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土壤修复评论正文

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

2021-11-11 09:47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回复,详情如下:

昵称:马丽萍

留言日期:2021-11-08

主题: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

内容:土壤污染调查,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调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2021-11-08

答复时间:2021-11-10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等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农用地用途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他情况下农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不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土壤污染查看更多>土壤污染调查查看更多>土壤污染防治查看更多>