3+1”机场、盐湖资源开发、雅江下游水电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环评分类改革试点,对141个固边项目简化环评手续,25个项目纳入环评豁免试点管理。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实施《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全面划定141个县级以上城市和1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落实1.84亿元实施雅砻河、年楚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工程。全面推进27个农村污水处理试点工程建设。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深入实施“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固体废物监管和环境大整治行动。深入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累计投入121.5亿元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区有条件的1079个“无树村”、10.4万户“无树户”全部完成消除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12.14%。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拉萨市、山南市、阿里地区获得第四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开展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和藏北草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成效评估,汇总全区1个中心10个子站生态遥感监测成果。完成18个规划环评审查、1067份环评报告书(表)审批和9269份环评登记表备案,登记备案率90%以上。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核发排污许可证487张、登记管理5414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45项整改任务按照序时要求有序推进,健全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体系。开展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累计兑现考核奖励资金4.632亿元。立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起。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929人次,检查企业4327家次,查处违法企业282家次,罚款1564.86万元。
2、质量指标。2020年,全区7地市空气环境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累计降低12.24%。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全区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物多样性保持良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是生物多样性重要基因库;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服务高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不断夯实。
3、时效指标。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扎实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现圆满收官。
4、成本指标。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系统财务管理的预算7家单位,财政预算资金共14164.38万元。其中,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68.81万元,上年结转2002.29万元,年中追加资金3293.28万元。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积极与生态环境部沟通协调,争取给予了西藏特殊政策支持,及时审查、审批了重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研究了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了空间;树立绿色低碳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社会效益。扎实认真开展了环境宣教,创新宣传活动方式,开展“环保一条街”、“影像广告宣传”、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一系列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形成规模效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工作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通过系列宣传教育,激发全民环境保护热情,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自治区本级环境保护督察,对全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对全区74个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3、生态效益。2020年,全区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7地市空气环境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99%以上;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无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累计降低12.24%。西藏仍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4、可持续影响。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环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基础不断夯实,开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度、支持度、参与度不断高涨,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共治格局正在加快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通过近年来全区环保系统不懈努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社会各界评价效果正面积极。
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20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扶贫项目资金。
债务情况说明
2020年度,区生态环境厅系统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
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0年度,生态环境厅重点、重大项目主要包括:
1、西藏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现状、背景值监测及监测点位设置建设项目。
该项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00.00万元,项目内容为对西藏自治区内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监测,主要包括地表水、土壤、冰雪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科学筛选监测点位,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开展常规监测。通过掌握保护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支撑。
2、自治区环保税征收业务信息处理系统项目。
该项目建设是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实现环保税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与西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纳税人识别、处理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税务检查等多个问题上继续合作,年初预算安排保税征收业务信息处理系统项目372.95万元,用于搭建环保税征收业务信息处理系统,实现西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环保监测、环保行政处罚、税务复核提请、环保复核意见、基础税源信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环境保护税入库等信息在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间的交换和共享,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力争尽快完全实现税务端与环保端的互连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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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环境保护事物: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物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顶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顶级科目中反映;
环境保护宣传:反映环保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及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反映环保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评审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污染防治: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辐射:反映政府在核辐射、电池辐射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生态保护: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量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以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自然保护区:反映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环境执法监察: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然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减排专项支出: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能源管理事务:反映能源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反映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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